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與省人民代表聯繫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與省人民代表聯繫的決定

1980年8月3日四川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與省人民代表聯繫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0年08月03日
  • 實施時間:1980年08月03日
  • 頒布單位: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加強與省人民代表的聯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的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責;是省人大常委會了解實際情況,密切聯繫民眾,傾聽民眾的意見和要求,接受民眾監督,制定地方性法規,決定重大問題等各項工作的基礎。為了使省人大常委會聯繫代表的工作能逐步走向經常化、制度化,決定通過以下辦法加強與省人民代表的聯繫:
(一)在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設立代表聯絡處,經常研究加強、改進與人民代表的聯繫,接待人民代表的來訪,處理人民代表的來信,處理代表向人大常委會反映的民眾意見和要求;
(二)省人大常委會正、副主任,正、副秘書長,以及常務委員到各地工作時,要訪問代表,徵詢意見,或邀集代表座談;
(三)委託有關代表對某些專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意見;
(四)根據省人大常委會議議題,邀請某些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會會議;
(五)編印《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公報》,匯集省人大常委會各次會議的綜合報導,通過的決定、決議、議案、任免名單,制定、頒布的地方性法規,發給每個代表;
(六)編印省人大代表《提案辦理情況報告》,分期分批將提案辦理結果編印成冊,發給每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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