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是2016年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若干意見。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科技服務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人才智力密集、科技含量高、產業附加值大、輻射帶動作用強等特點。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是推動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科技經濟深度融合的客觀要求,是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培育新經濟成長點的重要舉措,是實現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升級、推動經濟向中高端水平邁進的關鍵一環,對我省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高成長服務業大省、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快推動我省科技服務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9號)精神,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圍繞產業集群完善科技服務產業鏈條
  依託各類創新型產業集群,圍繞技術創新鏈條各個環節引進和培育服務機構,形成科技服務協作網路,完善科技服務產業生態鏈條,實現創新型產業集群與科技服務業產業集群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大力推進科技服務業集聚區建設。開展科技服務業區域和行業試點示範,重點打造一批科技要素相對集聚、功能設定相對合理、產業定位相對清晰,集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技術服務於一體的科技服務業集聚區,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科技服務業集群。
  鄭州、洛陽及其他有條件的省轄市要通過規劃布局、政策引導和必要的財政支持等形式,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集聚區。
  二、大力培育研發設計服務新業態
  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共建投資主體多元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管理制度現代化,創新創業與孵化育成相結合、產學研相結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型研發機構。
  新型研發機構在政府項目承擔、職稱評審、人才引進、建設用地、投融資等方面可享受國有科研機構待遇。對於創辦不超過5年(以註冊時間為準)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擇優給予一次性經費支持。
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按國家規定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83號)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屬於省政府重點扶持且納稅確有困難的新型研發機構,可向稅務機關申請,經批准可酌情減稅或免稅。省政府重點扶持的新型研發機構名單由省科技廳報省政府審定後,提供給省地稅局按照規定辦理。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進口科研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推動企業所屬研發機構法人化、市場化運作。制定省級企業研發機構認定和績效考核辦法。對達到條件的企業研發機構直接認定為省級企業研發機構,享受同級國有研發機構的相關優惠政策。
  三、努力提升技術轉移服務水平
  以國家技術轉移鄭州中心為載體,加快國家技術轉移集聚區建設,打造輻射全國、連結全球的技術轉移樞紐。引進境內外高水平科研機構、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及科技成果,承接國內外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轉化和熟化。
  引導新建一批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提高技術轉移和成果對接水平和成效。對經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促成在我省轉化的項目,省轄市、縣(市、區)財政科技資金可根據技術交易額度給予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一定獎補。對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對入駐國家技術轉移鄭州中心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給予一定運行經費補助,並在辦公用房和租金上予以優惠。
  各省轄市特別是鄭州、洛陽等經濟基礎較好的市,要在經費資助、土地使用、人才引進等方面制定專項優惠政策,支持國內外一流大學、科研院所和世界500強研發中心在豫設立分支機構和科技成果轉化基地,所在省轄市、縣(市、區)政府可根據其平台發揮效用及科研設備投入等情況給予一定補助。對在創新創業中做出突出成績的,經省政府同意後省財政可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獎勵。
  四、支持創新創業孵化服務向多元化發展
  加快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器建設。依託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集聚區、高等院校、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服務外包示範園區、小企業創業基地等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加快建設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路化的眾創空間,為小微企業成長和個人創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開放式綜合服務平台。
  設立眾創空間發展專項資金。對各類投資主體利用閒置樓宇和廠房構建眾創空間的,按其改造費用50%比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補貼。採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對眾創空間提供的寬頻網路、公共軟體服務、公共技術平台購置費用,按照50%比例給予補貼。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
  最佳化創新創業孵化服務環境。落實國家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其自用以及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孵化器、省級及以上大學科技園,省財政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補;對新認定的省級孵化器,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補。對已認定的省級及以上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經年度考核合格,按照其上年度服務數量、效果等量化考核結果,每年給予一定的運行成本補貼。對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投入的孵化資金按不高於20%給予配套支持。
  五、大力發展科技金融服務
  加快發展風險投資,支持和引導社會資金設立創投機構,在我省開展創業投資業務。充分發揮省中原科技創新風險投資基金作用,支持解決孵化載體在孵企業等初創期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問題。設立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通過參股設立子基金等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鼓勵有條件的省轄市加快建立政府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著重用於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和中小微型服務機構發展。鼓勵國家高新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和有條件的各類集聚區設立種子基金,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等單獨或聯合設立種子基金,對區域內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無償或有償股權投資業務。省市聯動,可按照種子基金實際支出規模的一定比例給予風險補償。充分運用科技金融引導專項資金,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科技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推廣智慧財產權和股權質押貸款。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在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開展股權登記、託管、交易和融資服務。
  推進科技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和培育發展科技金融服務平台,對經省科技廳備案的科技金融服務平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績效獎勵等方式給予補助。
  六、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
  培育智慧財產權品牌服務機構。以建設鄭州國家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為契機,引進和重點支持發展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
  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為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提供擔保服務,引導金融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等新型信貸業務,對中小微企業專利權質押融資貸款利息、評估、擔保、保險等費用給予不超過實際發生額50%、年貼息額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補貼。支持鄭州高新區、洛陽高新區等國家高新區開展中小企業專利質押融資工作,發展專利質押融資服務機構。
  七、加快發展檢驗檢測、科技諮詢、科學技術普及等其他科技服務
  加快檢驗檢測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大力培育國家級質檢和技術中心,提升已建省級及以上質檢中心及重點實驗室檢驗檢測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研究制定《全省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實施方案》,支持具備條件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跨部門、跨行業、跨層級整合與併購重組,推動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檢驗檢測機構試點整合,支持第三方檢測服務機構發展,培育一批技術能力強、服務水平高、規模效益好的檢驗檢測認證集團。
  結合科技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統籌科技諮詢服務資源,大力發展科技戰略研究、科技評估、科技招投標、管理諮詢等科技諮詢服務業,積極培育管理服務外包、項目管理外包等新業態。
支持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科技諮詢機構套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網際網路等現代信息技術,創新服務模式,開展網路化、集成化的科技諮詢服務。建設科技文獻共享與服務平台,加強科技信息資源的市場化開發利用,發展競爭情報分析、科技查新和文獻檢索等科技信息服務。
  加強科普能力建設,促進公共科普資源開放共享。支持有條件的科技館、博物館、圖書館等公共場所免費開放。引導科普服務機構採取市場運作方式,加強產品研發,拓展傳播渠道,開展增值服務,帶動模型、教具、展品等相關衍生產業發展。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捐助或投資建設科普設施。
  八、完善科技資源向全社會開放共享的運行管理體制
  推動財政資金購置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技文獻、種質資源、科學數據等向社會開放共享,構建全省科技條件共享共用平台。建立以用為主、用戶參與的評估監督體系,形成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服務的數量、質量與利益補償、後續支持緊密掛鈎的獎懲機制,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檢驗檢測機構、省級及以上研發平台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對社會開放。
  科技服務企業在2014年1月1日後購進並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的,允許按不低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採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九、做大做強一批科技服務企業和機構
  以科技創新創業需求為導向,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科技服務企業和機構。實施河南省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計畫,重點支持一批集聚省內外創新資源、服務當地主導產業發展的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
  鼓勵轉制科研院所加強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成為科技服務行業龍頭企業。鼓勵符合條件的生產性科技服務機構、龍頭企業中的研發設計部門註冊成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成為市場化運作的行業研究中心、專業設計公司等,獨立為行業內其他企業承擔研發設計服務。
  選擇一批具有一定規模、創新性強、處於行業領軍地位的科技服務企業開展示範工作,充分發揮示範企業在技術創新和模式創新中的帶動作用。
  實施科技服務機構備案制度,充分發揮科技服務示範機構的引領作用。
  十、加強科技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完善科技服務業人才評價體系,研究制訂和逐步建立技術經紀人、科技諮詢師、評估師、信息分析師、項目管理師等專業培訓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質、複合型科技服務人才隊伍。
引進一批具有綜合管理和專業技術服務能力的高層次人才,培育從事研發服務的科技創新團隊。以業績和能力為導向,推薦一批為我省經濟建設和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服務業人才參加省級科技計畫項目評審。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科技人員離崗創辦科技服務企業的,3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升。
  十一、進一步落實國家鼓勵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積極落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科技服務業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事科技服務業的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擴大科技服務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範圍,消除重複徵稅。
  落實國家有關價格政策規定,逐步實現科技服務企業用水、用電、用氣與工業企業同價。對經依法批准的閒置劃撥土地上的工業廠房、倉庫等用於科技服務業創業發展的,在一定的時間內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暫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
  十二、進一步創新省財政支持公共科技服務業發展的途徑和方式
  統籌現有資金,研究制定政府購買科技服務實施辦法,支持公共科技服務業發展。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創新券補助政策試點,引導中小微企業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及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平台的對接。以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科技、財政部門為政策制定和執行主體,面向中小微企業發放創新券和落實後補助。省科技、財政部門根據上一年度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的補助額度,給予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一定比例的補助額度,並將財政補助資金劃撥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財政部門,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統籌用於創新券補助。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十三、健全科技服務業發展的市場體系
  進一步完善科技服務業市場法規和監管體制,有序放開科技服務市場準入,規範市場秩序,加強科技服務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國有科技服務企業改制,促進股權多元化改造。鼓勵科技人員創辦科技服務企業,支持合夥制科技服務企業發展。加快推進具備條件的科技服務事業單位轉制,參與科技服務業競爭。大力培育產業技術聯盟、科技服務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發揮中介組織在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中的作用。
  十四、加強組織協調和統籌管理
  加強對科技服務業發展的協調和管理,發揮政府巨觀調控和政策引導作用,細化政策措施,明確部門責任,抓好督促落實。各級科技部門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各有關部門要從各自職能出發,加強協調配合。鄭州、洛陽、新鄉等有條件的省轄市要進行相關政策先行先試。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健全工作機制,細化政策措施,科學組織推進,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加強科技服務業目標責任考核,科學分解科技服務業發展目標與任務,著力形成部門互動、省市聯動,共同推進科技服務業發展的工作機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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