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是2016年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加工貿易是對外貿易和開放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最佳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升級、吸納就業等有重要作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4號)精神,加快推動加工貿易創新發展,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以創新驅動和擴大開放為動力,以國際產業分工調整為契機,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通過承接轉移擴大“增量”,通過轉型升級提升“存量”,逐步實現“優進優出”,推動我省加工貿易產業向全球價值鏈高端躍升,為對外貿易調結構、轉動力、提質量、穩份額提供有力支撐,為加快推進“貿易強省”建設、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製做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1.始終堅持規模擴大。持續擴大開放招商,與引資引智引技相結合,有效承接更高技術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製造和生產服務環節轉移,延長產業鏈條,提升產業水平;大力扶持省內企業參與加工貿易,提高我省加工貿易企業配套協作能力,更好地融入全球價值鏈分工和生產行銷體系,擴大加工貿易進出口規模。
  2.加快推進轉型升級。堅持市場導向,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強化政策激勵和規劃引導,支持企業加快生產製造環節轉型升級,由加工組裝向技術、品牌、生產、行銷一體化轉變,提高企業配套能力和盈利水平。鼓勵綠色、共享、集約發展,支持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集中,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3.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營造創新發展環境,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從拼體力轉向拼智力,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創新發展方式,以“網際網路+加工貿易”為抓手,促進加工貿易企業與網際網路深度融合,與服務貿易深度融合,與智慧型化生產製造深度融合,創新國際行銷方式,增強企業發展內生動力,加快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
4.積極參與對外合作。結合我省重點產業布局,積極承接國際和我國沿海發達地區產業轉移,引導加工貿易企業有序開展國際國內產能合作,推動國際、國內合作與省內產業轉型升級良性互動。主動融入“一帶一路”倡議,開拓新興市場。
  5.不斷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快建立與對外開放新體制相適應的加工貿易新型管理體系,加大改革力度,簡化行政審批,最佳化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水平,助力創新發展。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全省加工貿易總量在穩定增長的同時,整體發展水平進一步提高,產業鏈條進一步延伸,初步實現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由低端向高端轉變,經營主體由單一向多元化轉變,行銷市場由出口為主向內外銷並舉轉變,增長動力由要素驅動為主向要素驅動和創新驅動相結合轉變,推動我省對外貿易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二、大力承接產業梯度轉移
  (四)研究制定支持承接產業梯度轉移政策。嚴格執行國家加工貿易分類管理政策,結合我省產業布局,研究制定我省支持承接加工貿易梯度轉移的政策措施。指導各類園區加快基礎設施和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完善產業發展規劃,提升承接加工貿易梯度轉移的能力和水平。
  (五)積極開展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活動。把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工作列入年度對外開放行動計畫,依託綜合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場所,以及各類開發區、國家級和省級加工貿易重點承接地、產業集聚區,以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港澳台、新馬泰、日韓為重點地區,著眼產業價值鏈高端和終端,充分利用中國加工貿易產品博覽會、中國(河南)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中國電子商務博覽會和中國鄭州產業轉移系列對接活動等平台,謀劃舉辦承接產業轉移專題對接活動,吸引加工貿易企業來豫發展,形成加工貿易產業集約集聚、上下游配套、專業化分工合作的完整產業鏈。
  (六)推動加工貿易產業集群發展。各地要結合實際,採取“走出去”和“請進來”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產業招商、集群招商、精準招商,積極承接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加工組裝產能轉移,提高我省勞動力本地就業的比重;積極承接國內外企業整機生產、零部件、原材料和研髮結算環節轉移,大力引進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工貿易龍頭項目,借勢發展配套企業,加快形成一批特色鮮明、配套齊全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集群。
  三、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提質增效
  (七)穩定傳統優勢產業。積極發展人發製品、羊剪絨製品、紡織服裝、製鞋等我省傳統勞動密集型加工貿易產業,進一步做大汽車、輪胎、銅管、白銀等產業,鞏固傳統優勢。落實國家和我省鼓勵技術改造與進口貼息優惠政策,支持企業加強技術研發,擴大先進技術、重要裝備、關鍵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進口。加快推進節能降耗,著力推動我省加工貿易企業向低能耗、低碳方向轉型,提升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增強國際核心競爭力。
(八)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業和新興產業。進一步完善製造業產業鏈,主動對接“中國製造2025”,落實《中國製造2025河南行動綱要》,鼓勵電子信息、智慧型終端、高端裝備、汽車及零部件、積體電路、醫療設備、航空航天等輻射和技術溢出能力強的先進制造業加工貿易發展。鼓勵外資企業將高技術水平和高增值率的加工製造環節向我省轉移。推動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機器人、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集群發展。鼓勵支持加工貿易企業進入關鍵零部件和系統集成製造領域,掌握核心技術,提升整體水平。
  (九)進一步擴大服務業開放。鼓勵和扶持外資加工貿易企業在我省設立地區總部和研發、採購、分撥、結算等功能性機構,發展總部經濟。以發展現代物流和現代金融為引領帶動生產性服務業提速發展,以物流吸引資金流,推動製造業由生產型向生產服務型轉變,促進加工貿易與服務貿易深度融合。鼓勵加工貿易企業承接研發設計、檢測維修、物流配送、財務結算、分銷倉儲等服務外包業務,延伸加工貿易產業鏈。在條件成熟的地方試點開展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項目境內外檢測維修和再製造業務。
  (十)推動內外資企業共生共融。積極引導加工貿易外資企業增資擴股,進一步提升原有產業鏈整體運行水平。支持鼓勵省內加工貿易企業與跨國公司建立戰略聯盟,加強內外資企業配套協作,發揮價值鏈關聯效應,擴大技術溢出效應,更好地融入全球產業分工合作。
  (十一)增強企業創新能力。推動加工貿易企業由單純的貼牌生產向委託設計製造、自有品牌製造方式發展,培育綜合性產品供應商。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和技術改造力度,加快對先進生產技術的消化吸收和二次自主創新,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協同創新,持續提高“委託設計+自主品牌”混合生產方式加工貿易比重。
  (十二)支持企業品牌創建和國際行銷網路建設。支持企業創建自主品牌、開發自主智慧財產權或採取收購、租賃、授權使用等形式獲得國際品牌;推動企業在境外設立自主品牌商品展示中心、直購體驗店、海外倉等,支持企業自建或併購海外行銷和售後服務網路,從被動接單向主動行銷轉變。
  (十三)引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開展“千企百展”活動,引導支持加工貿易企業有針對性地參加境內外知名展會展銷活動,深耕歐、美、日等傳統市場,大力開拓中亞、南美和非洲等新興市場,提升市場覆蓋面和市場占有率。
  (十四)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在做好國家級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工作的基礎上,積極培育認定一批省級產業轉移重點承接地、產業轉移示範園區和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範企業,以點帶面,加強宣傳推廣,引領更多加工貿易企業邁入轉型升級軌道,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較優勢明顯、區域特色鮮明的加工貿易發展新格局。
  (十五)促進加工貿易對外合作。依託國家確定的境外經貿合作區、工業園區、經濟特區等,適時建立一批我省省級經貿合作區和培育“走出去”示範企業,鼓勵我省有條件的企業有序向境外轉移優勢產能,延伸產業鏈條。推動裝備、技術、標準、服務“走出去”,建設一批大宗商品境外生產基地,培育一批跨國企業。深化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產業合作,支持食品加工、裝備製造、道路交通、地質礦產等比較優勢產業和紡織服裝、鋼鐵、火電、輕工建材、現代農業等富餘產能行業加工貿易企業到勞動力和能源資源豐富的國家建立生產加工基地,發展轉口貿易和加工貿易。
四、改革創新管理體制
  (十六)建立加工貿易新型管理體系。完善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和生產能力核查機制,督促企業履行安全生產、節能低碳、環境保護等社會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託河南電子口岸平台,加快推進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建設,實現口岸管理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和執法互助,最佳化通關、物流、結算、支付、監管等服務,覆蓋加工貿易從備案、變更到核銷的全過程,形成電子口岸“大通關”機制。
  (十七)最佳化監管方式。全面推行關檢合作“三個一”(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並逐步向“單一視窗”升級。企業可自主選擇向經營單位註冊地、貨物實際進出境地海關或其直屬海關集中報關點辦理申報、納稅和查驗放行手續,自主選擇口岸清關、轉關、區域通關一體化等通關方式。全面推進檢驗檢疫通關一體化工作,不斷完善“通報、通檢、通放”制度,支持加工貿易企業選擇“出口直放、進口直通”模式。建立企業信用體系,實施企業單元式管理,實現監管的前移、後推。對資信良好、信息透明、符合海關要求的企業,探索實施企業自核單耗的管理方法。探索加工貿易電子圍網監管模式,逐步實現商務、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企業倉儲、生產、運輸、報關(檢)全過程的實時電子圍網監管。規範出境加工監管流程,推動出境加工業務良性發展。
  (十八)加快推進內銷便利化。學習借鑑廣東加工貿易管理試點工作經驗,根據國家制度安排,加快推進我省加工貿易行政審批改革。進一步簡化內銷徵稅和核銷手續,實施內銷集中徵稅,構建內銷快速通道。支持企業開展內銷產品後續服務。本著“風險可控、適當放寬”的原則,進一步最佳化展品入境管理模式,簡化展品備案手續,完善現場監管服務措施,做好展後處置工作。促進加工貿易企業與國內大型商貿流通企業對接,推動“網際網路+加工貿易”與“網際網路+流通”深度融合。支持加工貿易產品內銷電子商務平台建設,鼓勵企業通過電子商務等方式拓寬銷售渠道和建立國際行銷網路。
  (十九)加快建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一步推動我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合理布局,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和企業申建新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推動我省已獲批建設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按時通過驗收並儘快產生效益,加快申建鶴壁、鄭州經開、洛陽西工等綜合保稅區。推動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發展研發、銷售、展示、結算、保稅期貨交割等新興業務,爭取成為國家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最佳化試點。
  (二十)推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創新發展。繼續複製推廣上海自貿試驗區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監管創新制度,儘快落地符合我省實際的“委內加工”等監管創新制度。大力引進技術水平高、增值含量大、帶動配套能力強的大型加工貿易企業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推動區內產業升級。推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和保稅服務等多元化業務,推動“海路空鐵”多式聯運及多點報關測試。支持富士康集團發展“港倉內移”和全球手機維修等生產性服務業,規範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出口加工區區內企業境內外維修業務,吸引高附加值的高端維修和再製造產業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聚集,完善全球智慧型終端產業鏈。推進各類開發區、加工貿易重點承接地、產業集聚區等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融合發展。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一)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統籌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省級商務促進專項資金等,重點支持國家級、省級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和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範企業。資金主要用於重點承接地和示範企業的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員工技能培訓、招商引資、就業促進等方面,加大對加工貿易企業引進先進技術設備,開展產品創新、研發設計、品牌培育、標準制定、建立境外行銷網路等業務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動加工貿易創新發展。加強對社會資金的引導,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產業基金等,促進改善各類公共服務。全面落實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足額辦理出口退(免)稅,對符合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完畢。
  (二十二)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統籌省金融業發展專項獎補資金,對加工貿易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給予一定比例的發行費補貼。市、縣級政府可結合當地實際,對加工貿易企業通過上市實現融資給予補助。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可持續和風險可控原則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充分利用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發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支持加工貿易企業採用人民幣結算。支持航空港區企業利用跨境人民幣貸款和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業務從境外低成本融資。深化與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合作,為企業提供銀團貸款、混合貸款、項目融資等多種方式的服務。引導保險業金融機構加大海外保險業務產品創新力度,支持加工貿易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提升融資擔保機構對中小型加工貿易企業的服務水平,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內保外貸等方式為加工貿易企業開展跨國經營提供融資支持,允許加工貿易企業所借外債資金按相關規定結匯。
  (二十三)最佳化法治環境。建立商務、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工商等部門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加工貿易創新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落實加工貿易統計制度,制定完善針對各地的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成效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綜合評價結果通報機制和獎勵制度。推進加工貿易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加強對貼牌加工企業商標、商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的規範、監督和指導。實施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援助力度,加強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宣傳培訓,營造尊重保護智慧財產權良好環境。
  六、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加工貿易企業與職業學校、高等院校、培訓機構合作機制,打造勞動力供需對接平台。加強跨境電子商務、專利信息和智慧財產權國際化等高級人才的培養、引進和儲備,完善人才激勵機制,加強加工貿易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二十五)發揮中介組織作用。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政府、企業和國外行業之間的橋樑作用,組織行業信息交流,建設行業標準體系,參加國內外展會,推進行業自律,開展貿易摩擦應對和預警工作。加強調查研究和行業協調,為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提供服務。
  (二十六)強化地方配套和部門協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推動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結合本地實際和部門分工,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任務要求,落實工作責任,為加工貿易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形成發展合力。各地要出台相關配套措施,抓好政策落實。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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