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文號】洛政〔2009〕75號
【發布日期】2009-05-22
【生效日期】2009-05-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縣市區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洛政〔2009〕7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縣(市、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進程,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的實施意見》(豫政〔2008〕68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增強依法行政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加強縣(市、區)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礎。縣(市、區)政府在我國政權體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處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線,是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重要執行者。縣(市、區)政府能否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政府依法行政的整體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設的整體進程。近年來,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很大進展,但是與形勢發展的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設的任務相比還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現在縣(市、區)依法行政工作發展不夠平衡、法治政府建設推進速度緩慢;縣(市、區)一些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有待增強,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一些行政執法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狀況亟須改變。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增強依法行政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加強縣(市、區)依法行政作為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工作,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實到政府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親自抓,採取有效措施,加快推進依法行政的進程。
二、健全縣(市、區)政府法制機構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必須進一步健全政府法制機構。《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要求:“縣(市、區)政府要不斷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確保機構設定、人員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河南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的實施意見》(豫政〔2008〕68號)規定:“審理行政複議案件必須有2名以上專職行政複議人員參加,承辦重大複雜行政複議案件不少於3人”。因此,各縣(市、區)政府應積極為政府法制機構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經費,配備不低於3名專職工作人員,確保各項業務正常開展。各縣(市、區)政府所屬部門、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指定專人負責政府法制工作。
三、大力提高縣(市、區)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縣(市、區)政府領導要帶頭學法。建立健全縣(市、區)政府常務會議和市政府各部門領導幹部學法制度,每年至少安排12次常務會議學習法律和相關知識。法制機構負責人列席政府常務會議,負責法律知識的介紹學習,參與政府重大決策的前置審查。縣(市、區)政府每年要舉辦4次領導幹部專題法制講座,安排2次公務員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增加法律知識在公務員應知應會考試中的比重,加強對領導幹部任職前的法律知識考查和測試,考查和測試結果作為任職的重要依據;對行政執法人員集中培訓教育每年不低於一次,並將培訓情況和學習成績作為行政執法機構績效考核和行政執法人員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加強政府法制信息和宣傳工作,將信息報送和宣傳情況納入年終考核。
四、加強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
建立健全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制度。制定規範性檔案要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式,未經聽取意見和政府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並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不得發布施行。進一步完善規範性檔案備案制度,發布規範性檔案後,要按照規定程式在15日內上報備案。備案機關對備案的規範性檔案要嚴格審查,發現與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方針政策相牴觸或者超越法定許可權、違反制定程式的,要責令制定機關糾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銷。建立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制度,每隔兩年要進行一次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相互牴觸、依據缺失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規範性檔案,要予以修改或者廢止。加強政府契約的監督管理,防範和降低政府契約風險。
五、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積極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多部門協同執法工作。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對行政執法裁量權能夠細化的予以細化,能夠量化的予以量化,並將細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權標準予以公布執行。建立監督檢查記錄製度,縣(市、區)政府及其部門每年要組織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促進行政執法機關規範執法。建立完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制度,縣(市、區)政府法制機構每年要對本區域內行政執法機關是否具有執法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健全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制度,禁止無行政執法資格人員履行行政職責,禁止契約工、臨時工執法。嚴禁以收費、罰款等方式籌措行政執法經費,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健全紀律約束機制,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確保規範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六、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按照《洛陽市行政執法機構績效考核辦法(試行)》的要求,對行政執法機構進行績效考核,重點考核執法項目、巡查里程、覆蓋面、密度和頻次等,並不斷完善考核辦法和評分標準,通過嚴格、科學、公正的績效考核,促進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完善執法依據定期梳理制度,健全民主考評制度,重點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行使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情況的評議考核,對不依法履行職責或違反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實施行政行為的,依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七、創新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機制
健全行政複議機構,充實行政複議工作人員,保證行政複議機構的辦案能力與工作任務相適應。改進行政複議審理方式,綜合運用書面審理、實地調查、聽證、和解、調解等方式辦案。依法公正作出行政複議決定,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應當撤銷的堅決予以撤銷,應當變更的堅決予以變更。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鼓勵、倡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和裁定。
八、加強政府法制隊伍建設
政府法制機構作為政府的參謀助手和顧問,擔負著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的職責,各縣(市、區)政府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業務素質,創新思路,紮實工作,在勤政廉政方面作出表率。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大對政府法制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切實將政治思想好、業務能力強、有較高法律素養的政府法制幹部充實到基層行政機關領導崗位,促進基層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充分調動政府法制幹部的積極性。
九、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市政府將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大對各縣(市、區)政府依法行政的督促檢查和考核力度。從2009年起,根據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行政權力、是否依法決策、是否依法制定發布規範性檔案、是否依法實施行政管理、是否公正執法和加強監督、是否依法受理和辦理行政複議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應訴職責等作為考核內容,科學設定考核指標,一併納入縣(市、區)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指標體系。縣(市、區)政府年初要向市政府遞交依法行政承諾書,年終接受市政府的全面考核驗收,考核結果將作為縣(市、區)政府年度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與獎懲、幹部任免掛鈎。各縣(市、區)政府要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區域的依法行政工作負總責。對不履行依法行政領導職責,導致本區域一年內發生多起嚴重違法行政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嚴肅追究該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十、完善依法行政報告制度
各縣(市、區)政府要嚴格執行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和市人民政府書面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展情況、主要成效、突出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對本級人大常委會和市人民政府審議中提出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對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積極採納,並將整改和採納情況及時上報反饋。
洛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