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愛國衛生管理辦法

洛陽市愛國衛生管理辦法於2004年7月2日洛陽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洛陽市人民政府令第68號,自2004年8月1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愛國衛生管理辦法
  • 發布文號洛陽市人民政府令第68號
  • 生效日期:2004-08-15
  • 發布日期:2004-07-08
基本信息,總則,職責與管理,監督,獎勵與處罰,附則,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河南省洛陽市
【發布文號】洛陽市人民政府令第68號
【發布日期】2004-07-08
【生效日期】2004-08-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洛陽市愛國衛生管理辦法
(2004年7月2日洛陽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4年7月8日洛陽市人民政府令第68號公布 自2004年8月15日起施行)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提高社會公共衛生水平,根據《河南省愛國衛生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愛國衛生工作是增強社會公共衛生意識,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生活環境,提高全民衛生素質和健康水平的社會性公共衛生活動。
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把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本地區的愛國衛生髮展規劃。
第四條 市、縣(市、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統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市、縣(市、區)愛衛會辦公室是本級愛衛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愛國衛生日常工作。
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成立愛國衛生組織,負責本轄區的愛國衛生工作。
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等單位應當設立基層愛國衛生組織,建立健全愛國衛生工作制度,並在各級愛衛會的指導下開展本單位的愛國衛生工作。
第六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均應當遵守本辦法。

職責與管理

第七條 市、縣(市、區)愛衛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愛國衛生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組織實施愛國衛生髮展規劃;
(三)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動;
(四)組織開展衛生創建活動;
(五)制定和實施愛國衛生工作標準和檢查辦法;
(六)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愛國衛生工作;
(七)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的交流、合作和有關科學研究;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發展改革、財政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把城鄉除害防病、健康教育、衛生基礎建設(包括農村改水、改廁)等愛國衛生工作所需經費列入預算,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分期實施。
第九條 城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繁華地帶,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等單位應當在醒目處設定固定的健康教育專欄。
中國小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健康教育課,幼稚園應當對幼兒進行衛生常識教育。
報紙、電台、電視台等宣傳媒體應當設立健康教育固定欄目。
第十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參加“除四害”活動。
衛生、商務、糧食等行政管理部門在“除四害”工作中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愛衛會工作要求,對飲食物品的存放、生產、銷售場所進行依法管理。
第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公共衛生。禁止在城市區內非指定地點傾倒垃圾、糞便、焚燒雜物、丟棄廢物;禁止亂貼亂畫和隨地吐痰、便溺。
建設、旅遊、園林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愛衛會工作要求,做好城市街道、旅遊景區(點)、公園(綠地)等公共場所的衛生設施建設,並依法進行環境衛生保護和管理。
第十二條 禁止生產、經營和使用不符合醫療衛生標準的消滅、防治病媒生物藥品。
藥監、工商、農業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愛衛會工作要求,依法對消滅、防治病媒生物藥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影劇院、醫院、學校、託兒所、幼稚園、車站、機場等公眾聚集單位應當按照《洛陽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規定》,做好禁止吸菸工作;個人不得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
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公共場所的吸菸行為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進行村容村貌及改水、改廁等基礎衛生設施建設,並達到有關標準。
第十五條 城鎮單位應當加強衛生管理工作,做好門前“三包”和門內衛生達標。
第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洛陽市市區養犬管理規定》。
城市區禁止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禽家畜。因科研、教學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飼養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住宅樓院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愛衛會的要求,做好樓院衛生綜合治理。

監督

第十七條 愛國衛生工作實行專門監督與民眾監督、輿論監督相結合的社會監督制度。
愛衛會通過監督檢查活動,督促各部門、各單位開展愛國衛生工作。
愛衛會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本系統承擔的愛國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
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和配合愛衛會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愛衛會設愛國衛生監督員,愛國衛生監督員由本級人民政府聘任,執行愛國衛生監督檢查任務。
愛國衛生監督員在執行職務時,應當二人以上,並出示有關證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愛國衛生監督員依照本辦法進行愛國衛生監督檢查。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有關單位設愛國衛生檢查員,協助愛國衛生監督員開展工作。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或者向愛衛會舉報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條 對愛國衛生工作中完成目標任務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者愛衛會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曾被授予愛國衛生榮譽稱號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授予榮譽稱號的機關或者上一級機關取消其愛國衛生榮譽稱號:
(一)弄虛作假取得愛國衛生榮譽稱號的;
(二)衛生質量下降已經不符合愛國衛生榮譽稱號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城鎮單位門內和住宅樓院衛生未達到合格標準的,由市、縣(市、區)愛衛會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前款所稱的未達到合格標準,是指按照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制定的有關衛生評分標準進行評定,成績未滿60分的。
對違反愛國衛生管理的其他行為,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未依法處理的,市、縣(市、區)愛衛會有權責成該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 拒絕、阻礙愛國衛生監督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農村改水,是指通過改良大口井,引進山泉水,推廣使用手壓機井等向農村居民提供衛生的飲用水;
(二)農村改廁,是指農村家庭要將廁所建造或者改造成防蠅防蛆,有棚有蓋,不滲不漏,防溢防堵防凍,糞便達到無害化處理的衛生廁所;
(三)除四害,是指消滅老鼠、蒼蠅、蚊子、蟑螂;
(四)病媒生物,是指所有能傳播傳染病的生物,如老鼠、蒼蠅、蚊子、蟑螂跳蚤、虱子等;
(五)門前“三包”,是指包清掃保潔、包綠化美化、包衛生秩序。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4年8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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