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9月5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
- 頒布時間:1990年09月05日
- 實施時間:1990年09月05日
- 頒布單位: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1990年9月5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 頒布單位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0.09.05 實施時間 1990.09.05 第一條 為了使地區人大工作委員會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更好地協助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加強對省人...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條例 (2003年7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次會議通過,2013年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6次會議修訂)第一條 為全面、客觀、系統地記述本行政區域地情,科學地積累、保存與...
頒布單位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07.20 實施時間 2002.07.20 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廢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V...
第六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依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的規定,協助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省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區行政公署、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地區分院進行監督。第二章...
第十四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機構研究編制立法規劃草案和年度立法計畫草案,應當聽取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省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有關部門、設區的市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基層立法聯繫點、省人民...
《四川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評議工作條例》在1996.12.24由四川省人大常委會頒布。第一條 為了規範評議工作,加強對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監督,加強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及其常務委員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
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將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在地區設立的聯絡委員會改為省人大常委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是省人大常委會派出的工作機關,向省人大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原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各地區聯絡...
第一條 為了保證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縣級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下簡稱《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四川...
第一條 為了規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條例 (2022年12月2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 第三章 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交辦 第四...
四川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修正)(1990年1月16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0年1月26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實施根據1995年8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從1979年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作為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行使地方立法權、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權和人事任免權。按照...
在常務委員會審議任免案期間,提請任免機關的負責人或者由其委託的有關負責人應當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常務委員會審議任免案,依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的規定執行。”十、將第十七條第二款修改...
(2011年5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11年5月27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
第七條 制定和提請批准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議案,按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決定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或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的,應列入立法...
第三十八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和常務委員會公布的地方性法規公告,應載明該法規的制定機關、通過和施行的日期,並及時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四川日報》上刊登。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上刊登的地方...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條和第二十七條規定,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和國家憲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牴觸的前提...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2006年5月26日四川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修正。該《條例》共22條,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1-2] ...
為了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根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制定本守則。2023年7月25日,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四川省人民...
四川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 (1990年1月16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0年1月26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實施 根據1995年8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
第十條 代表應將聯繫人民民眾的情況填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職登記簿》,並於每年年終交原選舉單位的省人大代表聯絡處匯總。第十一條 省人大常委會負責組織代表聯繫人民民眾工作。要把代表聯繫人民民眾工作擺上重要議程,加強組織,...
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4號)《四川省機關運行保障條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於2022年12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
為了規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等規定,結合廣元市實際,制定本...
為了規範遂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等...
推進依法治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提高立法質量,發揮地方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推進依法治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規定,結合樂山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四川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監督司法案件工作,促進司法機關嚴肅執法,公正司法,防止和糾正錯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條例...
《四川省各級人大常委會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規定》和2006年5月26日四川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2007年7月27日四川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修正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的規定》...
條例全文 (2016年2月28日雅安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16年6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立法規劃與年度立法計畫的制定 第三章 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起草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