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若干政策

新型研發機構是聚焦科技創新需求,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的獨立法人機構,可依法註冊為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為推動我省新型研發機構健康有序發展,彌補高端創新資源供給不足,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扶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若干政策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2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2月2日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重點支持培育一批重大新型研發機構。支持國內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研發平台、大型企業及其研究機構等在豫設立或共建新型研發機構。對我省產業發展具有支撐和作用、體制機制創新成效明顯、具有穩定的高水平研發隊伍、創業孵化成效突出的新型研發機構,省市聯動給予重點支持。經遴選被省政府認定為省重大新型研發機構的,省財政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對綜合性、高水平、支撐和作用突出的新型研發機構,經省政府同意可採取“一院一策”“一事一議”的方式,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教育廳,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
二、新型研發機構在政府項目(專項、基金)承擔、獎勵申報、職稱評審、人才引進、建設用地保障、重大科研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投融資等方面可享受國有科研機構同等待遇。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結合自身特點和優勢,牽頭或參與承擔省重大科技專項、產業集群專項等各類財政科技計畫項目。對新型研發機構申報科技計畫項目單列申報指標。優先支持企業類新型研發機構申報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和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等,並按規定享受相關財稅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自然資源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場監管局,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
三、鼓勵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專業化眾創空間等孵化服務載體。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孵化服務載體,符合條件的,省財政給予一次性資金獎補。對已認定的省級以上孵化服務載體,經年度考核合格,按照其上年度服務數量、效果等量化考核結果,省財政每年給予一定的運行成本補貼。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
四、鼓勵新型研發機構將科技成果優先在豫轉移轉化和產業化。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在豫轉移轉化的,可享受我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相關補助政策。省財政按新型研發機構上年度技術成交額,可給予其最高10%的後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
五、優先保障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發展用地需求。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對新型研發機構項目用地開闢“綠色”通道,採取提前介入、積極協調、主動服務、特事特辦等方式給予優先保障。對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用地,在年度用地計畫指標中給予優先安排;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的,可以劃撥供應。積極採用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出讓等方式向新型研發機構供應土地,對所需工業用地,符合新型產業用地條件的,享受新型產業用地政策。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新型研發機構確需建設配套相關設施的,可兼容科技服務設施及生活性服務設施,兼容設施建築面積比例不得超過項目總建築面積的20%,兼容用途的土地、房產不得分割轉讓,出讓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確定供應方式。原製造業企業、科研機構整體或部分轉型為新型研發機構的,可繼續享受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新型研發機構利用存量工業廠房的,可按原用途使用5年,5年過渡期滿後,經評估認定符合條件的可再延續5年。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六、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研發生產產品列入國家節能產品、環境標誌產品等政府採購品目清單,享受相應優惠政策。購買使用省內新型研發機構研發的經省認定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成套設備、單台設備和關鍵部件的,對新型研發機構和省內購買使用單位按照銷售價格的5%分別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省內新型研發機構投保經省認定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省財政按綜合投保費率3%的上限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七、支持新型研發機構承擔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台載體及其分支機構建設任務。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創新平台載體,除按國家規定給予支持外,省財政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省重點實驗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級科技研發創新平台的,按照相關政策規定予以獎勵。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八、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事業單位性質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省科技廳將事業單位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具體名單提供給鄭州海關,鄭州海關依據規定確定進口免稅資質。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科技廳、鄭州海關
九、符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依法採取加速折舊或者縮短折舊年限的方法進行處理。責任單位:省稅務局、財政廳
十、企業類新型研發機構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責任單位:省稅務局、財政廳、科技廳
十一、按照國家和我省法律、法規和規章相關規定,新型研發機構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款確有困難的,可向稅務部門提出申請,稅務部門按許可權和規定辦理核准。責任單位:省稅務局、財政廳
十二、對有融資需求的新型研發機構在省內實施的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可納入省科技投融資重點項目庫。支持“科技貸”合作銀行、科創類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建立“綠色”通道,對新型研發機構相關項目進行優先盡調、優先審核。鼓勵新型研發機構組建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設立天使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孵化基金等。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參與設立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子基金。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河南銀保監局,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
十三、新型研發機構從省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符合相關扶持激勵政策的,根據“從高、從優、不重複”的原則,享受住房安居、醫療保健、培訓提升和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優惠待遇。對其引進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在辦理簽證、居留、工作許可等方面開闢“綠色”通道,實行“容缺受理”,符合條件的可辦理有效期5—10年、多次入境人才簽證。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教育廳、省政府外辦,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
十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科技人員及創新團隊依法到新型研發機構兼職從事成果轉化、項目合作或協同創新,兼職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的權利。原單位批准同意的,可攜帶自有科研項目和成果脫崗到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創新創業或自主創辦新型研發機構,5年內保留人事關係和基本工資,並享有參加職稱評審、職級晉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5年內返回原單位的,單位按原聘專業技術職務做好崗位聘任工作。鼓勵高等院校與新型研發機構建立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
十五、支持新型研發機構開展職稱自主評審試點。面向新型研發機構實施科學研究系列、工程技術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審“直通車”政策,完善業績突出人才破格申報正高級職稱的模式。科學設立新型研發機構人才評價指標,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突出創新能力、成果轉化效益、貢獻業績導向。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注重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
十六、鼓勵新型研發機構將擁有的科研儀器設備加入省科研設施與儀器共享服務平台,推動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儀器設備、科技文獻、科學數據、中試裝備等向新型研發機構開放。鼓勵新型研發機構向在豫企業提供新產品研發、設計、檢測、科技諮詢、設施共享等科技服務。企業購買新型研發機構服務或委託新型研發機構進行技術研發所發生的支出,通過發放財政資金設立的創新券給予優先支持。對企業委託新型研發機構進行技術研發所發生的支出,納入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支持範圍。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稅務局、科技廳,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
十七、各級財政資金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形成的大型科研儀器設備等,由新型研發機構管理和使用。各級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由新型研發機構依法取得。(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科技廳、市場監管局,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
十八、鼓勵各級政府安排資金扶持轄區內初創期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發展,初創期一般為5年。建立各級聯動支持機制,依據新型研發機構的創新水平、投資規模等,擇優進行扶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
十九、完善對新型研發機構運行情況的績效評價激勵制度。根據新型研發機構績效評價和研發經費支出等情況,可對單個省重大新型研發機構、省備案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的補助;已享受其他各級財政研發費用補助的,不再重複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
二十、積極培育鼓勵創新、崇尚創業、寬容失敗的創新創業文化。建立健全激勵創新、允許失誤、盡職免責的容錯機制,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新型研發機構建設中出現偏差失誤,但未違反黨紀法規,勤勉盡責、未謀私利並能夠及時糾錯改正的,視情況從輕、減輕或免於追究相關責任。責任單位:省審計廳、科技廳,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

印發的通知

豫政〔2019〕25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河南省扶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若干政策》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日

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屆八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四個一批”、“四個融合”工作的總體部署,支撐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高質量發展。近日,省政府印發了《河南省扶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若干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政策》),現將檔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設發展新型研發機構的重要意義
當前,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創新驅動發展是大勢所趨,同時,也對科技創新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面臨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的壓力,科技創新鏈條要更加靈巧,技術更新和成果轉化要更加快捷,科技創新活動不斷突破地域、組織、技術的界限,迫切需要研發組織形式的創新。新型研發機構作為培育和引進創新人才、推動產學研結合和加快成果產業化的重要創新載體,通過市場化運作,建立融合“套用研究—技術開發—產業化套用”於一體的科技創新鏈條,能夠儘快實現從源頭創新到新技術、新產品、新市場的快速轉換,儘快獲取一批重大原創性技術成果並實現產業化,為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提供重要支撐。
近年來,我省科技創新工作雖取得不少成績,但是科技創新資源不足的短板依然突出,特別是中科院有104個直屬院所,我省沒有一家,高水平的大學和科研院所相對匱乏。新型研發機構作為背靠大院大所、面向經濟主戰場的新型科研開發組織形式,能夠打破身份、地域界限,採用多元化的投資機制、企業化的管理機制、市場化的激勵機制、產學研合作的創新機制等全新的建設模式和運行機制,在有效破解我省大院大所較少、科技創新資源嚴重不足、高層次人才短缺、傳統科研機構體制機制活力不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建設新型研發機構有利於憑藉靈活引人用人機制和人才激勵制度,聚集高端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有利於服務區域產業發展、企業培育和人才集聚,有利於通過市場化運行機制,激發企業、高校和院所創新活力,構建產學研資一體化合作機制,加速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我省近年來通過省部會商、院(校)地合作、聯合共建等多種形式,已建設了82家新型研發機構,其憑藉靈活的體制機制、突出的創新能力和巨大的增長潛力,已成為我省源頭創新和新興產業發展的重要力量。雖形成了一定的規模,但和先進省份相比,存在著體量偏小、實力不強,分布很不平衡的問題,鄭洛新自創區之外的其他地區仍非常薄弱。大力發展新型研發機構是省委省政府“四個一批”總體部署的重要內容,是我省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支撐,是有效彌補我省創新發展短板的有效途徑,是推動我省產業轉型升級的強大動力,對新供給、形成新動力、建設創新型省份具有重要意義。
二、《若干政策》主要內容
《若干政策》制定立足於我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現實情況,本著解決我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面臨的突出問題,借鑑了先進省市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廣泛吸納了各方面意見建議,堅持問題導向和務實管用的原則,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對策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一)對新型研發機構內涵進行了界定。
根據《科技部印發<關於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科發政〔2019〕313號),新型研發機構是聚焦科技創新需求,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的獨立法人機構,可依法註冊為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
(二)明確提出要重點培育一批重大新型研發機構。
近年來,我省在推進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進程中,一直堅持“分類推進建設、分級分檔支持”的工作思路,在全面推進的同時,更加著力於重點培育一批重大新型研發機構,以充分發揮其導向、示範和作用,為全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樹立標桿。省政府遴選命名了鄭州信大先進技術研究院等10家省重大新型研發機構,並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為持續激勵、示範和引領全省新型研發機構的快速發展,《扶持政策》中提出要重點支持培育一批重大新型研發機構。積極對接國內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研發平台、大型企業及其研究機構等,支持其到我省設立或共建新型研發機構。對我省產業發展具有支撐和作用、體制機制創新成效明顯、具有穩定的高水平研發隊伍、創業孵化成效突出的新型研發機構,省市聯動給予重點支持。經遴選被省政府認定為省重大新型研發機構的,省財政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對綜合性、高水平、支撐和作用突出的新型研發機構,經省政府同意可採取“一院一策”“一事一議”的方式,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三)多角度提出了相關扶持政策。
針對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過程中面臨創新投入較大、人才引進較難和運行成本較高等問題,在我省現有支持政策的基礎上,加強了優惠政策扶持力度,從科技、土地、財政、稅收、融資、人才等六個方面提出了18條扶持政策,把釋放的政策紅利惠及支持在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發展上,積極營造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良好政策環境。
(四)建立了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機制。
新型研發機構作為新生事物,其建設工作均是摸索前行,建設發展中必然面臨一些問題,建立健全激勵創新、允許失誤、盡職免責的容錯機制尤為重要。《若干政策》中按照國家和我省相關政策,對勤勉盡責、未謀私利,並能夠及時糾錯改正的,從輕、減輕或免於追究相關責任的情形做出了規定。積極營造了鼓勵大膽創新、勇於創新、包容創新,既要重視成功,更要寬容失敗的良好創新創業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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