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9月1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在一九七九年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將革命委員會改為人民政府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79年09月13日
- 實施時間:1979年09月13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1979年9月1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79年9月1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自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
根據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目...
七、將第十五條第二款中的“名額的分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情況決定”的規定移至第十六條,將第十六條修改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
寧夏回族自治區 423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547名; 總計: 20544名。 [1] 參考資料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 .110法律法規.1997-05-09[引用日期2014-11-27]V...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是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法律,並於1992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6號公布並施行。 [1] 中文...
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三十人以上書面聯名,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二十人以上書面聯名,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人以上書面聯名,可以提出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政府領導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第一條 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 第二條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機關的組織和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的規定。第...
1957年11月1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四次會議通過。1957年11月1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四次會議,根據國務院周恩來總理提出的建議,決定:省、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可以每年舉行一次。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人民代表大會(英文:People's Congress,簡稱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權力機關。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鄉...
決定建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議程是: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正草案)》的議案。2021年0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可以領導縣自治縣的決定》在1959.09.17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可以領導縣自治縣的決定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
各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組成機構 民族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於1954年9月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設立,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
一律到第二屆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為止;(二)第二屆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一律在1956年辦理,省一律在1958年辦理,其具體時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表大會代表,設區的市和自治州代表大會代表,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代表大會代表。第三條 黨代表大會代表按照黨內選舉的有關規定選舉產生。嚴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五年,自2023年3月開始。2023年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審查報告,確認2977名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有效。截至...
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在依照法定程式產生後,進行...
2021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法規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02年...
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地方政府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通報批評或者一定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第十五條 國務院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
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2016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經過一年多的實踐,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在實踐中邁出了堅實步伐,積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於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代表團可以分設若干代表小組。代表小組會議推選小組召集人。第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召開預備會議,選舉主席團和秘書長,通過會議議程和關於會議其他準備事項的決定。預備會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每屆全國人民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是2014年11月1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中通過的檔案。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 [1] 發文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第五十九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分配地區基本名額數8名;(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其他應選名額數,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另行分配。三、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選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36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第...
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第五十九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
四、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五、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六、聽取和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沖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七、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任建新關於最高...
人大的組成機構主要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與全國人大會議不同,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構,二者的職權在選舉、決議等方面並不完全相同。 政協 全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
8.明確規定全國人大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外。還包括由特別行政區選出的代表;9.將“戒嚴”修改為“進入緊急狀態”;10.增加規定國家主席進行國事活動的職權;11.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由3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