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發展“十四五”規劃

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發展“十四五”規劃

公共資源是公有、公用的自然與社會資源。推動公共資源陽光交易,著力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益、效率和公平性,是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重要內容,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重要領域,對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精神和《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總體部署,特編制本規劃。本規劃旨在闡明“十四五”期間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發展的總體要求、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工作舉措,提高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能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發展“十四五”規劃
  • 發文機關:浙江省發改委
  • 成文日期:2021-03-31
  • 發文字號:浙發改規劃〔2021〕88號
  • 實施地區:浙江省
現實基礎與面臨形勢,現實基礎,面臨形勢,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主要舉措,建設統一開放市場體系,提高交易數位化水平,加快提升交易服務能力,提升公共資源交易透明度,構建“整體智治”監管體系,保障措施,加強組織保障,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形成規劃實施合力,加強研究評估,

現實基礎與面臨形勢

公共資源交易是政府發起,具有公有性、公益性、開放性特點的市場經濟活動,涉及利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對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廣泛和重要的影響。主要包括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以及排污權交易、用能權交易等領域。經過多年不斷探索實踐,特別是“十三五”期間,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力地促進了各類公共資源要素的高效配置,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現實基礎

率先實現統一進場。2002年,紹興市在全國首先實施公共資源統一進場交易。到2005年,全省各市、縣基本實現公共資源統一進場交易,交易市場建設不斷規範。2016年以來,我省有序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截至2020年底,共有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9個,市級平台11個,縣級平台1個(義烏市),其餘縣級平台作為市級分平台。
交易種類不斷擴大。編制印發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將公共資源分為18大類56個子項,涵蓋大部分國有投資(收益)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囊括了公共(含公益)事業管理、政府特許經營權出讓等多種新型交易項目。擴大公共資源競爭性配置種類,在四大類公共資源交易實現競爭性配置的基礎上,林權、排污權、用能權、農村產權、特許經營權等其它類公共資源不斷進場交易,配置效率不斷提高。
交易總量再上台階。2018—2020年,全省僅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等四類公共資源累計交易金額約4.6萬億元,年均增速達17.71%。2020年,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宗數達8.14萬宗,實現交易額1.81萬億元,交易宗數同比增長22.05%,交易額同比增長12.36%。其中,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交易金額達6659億元,政府採購交易金額達1638億元,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交易金額達9788億元,國有產權交易交易金額達532億元。
平台整合縱深推進。2015年以來,我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穩步推進。省級平台基本完成電子化整合,市級平台實現實體化整合。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與全省各交易平台、投資項目審批、信用信息等平台實現對接,並整合接入省政務服務網。政府採購領域積極推進長三角區域政府採購一體化示範建設。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交易平台不斷最佳化完善。國有產權交易領域積極推進全省產權交易資源整合共享。排污權交易領域著力建設全省統一的排污權交易平台。用能權交易領域統一平台建設走在全國前列。
交易規則逐步完善。積極構建適合省情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體系,制定實施《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浙江省政府採購項目電子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規則》《浙江省產權交易規則》《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等,基本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公共資源交易制度體系。
組織體系日益健全。全省各市、縣(市、區)均建立了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並按照“管辦分離”要求建立相應管理體制。如,杭州市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一委一辦一中心”監督管理體制,市政府下設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委員會,組織領導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管委會下設公管辦,行使具體監督管理職能;公管辦下設交易中心,負責交易業務的操作執行。寧波市出台《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成為全國首個地方立法賦權實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集中監管和其他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共同監管相結合模式的副省級城市。
電子化交易快速發展。省市縣三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基本實現電子化交易,具備網上報名、網上交納保證金、網上交易等基礎功能。省級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國有產權交易實現全流程電子化;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政府採購領域建成了全省統一使用的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平台。
同時,我省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正處於深化平台整合共享、加快形成統一市場、提高要素市場化配置水平的戰略機遇期,距離實現高質量發展、高水平現代化還存在較大差距:省市縣三級管理體制不統一,多頭監管與監管缺失並存,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程度不夠高,交易價格與價值匹配度不夠;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市場統一開放性有待進一步提高;公共服務供給不夠充分,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功能有待進一步拓展;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尚未全面實現,市場主體交易成本有待進一步降低;制度規則尚未全面統一,營商環境需要進一步最佳化,亟待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機制、最佳化服務、強化監管。

面臨形勢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經濟全球化遭遇逆流,保護主義、單邊主義上升,世界進入動盪變革期。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中國發展仍然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但機遇和挑戰也前所未有,總體上機遇大於挑戰。我國正處於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正在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十四五”時期是我國由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向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邁進的關鍵時期,我省將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視窗”,突出改革突破爭先、服務提質爭先、風險防控爭先,推動高質量發展實現新突破,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
——內循環為主體的新發展格局對公共資源交易發展改革提出新使命。我省率先提出要打造國內大循環的戰略支點、國內國際雙循環的戰略樞紐,以擴大內需為戰略基點,加快培育完整內需體系,把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是內循環的重要一環,必須夯實公共資源市場體系基礎,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疏通阻礙國內大循環的堵點,加快形成高效規範、公平開放的公共資源統一大市場,提升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水平。
——打造“重要視窗”對公共資源交易發展改革提出新目標。習近平總書記在考察浙江時賦予了浙江“努力成為新時代全面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視窗”的重要使命。浙江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必須扛起新使命,激發市場的創造性張力,走好新征程,爭創“重要視窗”實踐新範例,充分展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優越性。
——數位化改革為總抓手的“整體智治”理念對公共資源交易發展改革提出新要求。省委十四屆八次全會強調,要努力實現數字賦能現代化先行,以數位化改革撬動各領域各方面改革。“十四五”時期,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理應提高站位、拉高標桿,在網路化、數位化、智慧型化三位一體基礎上建立公共資源交易治理新模式,爭當數位化改革、現代化治理的示範樣本。
——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對公共資源交易發展改革提出新任務。浙江是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統一進場、集中監管”模式的誕生地,圍繞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目標,切實踐行“更進一步、更快一步,繼續發揮先行和示範作用”,必須繼續在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新征程中爭先鋒當排頭。

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浙江重要講話和關於公共資源交易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視窗”;堅持系統觀念,以數位化改革為主要抓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平等準入、公正監管、開放有序、誠信守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疏通政策堵點,暢通市場循環,推進公共資源配置提質增效,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體系,為實現“十四五”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構建新發展格局,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有效和政府有為。在尊重市場規律的基礎上,劃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找準市場功能和政府行為的最佳結合點,堅持應進必進,充分發揮市場配置的決定性作用。用規劃明確發展方向,用改革激發市場活力,用政策引導市場預期,用法治規範市場行為,形成市場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機統一、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格局。
——堅持統一市場和分類推進。加快消除地區、行業壁壘,積極有序推進以營商環境最佳化為重點的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市場建設。同時,充分考慮行業特點和地區差異,加強統籌推進、分類指導,深化鞏固我省在解決體制機制障礙、政策性創新方面取得的改革成果。
——堅持數字賦能和整體智治。堅持系統觀念,更加注重製度規則標準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加快推進交易全流程電子化,整合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專家等資源,以數位化、標準化、法治化推動市場一體化,大力推進部門協同監管、信用監管和智慧監管,建設公共資源交易現代化體系。
——堅持公平競爭和公開透明。兼顧公共資源交易的效益、公平和效率,實行全領域、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信息公開,保證各類交易行為動態留痕、可追溯,實現公開透明交易和信息資源共享。充分發揮市場主體、行業組織、社會公眾、新聞媒體外部監督作用,最佳化市場環境,促進公平競爭,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發展目標

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和省級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提升改造,省級公共資源交易“一張網”初步建立。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一張網”,市場更加統一開放。到2025年,數位化改革取得明顯成效,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化程度大幅提升,法治化營商環境日益健全,數位化創新全國領先,基本建成市場最開放、交易最活躍、管理最現代、具有“重要視窗”展示地位的公共資源交易治理現代化新模式。
——市場化程度大幅提升,內循環重要支點初步形成。把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起來,以有效供給打通循環堵點、消除瓶頸制約,全面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全方位參與暢通全國大循環。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資源全部納入《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管理,實現統一進場交易,目錄之外無交易。力爭到2025年,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規模突破3萬億元。其中,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年度交易額超1萬億元,國有產權交易年度交易金額超1千億元、政府採購年度交易額達2千億元。
——數位化程度大幅提升,公共資源交易“整體智治”基本實現。到2025年,數位化改革實現跨部門、多層級、全業務流程重構,交易、服務、監管的電子化、智慧化、協同化水平持續提升,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率達到98%以上,實現交易進場零門檻、交易過程零次跑、交易環節零障礙、交易服務零距離、專家抽取零泄密、交易檔案零成本,基本實現全流程電子化。以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為樞紐,兼顧全省統一和地區、行業差異,實現地區、行業交易平台縱橫貫通,信息資源充分共享,制度規則、技術標準高度統一。
——法治化程度大幅提升,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體系更加健全。條抓塊統的公共資源交易規則制度體系、體制機制不斷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公正性持續提升。全過程線上實時監管,多元共治的監管格局全面實施,以協同監管、信用監管和智慧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逐步建立,形成統一規範、權責明確、公正高效、法制健全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系。
——陽光化程度大幅提升,公共資源交易營商環境不斷最佳化。逐步實現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全領域、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信息公開,公共資源交易透明度持續提升,力爭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依法公開完整率、準確率、及時率達100%。營商環境持續最佳化,制度性交易成本明顯降低,交易效率顯著提高,資源配置更加有效,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營商環境指數穩步提升。
 “十四五”期間公共資源交易發展重點領域
專欄1 “十四五”期間公共資源交易發展重點領域
1.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提升改造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交易平台,推進統一的招標檔案示範文本的編制和套用,提高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率,推進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統一市場的建設。
2.政府採購:構建以優質優價採購結果和用戶反饋為導向,採購主體職責清晰、交易規則科學高效、監管機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備、法律制度完善、技術支撐先進,與我省高水平推進省域治理現代化相適應的現代政府採購制度。
3.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打造高標準的城鄉統一土地市場,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公開出讓,持續推進交易全流程標準化、電子化、市場化,形成“山水林田湖草海”全要素資源交易平台。
4.國有產權交易:推進全省產權交易機構的整合,以“浙交匯”為抓手,打造全省產權交易一體化雲服務平台,完善國有產權等國有資源全省監管系統建設,推進國有產權交易等國有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線上監管。
5.排污權和碳排放權交易:實行全省排污權交易統一化管理,開展涉水、涉氣排污權跨區域交易試點,打造排污權有償交易工作標桿;開展碳排放交易試點,夯實八大碳交易行業數據基礎。
6.藥械採購:加快建設集採購、交易、結算、監督為一體的省級藥械採購平台,推進平台服務擴容,提昇平台服務交易主體功能,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藥采雲”。
7.農村集體產權交易:規範全省農村產權交易行為,推進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制定完善省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交易規範等,研究推進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平台建設,營造公開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8.技術成果交易:依託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平台建立統一的科技成果信息系統,規範科技成果信息採集、加工與服務活動,推進信息資源交換共享。
9.用能權交易:最佳化用能權交易制度體系及相關配套政策,疊代完善交易平台,穩步擴大用能權交易範圍,有序推進用能權存量交易,探索建立多元化能源資源市場交易試點。
10.林權交易:完善林權交易規則,細化林權交易種類,健全林權交易平台建設,規範交易行為,推進林權公共資源進入交易平台實行公開競爭性交易。

重點任務和主要舉措

以數位化改革為總抓手,撬動、引領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全方位改革。大力實施“建設統一開放市場體系”、“提高交易數位化水平”、“加快提升交易服務能力”、“提升公共資源交易透明度”、“構建整體智治監管體系”五大行動,全面提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監管的數位化水平,提升公共資源交易效率和整體治理能力。

建設統一開放市場體系

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在全省範圍內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
1.統一公共資源交易規則
按照公共資源交易類別,建立和完善縱向貫通省市縣的公共資源交易規則制度體系,內容涵蓋交易組織、交易流程、交易行為、交易價格形成機制、標準(示範)文本、專家管理、投訴舉報處理等,分類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省“一套制度”,保障交易依法、公開、公平、公正。
2.擴大市場化配置範圍
堅持應進必進,將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資源逐步納入目錄管理,及時修訂《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穩步擴大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規模和交易種類,推進目錄內的碳排放權交易、海域使用權轉讓、行政罰沒資產處置等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實現市場化配置。
3.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嚴格落實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規範性檔案動態管理制度,強化公平競爭審查的剛性約束。尊重和保護市場主體平等地位,堅決杜絕不合理限制條款,打破地方和行業保護,消除隱形壁壘,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營造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公平競爭的公正市場環境。
4.推動區域市場一體化
積極融入長江經濟帶發展和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全方位研究探索長三角區域公共資源交易合作,推動形成長三角區域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一體化發展工作機制,推進市場主體、評審專家、數字證書、交易信息、信用信息等在長三角區域內的資源共享互認,推動區域共同市場建設。
 公共資源交易統一開放市場建設重點
專欄2 公共資源交易統一開放市場建設重點
1.在招標投標法修訂出台後,及時修訂《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編制並完善各領域交易標準(示範)文本。
2.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公開出讓,推進海域、無居民海島、林權等自然資源要素納入平台交易。
3.健全完善自然資源交易平台,持續推進交易全流程標準化、電子化、市場化,打造高標準的城鄉統一土地市場。
4.推進全省國有產權交易機構整合,打造以浙江產權交易所為核心的全省國有產權交易平台,實現全省產權交易機構統一信息披露、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交易系統、統一過程監測、統一資金結算和統一交易鑑證。
5.圍繞更加順暢、便捷、高效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目標,制定完善省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交易規則、服務收費規定及標準,建成上下互聯互通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
6.啟動排污權政策的修訂,全面構建全省排污權有償交易政策統一體系,構建全省“一個平台、一套準則”統一化管理的排污權交易體系。
7.完善全省統一的林權交易規則,實行公開競爭性交易,制定林權交易監管責任清單。
8.圍繞要素確權、定價機制、交易市場、交易監管等核心環節,不斷完善用能權交易市場運行機制及配套政策。
9.修訂完善政府採購制度,最佳化政府採購審核審批。
10.在長三角一體化示範區探索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資源整合,促進排污權、用水權、碳排放權、用能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場所的互聯互通。

提高交易數位化水平

堅持系統觀念,加快“數字賦能”,加強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套用,持續建設高效、便捷、安全的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礎設施,推動各級各類平台系統互聯互通、實時互動,提升綜合運行效能,為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整體智治”提供有力支撐。
1.推進全流程電子化交易
全力推進公共資源全流程電子化交易,補齊“交易、服務、監督、歸檔、履約”流程中的環節缺項和領域短板,分領域建立和完善全省電子化交易系統,建設“不見面”開標、遠程異地評標等系統套用,逐步實現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國有產權交易等領域全流程電子化交易。探索推動電子營業執照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套用,全面套用交易標識碼、項目代碼、信用代碼,實現“以碼管理”。
2.加強數位化基礎設施建設
適應數位化改革要求,健全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系統、服務系統、監管系統等電子平台。加快建立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主體信息庫,實現“一次註冊、全省共享”。整合專家資源,建立完善全省統一的評標評審專家庫,實現統一建設、分類管理、共同使用。建立完善統一的交易信息發布平台、CA簽章互認平台、統計數據體系和交易資料庫,促進公共資源交易數據資源有效利用,加快推動各地各部門間數據共享交換。
3.健全完善數據標準規範
深入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標準化建設,統一數據規範,細化數據顆粒度,構建形成符合國家要求、具有浙江特色、科學有效的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數據標準體系。重點圍繞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等領域,最佳化電子化交易規則、流程、招標(採購)標準(示範)文本、技術標準和數據規範。制定電子評標室標準,推進標準化評標室建設,建立評標場所全省共享機制。
4.加強信息安全防護
全面構建公共資源交易安全防護體系,不斷完善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嚴格落實平台系統檢測認證和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建立身份認證、訪問控制、運維審計、應急回響、異地容災等機制,實現事前規劃預防、事中實時監測、事後追蹤溯源,增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安全防護能力,確保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安全。
建設一批公共資源交易基礎設施
專欄3 建設一批公共資源交易基礎設施
1.建設全省統一公共資源交易主體信息庫,提升完善數字證書(CA)全省互認系統,實現交易主體“一處登記,全省通用”。
2.建設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大數據分析系統,提高數據治理能力,為巨觀調控、公共服務、市場監管提供數據支撐。
3.建設完善“不見面”開標系統、“遠程異地”評標系統,積極推進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實施全流程電子化交易。
4.建設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台,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農村集體經濟數字管理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5.深入實施“網際網路+政府採購”行動,最佳化政采雲平台功能,全面推行政府採購項目電子交易。
6.建設“浙交匯”系統,著力全線上、雲功能、電子化交易服務,實現從信息發布、意向方徵集、報名到交易鑑證、支付結算等全流程電子化。
7.建設浙江省排污權交易平台,將全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範圍的工業企業全部納入平台管理,完成“十四五”初始排污權核定分配並在平台登記。
8.建設省市縣一體化的林權電子交易系統,實現全流程電子化交易。
9.疊代升級用能權交易平台的各項功能,實現“一平台”、“三系統”互聯互通、實時結算。

加快提升交易服務能力

以服務標準化為核心,加快形成以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為樞紐,各級、各類交易平台為支撐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體系,全面提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水平。
1.提升完善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
堅持系統性集成,打造全省公共資源交易的“總門戶”,為全省各級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提供主體註冊、交易登錄、信息發布、評標評審專家信息管理等交易基礎服務,逐步實現“主體一網登記、交易一網入口、信息一網公開”。整合共享公共資源交易全領域數據,促進數據資源有效利用,為全省各級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和行政監督平台提供信息數據支撐。
2.建立全省服務標準體系
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標準化,制定《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標準》,最佳化辦理流程、量化服務指標、完善功能標識,確保各類交易服務活動規範、高效、廉潔運行。建立層次分明、結構合理的全省協同標準體系,不斷最佳化公共資源交易場所、信息、檔案、專家抽取等服務,切實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提升市場主體的獲得感。
3.創新綜合服務方式
探索創新公共資源交易金融服務,推動金融機構為市場主體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多渠道、全鏈條的金融服務,助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提升公共資源交易數據資源價值,在政府決策、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等方面為各部門、各行業提供數據服務,為培育數字經濟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提供數據資源支持。
  加快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專欄4 加快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1.建設完善電子保險保函業務系統,探索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與融資、貸款、保險等金融服務聯動,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2.推進採購代理機構和專家業務轉型,提升政府採購專業化服務水準。
3.著力完善交易系統,以系統智慧型代替傳統人工,實現產權交易全程“零見面”、“零跑動”、“零干預”。探索與中介機構合作提供產權界定、價格評估、流轉交易等綜合服務。
4.積極套用移動CA等新技術,探索推進掌上交易服務。

提升公共資源交易透明度

推動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息公開常態化、標準化,實現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在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一網公開、一站查詢”,為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獲取信息提供便利,接受市場主體、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確保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公開透明。
1.加大信息公開力度
進一步明確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公開責任主體,重點公開涉及行政審批的批准結果信息、公共資源項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過程信息、中標(成交)信息和契約訂立、契約履約等信息,以及行政監督、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信息,及時評估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公開的全面性、實時性和準確性。積極鼓勵和正確引導交易主體披露交易活動信息,切實保護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
2.完善信息公開標準
修訂公共資源信息公開標準目錄,明確信息公開的內容、依據、時限、主體、對象、方式、渠道和載體,進一步細化最佳化住房保障、政府採購、礦業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等重點領域的信息公開標準,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全領域、全過程信息公開。
3.健全信息公開體系
圍繞政務服務網、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各級各類交易平台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信息公開體系,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必須依法依規在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集中公開。持續完善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信息公開模組功能,實現分類集中公開和分項目全流程公開,無縫對接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以及各行業部門管理平台,實現數據互聯共享和信息多網融合,提高信息公開效能。
 落實全領域、全過程信息公開重大舉措
專欄5 落實全領域、全過程信息公開重大舉措
1.編制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向社會公開。
2.修訂公共資源交易政府信息公開標準目錄,明確信息公開的內容、依據、時限、主體、對象、方式、渠道和載體。
3.建設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信息公開模組,實現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息分類集中公開和分項目全流程同步公開。

構建“整體智治”監管體系

立足“整體”、依法監管,進一步理順交易監管體制,完善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相結合、信用監管與智慧監管相融通的立體式監管機制;著眼“智治”、精準監管,充分運用人工智慧等數位技術,加快實現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整體智治”。
1.強化協同監管
根據公共資源交易特點,科學劃分不同層級執法許可權,合理確定綜合監管職責。加強行業監管部門和綜合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推動跨行業、跨區域執法協作,暢通橫向協同渠道,增強縱向聯動合力。加快建立市場信息共享和驗證互認機制。探索工程建設項目等全生命周期多部門協同監管機制,推進交易市場與履約現場“兩場聯動”等協同監管模式。
2.創新智慧監管
提升信息化監管能力,加快從線下監管向線上監管方式轉變,加強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線上監測、線上監管。推進市場主體、中介機構和交易過程信息全面記錄、實時互動,達到交易信息來源可溯、去向可查、監督留痕、責任可究。充分利用監督執法平台,加強與政務服務網、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投資項目3.0、公共信用平台等深度對接。對異常交易數據、信息進行自動預警,增強監管的針對性和準確性,實現智慧監管。
3.規範信用監管
加快構建我省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分領域建立和完善全省統一的信用記錄和評價制度,涵蓋公共資源交易、契約履約全過程。加強信用信息歸集、互認、共享,依法依規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強化信用約束,規範市場行為。將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和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實施監管的重要依據。探索建立市場主體準入前信用承諾制度,將信用承諾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規範信用修復,保障信用重塑。
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重大改革
專欄6 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重大改革
1.強化政府採購事中事後監管,以建立行政裁決工作機制為契機,完善政府採購監管體系。
2.探索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管體制改革,鼓勵開展集中監管或綜合監管試點。
3.加強省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平台和省建設用地供應動態監管系統等相關平台之間的融合,實現自然資源全生命周期管理。
4.建設感知靈敏、互聯互通、實時共享的產權交易數據系統,逐步實現系統可視化、可診斷、可預測、可決策等功能。

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保障

加強黨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工作的全面領導,把發展規劃作為黨領導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工作的基本方式,將黨的領導始終貫穿公共資源交易發展“十四五”規劃實施的全過程。充分發揮省公共資源交易聯席會議作用,科學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加強對規劃落實的監督,指導省級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抓好規劃落地工作。各級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確保規劃實施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各級公共資源交易整合牽頭部門要重視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強化隊伍建設,推動公共資源交易發展“十四五”規劃實施。

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建立健全以公共資源交易發展“十四五”規劃為基礎,以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為支撐,目標明確、方向清晰、措施具體的全省公共資源交易發展工作體系。要結合地方和行業實際情況,探索創新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機制,釋放制度供給紅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進市場配置資源效率和效益的提升。要加強典型經驗的吸收和推廣,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省級示範點建設,不斷放大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典型帶動效應。支持基層的有益探索,形成頂層設計與基層創新相互驗證、相互補充的良好格局,不斷推動公共資源交易理論和實踐創新。

形成規劃實施合力

切實增強規劃實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各部門要按照本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措施,儘快制定實施計畫,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各級政府要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體制環境和法治環境,加強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和監管數位化改革政府財政保障,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訂具體落實方案,確保取得實效。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協會自律功能,制定行業公約和職業道德標準,加強對成員的行為引導、規則約束和權益維護,推動形成企業和從業人員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

加強研究評估

完善信息統計收集和需求反饋機制,加強對本規劃實施的年度監測分析。建立完善評估機制,組織開展中期評估,針對目標任務強化評估考核,必要時對規劃目標、重點任務進行動態合理調整。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巨觀性、前瞻性和戰略性研究。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發揮智庫、專家作用,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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