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是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9年11月27日
- 實施時間:2009年11月27日
- 頒布單位: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是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
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09.11.27 實施時間 2009.11.27 (2009年11月27日浙...
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對《浙江省建築業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七條修改為:“設立建築企業應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資質證書,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二、第十八條修改為:“省外承包商來本省承接建設工程業務的,應在承接...
《浙江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是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管理,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為,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勘察...
為了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一、對《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作出修改1.將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因建設需要確需臨時占用、拆除水利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徵得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同意...
根據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等六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港口管理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對《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四條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
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4號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會議公告 第7號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已於2008年11月28日經...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1992年1月18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的決定》修正)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決定:一、對《浙江省水土保持條例》作出修改 1.將第二十條第一款中的“報送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前”修改為“開工建設前”。2.將第二十三條修改為:“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需要編制水土...
《浙江省綠色建築條例》已於2015年12月4日經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決定一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 73 號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於2017年11月30...
《浙江省水文管理辦法》於2003年8月1日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8號發布,根據2005年11月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浙江省森林病蟲害防治實施辦法〉等7件規章的決定》修訂。該《辦法》分總則、水文站網建設與管理、水文水資源監測與評價、水文水資源情報預報、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7章...
根據2004年3月30日寧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的《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寧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7年10月26日寧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8年4月20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01年12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修訂2002年4月25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 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 〉 的決定 》 已於 2014年5月28日經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現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4年5月29日 檔案發布 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 2006 年 11 月 30 日浙江省第十屆...
根據2004年3月30日寧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的《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寧波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2015年10月29日寧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2015年12月30日...
本條例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浙江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同時廢止。修改的決定 (201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為了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浙江省港口管理條例 (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港口管理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港口規劃 第三章 港口岸線使用和港口建設 第四...
浙江省海塘建設管理條例,於1999年6月3日由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12月4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海塘建設管理條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第 74 號 《浙江省海塘建設...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1月6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島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條例》的決定 (2015年12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
該《條例》分總則、綠化規劃和建設、綠化責任、綠化用地、綠化資金、綠化保護、法律責任、附則8章38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十三屆第24號 《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寧波市農村綠化條例〉的決定》已報經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於2010年7月30日批准,現予公布,自...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7年11月30日 對《浙江省防震減災條例》作出修改 1.第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和審定依照國務院《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執行。”2.刪去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5號 《浙江省...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 (2017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
條例全文 (2014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發展新型牆體材料條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建設 第三章 保護責任 第四章 應急預案 第五...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7月28日 條例全文 浙江省審計條例 (2015年3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2023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對寧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寧波市燃氣管理條例 》進行了審議,現決定予以批准,由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2013年10月29日寧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
2000年7月19日寧波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00年10月29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4年9月17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的《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寧波市防洪條例〉的決定》修正。
第二十一條新發現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文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文物保護需要,提出修改、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的建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劃編製程序予以修改、調整。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專項保護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按《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自核定...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寧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會議 寧波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2年12月26日寧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6次會議通過 2013年5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批准 2013年6月14日寧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號公布 自...
規劃治導線確定的防洪工程規劃保留區和控制範圍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告。第三章 防洪工程設施的建設與管理 第十二條 防洪工程設施建設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有關技術規範、標準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驗收,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規定的要求。第十三條 城市建設應當按照城市防洪規劃的要求,做好低洼...
一、關於《條例》修訂的必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於2002年10月28日修訂施行之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的地方性文物保護法規均在2003—2005年陸續作了修訂,其中《浙江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於2005年11月經省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國內一些享有地方立法權的較大市也對各自《條例》相應作出了修改、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