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市愛國衛生辦法
- 實施時間:2019年9月1日
- 發布單位:懷化市人民政府
全文,說明,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愛國衛生工作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愛國衛生工作,是指為改善衛生環境,倡導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消除危害健康因素,預防和控制疾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而開展的社會性、民眾性衛生活動。
第三條 愛國衛生工作實行政府領付設棄洪導、部門負責、民眾參與、科學治理、社會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設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愛國衛生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 每年四月全省愛國衛生活動月期間,愛衛會應當集中組織開展全市愛國衛生活動。
第六條 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通過捐贈、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願者服務等方式參與愛國衛生公益活動。
第七條 愛衛會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愛衛會由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組成,實行成員單位分工負責制。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愛國衛生工作。
第八條 愛衛會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統一規劃、部署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三)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愛國衛生工作;
(四)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
(五)完成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愛國衛生工作。
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積極開展愛國衛生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予永旋危以指導。
第十條 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等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立愛國衛生工作組織,確定責任人員,實行庭院、門前清掃保潔、綠化美化環境和衛生秩序責任等制度,做好本單位的愛國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公民應當參加本單位和社區(村)組織的愛國衛生活動,愛護公共設施,遵守公共環境衛生規定。
第十二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實腳巴請施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規劃,加強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的機構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的工作網路。
第十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習記連捆旅遊體育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宣傳普及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應當結合自身特點,組織開展對職工、青少年、婦女等特定群體的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
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衛生健康知識宣傳工作。
第十四條 車站、商場、廣場、公園、影劇院、賓館、居民小區等公共場所,應當設定健康教育宣傳欄,開展健康教育宣傳。
第十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環境衛生治理規劃,完善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立環境衛生管理長效機制,組織開展環境衛生治理活動。
第十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進農村改水、改乃凶婆廁、污水治理等各項衛生工作,改善農村生產、生活衛生條件。
第十七條 市、縣(市、區)人嫌章講民政府應當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設施建設和管理,推進城鎮供水管網向農村延伸和農村生活飲用水工程建設。
集中式供水單位應當配備水質淨化消毒設施及必要的水質檢驗儀器、設備和人員,並按照國家衛生標準規定的頻次和項目進行水質檢驗。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水質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帳,配備專(兼)職人員,加強水質管理,每半年進行不少於一次常規水質檢測和儲水設施清洗消毒。
第十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城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推進農村因地制宜建立污水處理系統,提高污水處理能力。
第十九條局潤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鄉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建設,逐步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條 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等應當建立病媒生物預防和控制制度,採取措施消除蒼蠅、蚊子、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地,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避免和減少病媒生物危害的發生。
家庭應當搞好家居衛生,積極參與病媒生物滅殺活動。
第二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學校、賓館、飯店、單位食堂等人員聚集場所,糧庫、集貿市場、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建築工地、管道井、公共廁所、廢品收購貯存點、垃圾中轉站、垃圾處理場等易孳生病媒生物的場所,其經營管理者或者開辦者應當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制度,確定專人負責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並設定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設施。
第二十二條 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誠信自律,配備防蠅、防鼠、防蟲、防塵、防腐設施,保證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嚴禁出售病死、毒死或者來源不明的畜禽肉品和水產品,以及腐爛、霉變和受污染的食品。
第二十三條 提倡全民控煙,廣泛開展吸菸有害健康宣傳,鼓勵創建無煙單位。學校、醫院、公共運輸工具等禁止吸菸場所應當設有明顯的禁菸標誌。
第二十四條 公民不得有下列影響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
(二)亂扔果皮、紙屑、菸蒂、塑膠袋、檳榔渣等廢棄物;
(三)在綠化帶、風光帶、溪河兩岸等公共場所種菜;
(四)焚燒冥紙或者在出殯途中拋撒冥紙;
(五)亂倒垃圾、污水、糞便,亂扔動物屍體;
(六)向花壇、下水道、綠化帶、城市水域掃入或者傾倒垃圾;
(七)在街道、廣場等公共場所焚燒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八)其他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衛生創建規劃,組織開展衛生城市、衛生鎮街、衛生村居等創建工作。
第二十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愛國衛生工作的督導檢查,定期研究解決愛國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愛衛會應當建立健全委員會會議、工作報告、重大事項協調和社會監督等制度,加強對愛國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愛衛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專(兼)職愛國衛生監督員,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愛國衛生管理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或者舉報。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受理、調查舉報事項,做出相應處理並向舉報單位、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應當給予處罰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第三十條 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說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愛國衛生運動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文明衛生素質,保障人民民眾身心健康,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要把愛國衛生工作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進一步提高民眾的健康意識和健康水平。
一是新時期愛國衛生工作的需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質量不斷提高,對健康需求也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時期愛國衛生工作面臨著新情況、新挑戰。為了適應新的需求,迫切需要創新工作方法,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提升持續發展的能力,以適應社會的發展和廣大城鄉居民生產生活的需求。
二是解決愛國衛生工作中突出問題的需要。近年來,我市以衛生創建為載體,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推動了城鄉衛生面貌不斷改善。但是,我市愛國衛生工作還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如愛衛會的協調功能尚未得到充分發揮,一些地方和部門對愛國衛生工作不夠重視,人民民眾的衛生保健意識不強,農村改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衛生創建等愛國衛生重點工作受到經費制約,農村愛國衛生工作比較薄弱,對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不夠等,都亟待出台《辦法》予以規範。
三是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需要。市委、市政府於2016年作出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決定,力爭通過5年努力,實現國家衛生城市的創建目標,這對促進我市城市風貌的改善、城市品位的提升、發展環境的最佳化和市民素質的提高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全國愛衛會關於印發國家衛生城市評審與管理辦法的通知》(全愛衛發〔2015〕4號)要求,出台《辦法》是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必備的條件之一。
二、起草過程
《辦法》是市政府2019年立法計畫確定的出台項目。2018年3月,市衛健委成立了起草班子,制定了工作方案,市司法局提前參與進行指導。通過外出考察學習、深入基層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結合有關法律法規,起草了《辦法》。11月,市衛健委將《辦法》在市政府入口網站全文公布,向社會徵求意見。期間,召開各縣(市、區)愛衛辦、市直有關單位工作人員座談會,舉行了聽證會,共收集意見和建議18條,採納了其中12條,並對《辦法》內容進行相應修改。為做好接下來的工作,市司法局擬定了《懷化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安排表》,並向市政府進行報告,對包括《辦法》在內的立法項目作統籌安排。2019年4月,為推進《辦法》的制定工作,市司法局又擬定了《懷化市人民政府近期立法工作安排表》,並根據常務副市長張揚平的批示,對《辦法》的制定工作再次進行調度,嚴格各項法定程式。在市司法局的指導下,市衛健委再次徵求市直有關部門意見,對《辦法》再次進行集中修改,最終形成《辦法》送審稿報送市司法局進行審查。
在審查修改過程中,市司法局於2019年4月18日通過市政府入口網站公布了徵求意見稿。按照規定程式,同步書面徵求縣市區政府和市直部門意見。期間,赴杭州市等地進行考察學習,赴省司法廳進行匯報,集中修改後形成了《辦法》徵求意見第二稿,再次徵求各方意見。5月17日,將《辦法》分送給市政府各位領導,徵求有關意見。同時,委託第三方組織開展專家論證,出具法律意見書。5月20日,市司法局再次會同市衛健委進行集中修改,最終形成《辦法》草案。
三、幾個問題的說明
(一)關於職責分工
愛國衛生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需要有完善的組織架構予以支撐,形成強大的合力。《辦法》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明確了各級政府、愛衛會以及愛衛會成員單位和其他單位的職責。
(二)關於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是愛國衛生工作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為充分調動多方力量,切實保障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的開展,《辦法》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對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職責進行了分解、細化,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社會組織、新聞媒體和公共場所管理者,都應當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
(三)關於重點調整對象
愛國衛生工作內容十分豐富,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目前,國家、省已頒布了一些與愛國衛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為避免在規章中重複規定,《辦法》第十五條至第二十四條主要針對我市當前愛國衛生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如城鄉環境衛生治理、垃圾處理、飲水安全、污水處理、食品安全、菸草煙霧控制、病媒生物控制、個人衛生行為等進行規範,提出解決方向和路徑。
(四)關於監督管理
為了保證愛國衛生工作的各項內容能夠具體落實,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衛生創建規劃,組織開展衛生城市、衛生鎮街、衛生村居等創建工作,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了市、縣(市、區)政府及愛衛會的監督職能和愛國衛生監督員制度,並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愛國衛生管理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或者舉報,構建了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愛國衛生工作監督體系。
(五)關於法律責任
違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考慮到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已有規定,同時需要處罰的情形也不可能逐條體現。因此,按照立法技術要求,《辦法》僅作指引性規範,由主管部門根據具體情況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進農村改水、改廁、污水治理等各項衛生工作,改善農村生產、生活衛生條件。
第十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設施建設和管理,推進城鎮供水管網向農村延伸和農村生活飲用水工程建設。
集中式供水單位應當配備水質淨化消毒設施及必要的水質檢驗儀器、設備和人員,並按照國家衛生標準規定的頻次和項目進行水質檢驗。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水質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帳,配備專(兼)職人員,加強水質管理,每半年進行不少於一次常規水質檢測和儲水設施清洗消毒。
第十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城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推進農村因地制宜建立污水處理系統,提高污水處理能力。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鄉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建設,逐步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條 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等應當建立病媒生物預防和控制制度,採取措施消除蒼蠅、蚊子、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地,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避免和減少病媒生物危害的發生。
家庭應當搞好家居衛生,積極參與病媒生物滅殺活動。
第二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學校、賓館、飯店、單位食堂等人員聚集場所,糧庫、集貿市場、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建築工地、管道井、公共廁所、廢品收購貯存點、垃圾中轉站、垃圾處理場等易孳生病媒生物的場所,其經營管理者或者開辦者應當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制度,確定專人負責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並設定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設施。
第二十二條 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誠信自律,配備防蠅、防鼠、防蟲、防塵、防腐設施,保證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嚴禁出售病死、毒死或者來源不明的畜禽肉品和水產品,以及腐爛、霉變和受污染的食品。
第二十三條 提倡全民控煙,廣泛開展吸菸有害健康宣傳,鼓勵創建無煙單位。學校、醫院、公共運輸工具等禁止吸菸場所應當設有明顯的禁菸標誌。
第二十四條 公民不得有下列影響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
(二)亂扔果皮、紙屑、菸蒂、塑膠袋、檳榔渣等廢棄物;
(三)在綠化帶、風光帶、溪河兩岸等公共場所種菜;
(四)焚燒冥紙或者在出殯途中拋撒冥紙;
(五)亂倒垃圾、污水、糞便,亂扔動物屍體;
(六)向花壇、下水道、綠化帶、城市水域掃入或者傾倒垃圾;
(七)在街道、廣場等公共場所焚燒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八)其他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衛生創建規劃,組織開展衛生城市、衛生鎮街、衛生村居等創建工作。
第二十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愛國衛生工作的督導檢查,定期研究解決愛國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愛衛會應當建立健全委員會會議、工作報告、重大事項協調和社會監督等制度,加強對愛國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愛衛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專(兼)職愛國衛生監督員,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愛國衛生管理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或者舉報。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受理、調查舉報事項,做出相應處理並向舉報單位、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應當給予處罰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第三十條 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說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愛國衛生運動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文明衛生素質,保障人民民眾身心健康,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要把愛國衛生工作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進一步提高民眾的健康意識和健康水平。
一是新時期愛國衛生工作的需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質量不斷提高,對健康需求也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時期愛國衛生工作面臨著新情況、新挑戰。為了適應新的需求,迫切需要創新工作方法,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提升持續發展的能力,以適應社會的發展和廣大城鄉居民生產生活的需求。
二是解決愛國衛生工作中突出問題的需要。近年來,我市以衛生創建為載體,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推動了城鄉衛生面貌不斷改善。但是,我市愛國衛生工作還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如愛衛會的協調功能尚未得到充分發揮,一些地方和部門對愛國衛生工作不夠重視,人民民眾的衛生保健意識不強,農村改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衛生創建等愛國衛生重點工作受到經費制約,農村愛國衛生工作比較薄弱,對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不夠等,都亟待出台《辦法》予以規範。
三是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需要。市委、市政府於2016年作出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決定,力爭通過5年努力,實現國家衛生城市的創建目標,這對促進我市城市風貌的改善、城市品位的提升、發展環境的最佳化和市民素質的提高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全國愛衛會關於印發國家衛生城市評審與管理辦法的通知》(全愛衛發〔2015〕4號)要求,出台《辦法》是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必備的條件之一。
二、起草過程
《辦法》是市政府2019年立法計畫確定的出台項目。2018年3月,市衛健委成立了起草班子,制定了工作方案,市司法局提前參與進行指導。通過外出考察學習、深入基層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結合有關法律法規,起草了《辦法》。11月,市衛健委將《辦法》在市政府入口網站全文公布,向社會徵求意見。期間,召開各縣(市、區)愛衛辦、市直有關單位工作人員座談會,舉行了聽證會,共收集意見和建議18條,採納了其中12條,並對《辦法》內容進行相應修改。為做好接下來的工作,市司法局擬定了《懷化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安排表》,並向市政府進行報告,對包括《辦法》在內的立法項目作統籌安排。2019年4月,為推進《辦法》的制定工作,市司法局又擬定了《懷化市人民政府近期立法工作安排表》,並根據常務副市長張揚平的批示,對《辦法》的制定工作再次進行調度,嚴格各項法定程式。在市司法局的指導下,市衛健委再次徵求市直有關部門意見,對《辦法》再次進行集中修改,最終形成《辦法》送審稿報送市司法局進行審查。
在審查修改過程中,市司法局於2019年4月18日通過市政府入口網站公布了徵求意見稿。按照規定程式,同步書面徵求縣市區政府和市直部門意見。期間,赴杭州市等地進行考察學習,赴省司法廳進行匯報,集中修改後形成了《辦法》徵求意見第二稿,再次徵求各方意見。5月17日,將《辦法》分送給市政府各位領導,徵求有關意見。同時,委託第三方組織開展專家論證,出具法律意見書。5月20日,市司法局再次會同市衛健委進行集中修改,最終形成《辦法》草案。
三、幾個問題的說明
(一)關於職責分工
愛國衛生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需要有完善的組織架構予以支撐,形成強大的合力。《辦法》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明確了各級政府、愛衛會以及愛衛會成員單位和其他單位的職責。
(二)關於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是愛國衛生工作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為充分調動多方力量,切實保障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的開展,《辦法》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對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職責進行了分解、細化,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社會組織、新聞媒體和公共場所管理者,都應當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
(三)關於重點調整對象
愛國衛生工作內容十分豐富,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目前,國家、省已頒布了一些與愛國衛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為避免在規章中重複規定,《辦法》第十五條至第二十四條主要針對我市當前愛國衛生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如城鄉環境衛生治理、垃圾處理、飲水安全、污水處理、食品安全、菸草煙霧控制、病媒生物控制、個人衛生行為等進行規範,提出解決方向和路徑。
(四)關於監督管理
為了保證愛國衛生工作的各項內容能夠具體落實,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衛生創建規劃,組織開展衛生城市、衛生鎮街、衛生村居等創建工作,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了市、縣(市、區)政府及愛衛會的監督職能和愛國衛生監督員制度,並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愛國衛生管理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或者舉報,構建了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愛國衛生工作監督體系。
(五)關於法律責任
違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考慮到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已有規定,同時需要處罰的情形也不可能逐條體現。因此,按照立法技術要求,《辦法》僅作指引性規範,由主管部門根據具體情況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