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谿縣愛國衛生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愛國衛生工作,增強公民衛生意識,改善城鄉環境衛生狀況,提高公民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和《湖南省愛國衛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愛國衛生工作實行政府領導、部門負責、民眾參與、科學治理、社會監督的方針。
第三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所有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愛國衛生工作的領導,把愛國衛生工作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使愛國衛生工作與經濟建設同步發展。
第五條 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由建設、衛生、環保、商務、文化、公安、財政、交通、廣電、質監、藥監、工商、農業、教育、民政、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統一組織、統籌協調本縣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二)統一規劃、部署愛國衛生工作;(三)組織、動員全社會成員參加愛國衛生活動;(四)指導創建衛生縣城工作,協調衛生鎮(村)、衛生戶、衛生單位創建活動,組織開展健康教育、除“四害”、農村改水改廁、重大疾病防治等工作;(五)督促、檢查和評價各單位的愛國衛生工作;(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愛衛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愛衛辦),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單位共同履行愛國衛生工作職責和愛衛會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設立愛國衛生組織,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地區、本單位的愛國衛生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活動。
第七條 為保證愛國衛生工作正常開展,愛國衛生所需工作經費應列入政府財政預算,並逐年有所增加。
第二章 管 理
第八條 愛國衛生工作堅持“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實行愛衛會成員單位分工負責制。
第九條 每年4月為全縣愛國衛生活動月,重點解決愛國衛生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每周星期五下午為衛生集中清掃日,重點搞好辦公樓、住宅樓內外和責任區的環境衛生。城區各單位和住戶應建立和完善義務衛生勞動制度,嚴格執行“門前四包”(包衛生、包市容、包綠化、包秩序)、“門內衛生達標”和衛生責任區制度。各級愛衛組織和社區、居委會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轄區內的單位、住戶衛生進行監督、檢查、評比。
第十條 廣泛深入地開展創建衛生縣城、衛生鄉(鎮)、衛生村、衛生小區、衛生單位和衛生戶活動。縣城城區範圍內的各鄉鎮應按照衛生縣城、衛生村相應標準,加強愛國衛生組織、健康教育、市容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公共場所、集貿市場和飲用水衛生、食品衛生、傳染病防治、除“四害”、單位和居民區及村衛生的管理工作,加快基礎衛生設施建設,落實各項衛生制度,提高整體衛生水平。縣城城區範圍內的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積極組織開展創建衛生小區活動。各社區、居委會要按照環境衛生清掃保潔職責分工,切實抓好轄區內的清掃保潔工作,經常開展環境衛生整治活動,治理髒、亂、差,使居民小區綠化達標,秩序良好,環境衛生整潔,食品衛生合格。轄區內各單位應主動配合社區、居委會搞好衛生創建工作。縣城城區範圍內的各鄉(鎮)居民和農村村民要積極開展創建衛生戶活動,爭當衛生示範戶。機關、部隊、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衛生單位標準,健全愛國衛生組織,完善衛生管理制度,加強有關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強化衛生管理,搞好室內外衛生和衛生責任區環境衛生,提高單位衛生水平。
第十一條 各鄉鎮、村應當結合鄉村建設規劃整治環境,逐步改善農民的生活和生產環境。以改善農村飲用水衛生條件、修建衛生廁所和除害防病工作為重點,加強對人畜糞便無害化處理,提高農民健康水平。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網路。鄉鎮人民政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社區、居委會要配備健康教育專(兼)職人員,有組織、有計畫地開展多種形式的衛生宣傳和健康教育活動,提高公民衛生素質。中國小校和托幼機構應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規定開設健康教育課程。電視台、廣播電台、政府入口網站等新聞媒體要開設健康教育專欄。縣愛衛會要組織抓好控制吸菸宣傳教育,在公共場所開展禁菸活動,經常利用各種形式普及吸菸有害健康知識。公民應接受健康教育,參加健康教育和全民健身活動,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第十三條 公民應當愛護市容環境衛生,不隨地吐痰、便溺、不亂扔果皮、紙屑、菸頭、檳榔、甘蔗渣等廢棄物,不亂倒垃圾、糞便和污水,不亂貼廣告、標語,不亂寫亂畫,不亂搭亂建,不亂擺亂設,不亂堆亂放,不亂挖亂埋,不損壞草木。
第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生物製品企業、屠宰場等單位的有毒、有害廢棄物要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混入居民生活垃圾。從事基本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應加強基建工地衛生管理,及時處理建築垃圾,清除蚊蠅孳生場所。
第十五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村、村(居)民委員會應組織轄區內單位和住戶開展殺滅老鼠、蒼蠅、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動,消除其孳生場所,使其密度控制在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標準之內。所有單位和個人均應參加殺滅老鼠、蒼蠅、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動。殺滅老鼠、蒼蠅、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所需藥品、工具的工本費,由受益者負擔,受益者不明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負擔。
第十六條 縣愛衛會每年春、秋兩季組織開展全縣統一滅鼠行動。各單位要加強常年滅鼠、防鼠設施建設。糧食、飲食、副食、肉食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及業主,應對存放食品與糧倉的庫房和食品操作間,完善滅、防鼠設施建設,做到地面硬化、門窗鐵網化、門底鐵皮化、下水道(地溝)和通風口及孔洞網狀化。
第十七條 加強對殺滅老鼠、蒼蠅、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藥品、工具管理。禁止生產、銷售、使用毒鼠強、氟乙醯氨、氟乙酸鈉、毒鼠矽、甘氟等國家明令禁止的殺滅病媒生物的劇毒藥品和假冒偽劣產品。殺滅病媒生物的藥品,應標明批准文號、使用說明及廠名、廠址、生產日期、有效期限等。除害毒餌還須有劇毒標記和鮮明的警戒色。縣城城區滅鼠由各級愛衛組織負責組織,農村農田、農戶滅鼠由農業部門負責組織。
第十八條 城區已劃定的區域內嚴格限制飼養家禽家畜。機關、部隊、企業、科研機構等單位因警衛、科研任務確需飼養以及市民飼養犬類、貓類寵物的,須經畜牧主管部門同意,報公安部門登記,並定期注射疫苗,掛“寵物免疫牌”,領取“寵物免疫證”。違章飼養、放養的家禽家畜,將依法捕殺。
第十九條 禁止在公共場所吸菸,辰谿縣公共場所禁止吸菸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三章 監 督
第二十條 愛國衛生工作實行專業監督和民眾、新聞媒體、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縣愛衛會可以聘任愛國衛生監督員。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可以聘任愛國衛生檢查員。愛國衛生監督員和檢查員負責各級愛衛組織委託的愛國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愛國衛生監督員和檢查員在執行公務時,應配戴標誌,出示證件。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需進行現場記錄的要及時登記、照相或錄像。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主動配合、接受檢查、如實提供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和拒絕。
第二十二條 各級愛衛會及其辦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監督檢查和競賽評比活動,督促各鄉(鎮)和各單位抓好愛國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監督、制止和舉報;新聞媒體有權如實進行公開曝光。縣愛衛會對單位和個人的舉報要及時受理,並督促有關部門依法處理,處理結果要通知舉報單位和個人。
第四章 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四條 在愛國衛生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縣人民政府或愛衛會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五條 弄虛作假取得愛國衛生榮譽稱號,或者取得愛國衛生榮譽稱號後因衛生質量下降而名實不符的,由授予榮譽稱號機關取消其愛國衛生榮譽稱號,並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拒不履行愛國衛生義務的,由縣愛衛會對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可以建議有關部門或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拒不參加殺滅老鼠、蒼蠅、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動的,由縣人民政府主管愛國衛生工作的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湖南省愛國衛生條例》規定,對單位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市容環境衛生、食品衛生、環保、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第二十九條 對侮辱、威脅或毆打愛國衛生檢查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條 愛國衛生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