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是2018年洛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意見。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是2018年洛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意見。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是洛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一則意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審計在服務改革發展、維護經濟秩序、...
固始縣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 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詳細內容 一、統一思想,提高對審計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審計監督是《憲法》確定的監督制度,審計整改是確保審計監督到位的關鍵。嚴格執行...
(一)加快推進政府機構改革。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及時制訂和上報《洛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認真組織市、縣兩級政府機構改革工作,按照上級部署按時完成任務。(二)加快政府...
洛陽市審計局,是洛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2021年5月,洛陽市審計局農業農村審計科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河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的意見》是2018年洛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為全面落實生態優先和綠色發...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質量立市工作的意見【發布單位】洛陽市政府 【發布文號】洛政〔2009〕122號 【發布日期】2009-10-18 【生效日期】2009-10-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洛陽市 具體內容 【...
一、主要工作 (一)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規範行政權力運行,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一是進一步規範權力運行。全面建立權責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出台了《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洛陽市行政權責清單動態調整和行政權力運行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縣市區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是洛陽市人民政府為進一步提高洛陽市縣(市、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的政策參考檔案,發布於2009年5月22日。中文名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縣市區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
(國發〔2014〕48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皖政辦〔2013〕53號)、《安徽省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公開暫行辦法》(皖政辦〔2014〕25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此為洛陽市人民政府於2011年4月26日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2011年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意見的法規。此法規對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總共提出了八個意見。中文名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2011年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意見 發布文號 洛政56號 ...
2007年5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07〕31號轉發安徽省審計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大審計整改工作力度、切實提高審計工作水平3部分。
印發《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複議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對加強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完善行政應訴工作機制等做出規定,明確保障機制。印發《關於在政府系統推行公職律師制度的意見》,明確要求2017年年底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是為切實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健全完善審計整改的長效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有關規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就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提出的意見。2012年12月10日,《浙江省...
洛陽市偃師區審計局1983年12月成立,是洛陽市偃師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由偃師區國庫支付中心管理,經費來源是財政預算撥款。下設兩個二級機構,即:偃師區經濟責任審計中心、偃師區建設項目審計中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
《煙臺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是2017年煙臺市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意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東部新區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為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推動重大決策部署和有關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更好地服務...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強化審計監督,推動重大政策措施落實,維護經濟秩序,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一、充分認識...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區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的通知》(洛政〔2011〕110號)同時廢止。自本意見印發之日起,各城市區不得另行簽訂與本意見不符的開發項目契約或協定。
規範政府投資行為,提高政府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8號)、《河南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條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 六盤水府發〔2015〕15號 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央、省屬駐市行政企事業單位: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
新鄉市人民政府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8號)要求,進一步提升我市穩增長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促進國家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斷完善,現結合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