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第一屆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問題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第一屆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問題的決定

1955年3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第一屆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問題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55年03月10日
  • 實施時間:1955年03月10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55年3月10日第八次會議討論了國務院提出的關於第一屆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問題的意見,決定:(一)第一屆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一律到第二屆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為止;(二)第二屆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一律在1956年辦理,省一律在1958年辦理,其具體時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