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廳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由河南省水利廳編制。報告全文由基本情況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投訴舉報、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六部分組成。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況概述
  2016年,我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依據《條例》和省委、省政府及水利部的有關信息公開工作精神,提高思想認識,把做好信息公開工作與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有機結合起來,作為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作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樹立廉政勤政形象、建設公正高效的服務型政府機關的重要手段,切實抓緊抓好,確保獲得人民民眾的滿意,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保障
  為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廳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設在廳辦公室,負責協調和組織各成員單位具體工作,並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細化分解,把責任落實到具體處室和具體人,形成了職責分明、分工合理、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進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開評價和監督機制,做到年初有方案,年中有檢查,年底有總結。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長效機制
  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規範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信息發布、保密審查、績效考核、責任追究等制度。一是廳行政服務大廳是我廳辦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定視窗,負責公開的政府信息諮詢、受理、分辦、答覆等事宜。二是健全公開信息及時更新和發布協調製度,各處室分別明確了1名信息聯絡員,負責處理職責範圍內的政府信息報送、發布工作,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網民留言和民眾來信,定期匯總上報政府信息公開相關統計數據。三是建立了公開政府信息保密審查制度,對公開的政府信息在保密性、合法性、真實性三個方面重點進行審核,確定公開的內容、範圍、形式和時間,確保“公開不保密、保密不公開”。四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將政府信息公開納入廉政建設考核目標,對工作不力、搞形式主義的進行嚴肅批評,限期整改,並作為年度廉政建設考核依據之一,嚴格進行考核。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6年,我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嚴格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妥善處理公開與保密的關係,合理界定信息公開範圍,做到主動及時積極公開信息。我廳共發布各類信息9375條,通過網站發布7236條,其中:政策、規範性檔案類信息數49條;規劃計畫類信息數87條;行政許可類信息數220條;其他政務公開268條,招投標信息2739。其它類3873條(水利要聞:358條;工作動態:654條;公告欄:98條;專題類:739條;信箱公開類:328;各處室專欄:1696條)。政府公報公開信息:2條;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方式公開的政府信息數2137條。辦理人民網、省政府網留言22條,水利廳門戶網留言311條。通過河南水利網、公告公示欄目、公報、廣播、電視、報刊等公共媒體和其他形式公開,基本上做到了及時、準確,保障了社會各界對水利政務信息的需求,民眾滿意度較高。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6年,共接到公民、法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13條,已全部按要求全部答覆並在網上公開,申請人均表示滿意。
  四、投訴舉報、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2016年,我廳共受理網上舉報信息0條,行政複議2件。其中維持具體行政行為1件,依法糾錯1件。行政訴訟0件。
  五、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6年我廳所有政府信息一律實行免費公開。
  六、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主要問題
  一是信息公開質量亟待進一步提高,存在著公文類信息多,解讀性信息少;靜態性信息多,有分析、有情況、有建議的信息少。二是信息公開的內容有待進一步充實,工作人員對於信息公開範圍的界定標準把握不準確,部分信息公開存在不全、不快、不新的現象。三是諸如政務公開工作個別部門意識較為薄弱、標準化建設開展不平衡、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有待於完善、“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公開機制建設需要進一步推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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