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6月30日浙江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與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的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1980年06月30日
- 實施時間:1980年06月30日
- 頒布單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1980年6月30日浙江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0年6月30日浙江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與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的暫行辦法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0.06.30 實施時間 1980.06.30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稱省人大常委會)為了加強與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積極支持代表的工作。對代表開展工作有意阻撓、刁難或對代表進行打擊報復的,有關部門必須嚴肅處理;違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第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與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的暫行辦法》即行廢止。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保證常委會更好地履行職責,依照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守則。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2.09.28 實施時間 2012.11.01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以下簡稱代表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是浙江省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
《浙江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已於2008年11月28日經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11月28日 (2008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第...
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於2016年7月29日由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16年7月29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6號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鄉、民族鄉、鎮(以下簡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和建設,完善鄉鎮人民代表...
1994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4年12月30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二十七號公布 1994年12月30日起施行。2023年9月,《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的規定(修訂草案)》已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意見征...
浙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處理議案和代表意見的暫行辦法引言 編輯 語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特制訂處理議案和代表意見的暫行辦法。浙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處理議案和代表意見的暫行辦法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浙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處理議案...
為進一步加強區人大常委會與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一府兩院”)的工作聯繫,促進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規定。中文名 杭州市上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與...
1984年12月1日福建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的暫行辦法 頒布單位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12.01 實施時間 1984.12.01 一、密切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人民代表的作用,...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同省人民代表的聯繫辦法 頒布單位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10.31 實施時間 1984.10.3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省人大常委會密切同省人民代表的聯繫,對於人民代...
聯繫省人大代表是省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責,是做好省人大常委會各項工作的基礎,也便於接受代表的監督。第三條 編輯 聯繫代表的內容,主要是圍繞省人民代表大會及人大常委會審議、討論、決定的問題,徵求代表意見;聽取代表對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情況的反映;受理代表對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2017年7月7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依法選舉:車俊為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2020年9月4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決定:接受車俊請求辭去浙江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報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備案。2020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
中文名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同省人大代表聯繫的辦法 頒布單位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6.07.12 實施時間 1986.07.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四...
1989年7月28日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會議代表工作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9.07.28 實施時間 1989.07.2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發揮人民代表的作用,鞏固和發展人民代表大會...
(四)為便於代表反映意見,省人大常委會向代表印發《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專用紙》及郵資總付專用信封。第五條 省人大代表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對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由省人大常委會組織調查處理。
1988年5月27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頒布單位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8.06.19 實施時間 1988.06.19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
1993年2月25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11月11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則。...
(1984年6月12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1984年6月12日起施行)為了加強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一、省人大常委會駐會的組成人員,採取訪問、通信、電話等方式,同不...
一條 為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的聯繫,保證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規定,結合本省實...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的辦法 頒布單位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8.04.29 實施時間 1988.04.29 第一條 重視和做好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的工作,充分發揮人民代表的作用,是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客觀要求,也是加強省人...
(十)選舉浙江省監察委員會主任;(十一)選舉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十二)選舉浙江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三)通過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十四)其他事項。第二次會議 2023年12月21日下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經審議表決,...
關於加強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的辦法(1988年4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一條重視和做好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的工作,充分發揮人民代表的作用,是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客觀要求,也是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工作,使之更好地履行憲法...
1989年5月5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4年3月5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改。檔案內容 第一章 會議的舉行 第一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於每年3月10日以前舉行;必要時,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可以適當延遲。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
為了增強同省人大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省人大代表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精神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辦法。具體內容 第一條 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省人大常委會和各選舉單位應當共同聯繫代表。第三條聯繫代表,主要是圍繞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討論、決定的問題,徵求代表意見,受理代表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第四條省人大常委會聯繫代表採取直接與代表聯繫和通過各選舉單位與代表聯繫的方式進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省人大代表)的聯繫,發揮省人大代表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同代表聯繫的幾點意見》,為加強省人大常委會同人大代表的聯繫,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特制定本辦法。一、省人大常委會同本選舉單位的全國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聯繫1、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可根據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