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將省人大常委會地區聯絡委員會改為地區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將省人大常委會地區聯絡委員會改為地區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1990年9月5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將省人大常委會地區聯絡委員會改為地區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0年09月05日
  • 實施時間:1990年09月05日
  • 頒布單位: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將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在地區設立的聯絡委員會改為省人大常委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是省人大常委會派出的工作機關,向省人大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原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各地區聯絡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為省人大常委會地區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不再重新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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