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的決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9年11月27日
  • 實施時間:2009年11月27日
  • 頒布單位:浙江省人民代表常務委員會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已於2009年11月27日經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9年11月27日
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對《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第五條修改為:“公路路政管理經費應當列入政府財政預算。”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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