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於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1953年1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53年01月14日
- 實施時間:1953年01月14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於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1953年1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1953年1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文名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 頒布單位 中央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53.01.14 實施時間 1953.01.14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中華...
1.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1953年1月通過)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縣鄉改變建制後本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問題的決定(1955年3月通過)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第...
人民民眾的覺悟有了很大提高,用普選的方法召開省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已經成熟。根據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 和同年2月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
指將在本次會議上通過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草案。指《人民日報》一九五三年元旦社論《迎接一九五三年的偉大任務》。社論在談到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中央和地方的人民政府時說:“從現在起,就應當在人民民眾中間進行最廣泛的宣傳,...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簡介說明 同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人民代表大會...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20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指出:“必須依照共同綱領的規定……用普選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替現在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形式,俾能進一步地加強人民政府與人民之間的聯繫,使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制度更加完備,...
三、審查202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202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 四、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正草案)》的議案 五、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f Guangdong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是廣東省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作出《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同年3月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從1953年5月開始,廣東省全面開展選舉工作。在基層普選的基礎上,全省8個省轄市和98個縣普遍召開人民代表大會,用間接選舉的辦法,選舉產生了省...
根據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第六次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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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代表會議所形成的決議,必須經過負責召集它的委員會批准(如通過重要決議,還須報告上級黨委批准),方能生效。規定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符合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是堅持和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的一種重要形式。各級會議 全國會議 黨的全國代表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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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是根據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實踐經驗,制定的法律。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決定》修正,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1989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2023年2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了關於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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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都...
在我國,人民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是我國國家制度的核心和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形式制度 憲法規定:“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四、審查202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 五、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正草案)》的議案 六、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的...
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修正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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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制定和頒布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人民的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會議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
2024年3月5日上午9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開幕,聽取國務院總理李強關於政府工作的報告。形成經過 1.起草報告 每到年底,國務院會成立一個政府工作報告起草組,這個小組以國務院研究室人員為班底,同時又邀請有關部門、地方和專家學者參加;起草組在學習了中央精神、明確了...
2021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決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5-6] 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
2022年10月22日,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黨章內容 總綱 中國共產黨章程 (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22年10月22日通過)總綱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
人民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代表全國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定都於北京,國旗為五星紅旗,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
(四)在黨的會議上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五)在黨組織對自己作出處分或者鑑定性的決議的時候,要求親自參加;(六)對於黨的決議如果有不同意見的地方,除了無條件地執行以外,可以保留和向黨的領導機關提出自己的意見;(七)向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到中央委員會提出聲明、申訴和控訴。黨員和黨組織的...
中國的國家機構以行使職權的地域範圍為標準,可分為中央國家機構和地方國家機構兩種。可見,中央國家機構是國家機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現階段中國中央國家機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國家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組成。組織和活動原則 有7項原則:民主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