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7月12日四川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同省人大代表聯繫的辦法
- 頒布時間:1986年07月12日
- 實施時間:1986年07月12日
- 頒布單位: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1986年7月12日四川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中文名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同省人大代表聯繫的辦法 頒布單位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6.07.12 實施時間 1986.07.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四...
1980年8月3日四川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加強與省人民代表的聯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的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責;是省人大常委會了解實際情況,密切聯繫民眾,傾聽民眾的意見和要求,接受民眾監督,制定地方性法規,...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人民民眾工作辦法 (2012年2月24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第70次會議通過;2014年11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第33次會議修改)第一條 為加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人民民眾工作,根據憲法、代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代表聯繫人民...
第一條 為加強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聯繫民眾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民眾工作辦法》,結合眉山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代表聯繫民眾工作,應緊緊圍繞中央的大政方針、國家法律法規、市委的中心工作...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實施辦法》於1995年2月11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1年5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8年5月3...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的暫行辦法 頒布單位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12.01 實施時間 1984.12.01 一、密切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人民代表的作用,是省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責。通過人民代表廣泛聽取人民民眾的意見...
與市人大、市政協的工作聯繫,共同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及《仁懷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工作實際,制定...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代表建議,是指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及閉會期間,以個人、聯名和代表團名義分別向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屬於省、市(州)人民政府及省政府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政協提案,是指全國政協委員、省政協委員,參加全國政協和...
1980年6月30日浙江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與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的暫行辦法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0.06.30 實施時間 1980.06.30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稱省人大常委會)為了加強與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的辦法 頒布單位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8.04.29 實施時間 1988.04.29 第一條 重視和做好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的工作,充分發揮人民代表的作用,是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客觀要求,也是...
認真研究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並負責答覆代表,是有關機關、組織的法定職責,是加強同人大代表、人民民眾的聯繫,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的重要體現。第四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省軍區應當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省人民代表大會...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頒布單位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8.06.19 實施時間 1988.06.19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的實踐經驗...
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四川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被修改) 頒布單位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7.07.02 實施時間 1987.07.02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省人大代表)的聯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條 為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的聯繫,保證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規定,結合本省實...
中文名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 頒布單位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8.11.27 實施時間 1998.11.27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已由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98年11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的辦法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12.20 實施時間 1984.12.20 為了加強與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聯繫,保障代表履行法定的權利和義務,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實施辦法》 經2010年3月31日四川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通過。該《辦法》分總則、監督工作計畫、監督形式及內容、監督公開等6章108條,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26日四川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通過的《...
1990年9月5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將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在地區設立的聯絡委員會改為省人大常委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是省人大常委會派出的工作機關,向省人大常委會負...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地區聯絡委員會的決定 頒布單位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8.09.26 實施時間 1988.09.26 根據我省人大工作發展的需要,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決定:設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宜賓、涪陵、萬縣、達縣、南充、雅安、黔江地區聯絡委員會,撤銷原宜賓、...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06.12 實施時間 1984.06.12 為了加強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該《規則》分總則,會議的召開,議案的提出和審議,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問和質詢,發言、表決和決議的公布6章42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2月2日,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改決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四川省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