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遊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要求,現公布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內容包括概述、主動公開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信息和不予公開信息情況、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因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情況、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等。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按有關規定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我局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確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範圍,並編制了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權利人可以在河南旅遊資訊網上查閱。我們向社會主動公開了局領導信息、各機構職能及主任科員以上人員的情況,在局入口網站設立了政務信息公開專欄,下設政務公告、公示、政務審批、旅遊招標、契約公示以及臨時性重大活動專欄等,另設有假日旅遊預報信息、旅遊統計等獨立欄目,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全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503條。
  (二)政府信息公開方式。一是繼續完善河南旅遊資訊網政務版,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平台。二是向社會公布了政府信息公開熱線,每天24小時受理信息公開申請及諮詢。三是隨時發布工作簡報或召開新聞發布會對重要事項進行公布。四是與省內外相關媒體保持密切聯繫,通過他們的報導予以公開信息。
  (三)公開時限。省旅遊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生成後,將於生成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公開權利人需要向我局主動公開目錄,凡不屬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公開後不會影響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執法活動以及法律、法規沒有規定不得公開發布的其他政府信息等幾類範圍之內的信息,可以申請獲取。公開權利人可以在河南旅遊資訊網上下載或者到受理地點領取《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填清楚所需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後即可得到受理。另外,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傳真及口頭進行申請。省旅遊局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審查、登記後必須在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況予以答覆(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30個工作日):(1)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2)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部分公開的理由;(3)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不予公開的理由;(4)不屬於省旅遊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該政府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開權利人實際情況。
我局今年以來受理了34起通過網路方式的申請,都已給予及時答覆。我局在網站、公開欄上公布了舉報、投訴電話,受理投訴案件。由於我局加強工作管理,提高機關效能,自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來,我局未出現舉報、投訴、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情況。
  三、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建設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政府信息公開機制。為了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專門成立了由局分管領導任組長、機關各處室(中心)負責人擔任成員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並確定由局辦公室擔任日常工作機構,並由辦公室、政策法規處、信息中心各出1人負責信息公開的具體事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信息公開工作的專題會議,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相關要求,推進、指導和監督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為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保證。
  (二)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的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程式和責任人,正確處理公開和保密的關係,既防止出現因公開不當導致失密、泄密的問題,又確保公開權利人的知情權,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進行。二是建立依申請公開制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制定了《河南省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確定了我局受理申請的機構、公開範圍和公開程式,明確了依申請公開的事項、公開對象、答覆時間及方式等。三是建立新聞發布制度和信息發布協調工作機制。對應當讓社會公眾或者服務對象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事項,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主動向社會公開。四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明確相關人員的職責和分工,把具體責任明確到個人,對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工作出現問題的,將追究其責任並取消年終評先資格。
  (三)加強監督考核,為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提供保障。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機關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明確考核標準,定期考評檢查。自覺把政府信息公開納入部門行風評議的範圍,接受公開權利人評議,堅決杜絕應公開而不公開、內容不實、違反程式和時限規定等行為。公開權利人可就省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省旅遊局紀檢監察室申訴或投訴,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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