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是2018年洛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意見。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全會和全國“兩會”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8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中辦發〔2015〕58號)要求,結合洛陽審計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黨的十九大作出了改革審計管理體制,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的決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最佳化審計職能,構建統一高效審計監督體系,實現全覆蓋;完善審計協作聯動機制,形成監督檢查合力等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黨中央關於審計工作及審計管理體制改革的決定和部署,進一步強化了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體現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制度的鮮明特徵,為審計業務創新發展和更好地發揮作用,提供了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加強審計整改是確保審計工作成效的關鍵環節,是保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維護法律尊嚴、促進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對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義。各縣(市、區)、各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增強審計整改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嚴格執行審計決定,認真採納審計建議,落實審計整改責任,加強對整改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確保審計發現的問題得到有效整改。
二、建立健全審計整改工作機制
(一)健全審計整改責任機制。被審計單位是落實審計整改的責任主體,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審計整改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執行審計決定,認真採納審計意見和建議,對於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要及時進行專題研究,認真制定整改方案,嚴格落實整改責任。各縣(市、區)政府及各主管部門,要對所屬單位的審計整改工作負責。部門和單位自身存在的問題,主要領導要負責整改;下屬單位存在的問題,部門領導要履行監督責任,督促下屬單位落實整改;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存在的問題,相關企業要抓好自身整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要負起監督責任。審計機關要及時對被審計單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顯等問題,要以專題報告等形式報送市委、市政府、市監察委和有關部門處理。
(二)建立審計整改報告制度。被審計單位要將落實審計整改納入領導班子議事決策範圍,在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計機關報送審計整改結果報告。審計整改結果報告內容包括: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審計意見和建議的採納情況、採取的改進措施、對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處理情況、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等。向審計機關報送審計整改結果報告時,要一併提供落實審計整改的必要證明材料。審計整改結果在書面報送審計機關的同時,要向同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審計機關每年要向同級政府報告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並受政府委託將審計整改情況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整改報告內容包括年度整改工作的基本情況、整改的主要內容、存在的問題等。全市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上級審計機關通報的審計整改事項等,隨時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並及時報告市委。
(三)完善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制度。審計機關應在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和移送處理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進行審計跟蹤檢查,對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決定情況、採納審計報告意見和建議情況、處理審計移送事項結果進行檢查。對被審計單位未執行審計結果的,應查明原因,及時督促落實。對重大審計項目審計結果跟蹤檢查和督促落實情況,應不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市監察委報告。同時,積極促進被審計單位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規範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審計發現問題得到及時有效整改。
(四)建立審計整改工作督查制度。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定期聽取審計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審計執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支持審計機關依法行政、依法審計,及時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審計決定,加強審計整改。同時,將審計整改工作列入督查工作事項,將審計整改工作以及本級政府領導對審計綜合情況報告、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專報(信息)、有關審計事項的批示落實情況,列入本級政府督查工作事項,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督查結果。
(五)健全審計整改聯動機制。建立由各級政府分管審計工作的領導牽頭,組織、檢察、發改、公安、財政、人社、住建、審計、國資、稅務等有關部門參加的審計整改工作聯席會議,定期召集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查出的問題,研究解決審計整改工作的難點問題,落實審計整改責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實行分工負責、分類督辦的原則,由市審計局提請協助落實整改工作意見,經聯席會議召集人簽批意見後,以聯席會議紀要書面形式交有關單位落實。成員單位應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形成高效運行的長效工作機制,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完成情況函告市審計局,市審計局匯總後向聯席會議報告。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
(六)實行審計整改公告制度。審計機關要在做好審計結果公告的基礎上,逐步公告審計整改結果。對被審計單位審計整改情況,以檔案通報或通過政府網站以及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公告》、審計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開。通過新聞媒體宣傳報導審計整改典型,在一定範圍內對拒不整改或屢審屢犯的單位予以公開曝光。通過審計結果及整改結果公布,促進審計監督與輿論監督、社會監督有效結合,提高審計整改成效。
(七)健全審計整改結果運用機制。各縣(市、區)、各部門和單位要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要依法依紀作出處理,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要對審計結果和審計整改過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及時研究,採取有效措施、完善有關管理制度。
(八)健全審計整改問責機制。審計機關、政府督查部門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在對相關單位落實審計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督查督辦過程中,發現相關單位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整改落實不力、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對違反廉潔自律、黨風廉政建設規定不認真整改、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審計機關、政府督查部門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提請同級政府或建議監察機關、有關主管部門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有關部門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有關人員進行問責。有關部門依規依法作出的處理結果,要及時書面反饋審計機關;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處理結果要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
三、努力提高審計整改工作實效
各縣(市、區)、各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負責,周密部署整改工作,跟蹤督辦整改事項,確保整改工作落到實處。要加強審計整改聯動機制建設,切實發揮審計整改聯席會議作用,加強溝通協調,推動信息共享,做到分類督辦,形成審計整改合力。要進一步加強黨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領導,重大問題、重要事項要及時報告市委,並及時落實好市委對審計整改工作的相關指示和要求。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2013年發布的《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洛政〔2013〕27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洛陽市審計整改聯席會議制度暨市政府常務會議定期
研究審計整改事項制度
2018年5月23日
附 件
洛陽市審計整改聯席會議制度
暨市政府常務會議定期研究審計整改事項制度
為建立健全審計整改工作機制,進一步做好國家、省、市各項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提高審計整改工作質量,市政府決定建立洛陽市審計整改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名單如下:
召 集 人:吳孟鐸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召集人:劉茂欽 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馬春強 市審計局局長
成 員:王松濤 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劉志強 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曾映東 市聯審聯批辦主任
馬運濤 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郭泉森 市財政局副局長
牛礦鎖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佘建剛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副主任
李修新 市審計局副局長
張俊武 市政府國資委副主任
楊建軍 市地稅局副局長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根據整改事項情況隨時召開。必要時邀請市紀委參加會議。聯席會議重點研究推進審計整改工作的任務和措施,協調解決審計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重大問題、重要事項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市監察委。
同時,建立市政府常務會議定期研究審計整改事項制度:
(一)研究事項。由市審計整改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審計工作情況報告。內容包括:每季度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審計整改工作責任清單(整改事項、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時限、整改要求等)。
(二)參加人員。市政府常務會議組成人員,市審計整改聯席會議成員,相關被審計單位負責人。
(三)召開時間。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初,由審計整改聯席會議辦公室向市政府辦公室提交上一季度審計工作情況報告。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召開會議。
(四)報告事項。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計整改事項後,由市審計整改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會議議定事項及時報市委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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