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偃師區審計局

洛陽市偃師區審計局

洛陽市偃師區審計局1983年12月成立,是洛陽市偃師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由偃師區國庫支付中心管理,經費來源是財政預算撥款。下設兩個二級機構,即:偃師區經濟責任審計中心、偃師區建設項目審計中心。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偃師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華夏路2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洛陽市委、洛陽市政府及偃師區委、偃師區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及任中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審計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中共偃師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和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等審計重大事項。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中共偃師區審計委員會和區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道)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有關處理處罰建議:
1.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洛陽市委、洛陽市政府及偃師區委、偃師區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各鎮(街道)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6.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區屬國有企業和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
8.區政府部門和各鎮(街道)管理,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10.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區級審計機構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國有企業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及任中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十)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套用的相關工作,參與建設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黨務建設和群團、綜合材料、公文處理、財務、會務、信息、安全、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檔案、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工資福利、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審計項目計畫編制和管理及審計組織協調有關事項;負責辦理授權審計事項及審計統計工作;負責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督查及統計匯總等綜合工作。
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負責線上實時聯網審計監督和大數據審計工作,督促、指導全區線上實時聯網審計監督和大數據審計工作的開展。
(二)法規科。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全局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有關科室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三)財政行政事業審計科。負責組織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擬訂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實施方案,匯總審計結果;審計區級財政組織預算執行情況、區級國庫辦理區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審計各鎮(街道)預算執行、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負責區人大機關、區政協機關、部分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含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區委部門、群團組織、民主黨派的審計工作;負責區直政法部門(含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的審計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含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及區委、區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開展跟蹤審計監督和綜合分析研究;負責全區審計機關政策跟蹤審計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動態督導、匯總上報等工作;開展相關綜合分析研究。
(四)經貿審計科。負責組織實施對有關區屬國有企業、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的審計工作;負責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負責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有關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工作;承擔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責任;組織對區屬國有企業領導幹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開展相關綜合分析研究。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負責審計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道)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制定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協調監督重大資源環境審計項目開展;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六)社會保障審計科。負責區政府部門管理,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審計工作;負責醫療保障、衛生健康等部門(含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對區管醫院的審計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陳瑞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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