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月16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職權的規定
- 頒布時間:1990年01月16日
- 實施時間:1990年01月16日
- 頒布單位: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1990年1月16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0年1月16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證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縣級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
第一條 為規範師宗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
其主要職責是:行使地方立法權、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權和人事任免權。按照地方組織法規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1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四川省第十三...
(以下簡稱《選舉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對一九八0年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四川縣,社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作了修訂、補充,...
第一條 為保證我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職權,履行代表的義務,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以下簡稱代表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 頒布單位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0.09.05 實施時間 1990.09.05 第一條 為了使地區人大工作委員會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更好地協助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加強對省人...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是為了規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
“常務委員會審議任免案,依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的規定執行。”十、將第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向常務委員會提出罷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個別代表的議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或者先...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根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制定本守則。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堅持黨的領導,維護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依法行使職權,認真...
威遠縣人民代表大會是威遠縣地方最高權力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威遠縣人民代表大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1.保證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在威遠縣的遵守和執行。2.審查和批准威遠縣國民經濟和社會...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本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四川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
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分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其中,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只有縣級及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才可以設立。職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一)...
第一條 為了保障我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成都市...
2002.09.2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一...
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決定對《四川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條第(六)項修改為,"依照法定程式確定...
規定全文 (2017年6月27日自貢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包括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委員。第三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集體行使職權。其主要職責是:(一)模範遵守...
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評議工作結束後,對嚴格執法、清正廉潔、政績突出的評議對象,可給予表彰、獎勵。第十九條 對評議對象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以及對於評議中所反映的評議...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使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能夠更好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行使職權,決定在常務委員會下設立各工作委員...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基層政權建設,保障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主席...
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四川省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常務委員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條和第二十七條規定,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和國家憲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牴觸的前提...
1954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它同時行使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的職權。1958年農村普遍建立人民公社,取消了鄉人民代表大會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四川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決定在2007.05.31由四川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四川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
根據1998年3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四川省行政執法規定〉的決定》修訂 主要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行政執法,完善行政執法機制,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設,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