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孟津區審計局

洛陽市孟津區審計局

洛陽市孟津區審計局是洛陽市孟津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孟津區審計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及任中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審計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年度計畫、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中共孟津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和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等審計重大事項。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中共孟津縣委審計委員會和縣政府執行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鎮(區)黨委、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1. 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 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 各鎮(區)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 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 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6. 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 縣屬國有企業和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
8. 各鎮(區)政府和縣政府部門管理,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 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10. 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及國有企業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和任中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負責推廣“金審工程”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並實施審計信息化建設,積極開展計算機審計。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張二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四)社會保障審計股
(五)審理督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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