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升我省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建設創新型河南,加快經濟大省向經濟強省、文化資源大省向文化強省的跨越,促進中原崛起,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綱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
  • 地區:河南省
  • 性質:綱要
  • 意義:加快經濟大省向經濟強
一、序言
1.智慧財產權制度是開發和利用知識資源的基本制度。智慧財產權是指對人們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是一種無形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制度通過合理確定人們對於知識及其他信息的權利,調整人們在創造、運用知識和信息過程中產生的利益關係,激勵發明創造和文藝創作,推動經濟發展、文化繁榮和社會進步。
2.智慧財產權已成為國際國內競爭的焦點。隨著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智慧財產權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已成為國際國內競爭的焦點。已開發國家紛紛制定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維護其全球競爭優勢;國內各省為了適應轉變發展方式的需要,相繼制定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將知識的創造與運用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重要的位置。未來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很大程度上體現為智慧財產權的競爭。
3.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是建設創新型河南和實現“兩大跨越”的必然選擇。近年來,我省經濟社會快速健康發展,成功地實現了由傳統農業大省向全國重要的經濟大省、新興工業大省和有影響的文化大省的重大轉變,走在了中西部的前列。但人口多、基礎差、底子薄、人均發展水平低的基本省情還沒有從根本上改變,經濟發展方式粗放,自主創新能力不強,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為了實現“兩大跨越”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必須按照黨的十七大報告的要求,大力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完善智慧財產權制度,全面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創新型河南建設,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4.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是我省智慧財產權發展的客觀要求。經過多年發展,我省在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智慧財產權擁有數量和質量邁上了新台階。截至2007年年底,全省專利授權、註冊商標、農業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誌產品數量分別居全國第12位、第9位、第3位和第1位。行政、司法、海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不斷加大,智慧財產權制度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日益增強。但是必須清醒看到,我省各類智慧財產權數量偏少、質量不高,管理服務體系不完善,專業人才缺乏,智慧財產權意識薄弱等問題比較突出,侵權盜版行為時有發生。2007年我省發明專利、職務專利申請量占總量比例分別低於國內平均水平7個、12個百分點,全省馳名商標擁有量和具有市場潛力的著作權產品數量偏少,98%的工業企業仍是“零”專利,智慧財產權制度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
5.必須把智慧財產權戰略放在重要的戰略位置。智慧財產權戰略是全省實現科學發展的重要戰略,是對科教興豫戰略、開放帶動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人才強省戰略內涵的提升和擴展,是對我省發展戰略體系的豐富和完善,具有全局性、基礎性、長期性和關鍵性作用。突出智慧財產權的戰略地位,有利於將我省豐富的人力資源轉化為智力資源,充分利用知識資源推動經濟發展,增強我省區域核心競爭力。
二、指導思想和戰略目標
6.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以富民強省為宗旨,以提高智慧財產權綜合能力和區域核心競爭力為目標,以健全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體系為保障,以提高政府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力為基礎,以提高市場主體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能力為重點,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培育智慧財產權優勢,努力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省,為建設創新型河南、實現中原崛起提供強有力支撐。
7.戰略目標。到2020年,把我省建設成智慧財產權制度體系完善、法制保護有力、專業人才充足、創造機制活躍、實施效果明顯的智慧財產權強省。全省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能力全面提高,智慧財產權法治環境進一步改善,市場主體智慧財產權綜合能力明顯增強,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水平和擁有量能夠有效支撐創新型河南建設,智慧財產權意識深入人心,智慧財產權文化基本形成,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初具規模,智慧財產權制度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充分顯現。
8.近五年的目標:
———智慧財產權數量和質量大幅度提高。專利申請量、授權量、每百萬人擁有量年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發明專利申請量、授權量進入全國先進省份行列,申請國外專利數量明顯增加。註冊商標、馳名商標、地方著名商標數量年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核心著作權產業產值占全省生產總值的比重明顯提高。擁有一批優良植物新品種。商業秘密、地理標誌、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得到有效保護與套用。
———市場主體運用智慧財產權的能力明顯提升。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逐步健全,對智慧財產權的投入大幅度增加,智慧財產權密集型商品比重顯著提高,運用智慧財產權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明顯提升。形成一批擁有核心智慧財產權和知名品牌、熟練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優勢企業。
———智慧財產權法治環境進一步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法規體系逐步完善,執法體系基本健全,形成明確的智慧財產權政策導向,智慧財產權制度與配套政策協調運行。
———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更加健全。形成完整的省、市、縣三級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系,管理制度完善,執法隊伍健全,管理保護水平和效率明顯提高。
———智慧財產權服務能力大幅增強。建成集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與利用、展示與交易、孵化與轉化、諮詢與評估為一體的綜合服務平台,智慧財產權基礎設施和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基本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
三、戰略重點與專項任務
9.重點領域智慧財產權戰略任務。(1)專利。圍繞我省戰略支撐產業、傳統優勢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加快專利產出速度及結構調整,努力掌握一批核心技術專利。完善專利公共服務平台,提高專利的利用效率。加大專利保護力度,嚴厲打擊各類專利侵權、假冒、冒充違法行為。建立有利於促進專利技術實施的利益分配機制,鼓勵創新、創業、創富。支持企業、行業組織運用專利參與技術標準的制定。有效發揮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優勢區域的示範帶動作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2)商標和地理標誌。鼓勵市場主體註冊和使用自主商標,引導企業豐富商標內涵,增加商標附加值,提高商標知名度,培育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挖掘地理標誌資源,鼓勵支持地方政府、行業組織積極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或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提高地理標誌服務地方經濟和新農村建設的能力。制止各類商標和地理標誌侵權、假冒行為,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3)著作權。扶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學藝術、文化娛樂、廣告設計、工藝美術、計算機軟體、信息網路等著作權相關產業發展,支持形成以軟體網路領域、創意設計領域、媒體傳播領域為重點的新型著作權產業,促進著作權核心產業和相關產業的全面發展。建立著作權貿易平台,拓展著作權利用方式,加快著作權市場化進程。完善著作權保護機制,增強著作權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加大對侵權盜版案件的查處力度,打擊制售、傳播盜版產品的行為,依法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4)植物新品種。以主要農作物、花卉、林果、蔬菜、森林植物等新品種的選育為重點,扶持農林科研機構、個人獲得植物新品種權。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的技術支撐體系,支持形成一批擁有植物新品種權的種苗單位。提高種苗單位及農民的植物新品種權保護意識,使品種權人、品種生產經銷單位和使用新品種的農民共同受益。(5)傳統知識、民間文藝和遺傳資源。按照繼承保護、開發利用、創新提高、產業化發展的原則,建立健全傳統知識、民間文藝和遺傳資源開發與保護機制。扶持傳統知識的整理和傳承,大力挖掘我省的民間文藝作品和遺傳資源,重點開發中醫藥、民間曲藝、民間戲劇、民間工藝等資源。不斷加大對傳統知識、民間文藝和遺傳資源的開發和利用,通過市場化的開發,將資源優勢轉變為市場競爭優勢,推動文化與旅遊產業發展。(6)商業秘密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增強企業的商業秘密保護意識,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商業秘密管理制度,妥善處理企業商業秘密保護與職工合理流動的關係。提高積體電路布圖設計能力,加強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有效利用。
10.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戰略任務。(1)戰略支撐產業。在裝備製造、汽車及零部件、能源化工、有色金屬、食品等產業領域,大力推進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提高智慧財產權產出的數量和質量,形成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引導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促進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創新成果向企業轉移,推動智慧財產權的套用和產業化。引導企業著力開發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品,最佳化產品結構,提高產品附加值,拉長產業鏈條,提升產業競爭力。引導企業改進競爭模式,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打造知名品牌,提高企業在國際國內市場上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引導企業研發、運用節能減排和環保新技術、新工藝,實現可持續發展。用智慧財產權聯盟促成集成創新,推進一批食品工業密集區、汽車零部件產業集群、鋁加工產業集聚區、煤化工產業基地以及石化基地建設,力爭使骨幹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達到國內乃至國際先進水平,逐步實現“河南製造”向“河南創造”轉變。(2)高新技術產業。圍繞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及製藥等產業,積極研發對產業增長有重大帶動作用、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從加工裝配為主向自主研發製造轉變。高度重視國內外各產業領域的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專利布局,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在具備比較優勢的局部技術領域加強原始創新,形成包括專利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在內的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智慧財產權。鼓勵引進產業發展所必需的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強化消化吸收再創新,取得從屬專利。圍繞相關領域的專利技術或非專利技術,加強集成創新和再創新,實施外圍專利策略,力爭在一些關鍵技術領域形成專利保護網,為在智慧財產權競爭中實施交叉許可、形成專利同盟創造條件。(3)文化與旅遊產業。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和規則,大力發展新聞出版業、廣播影視業、音像製品業、計算機軟體業等核心著作權產業。把握民間文化傳承與創新的關係,順應新時期文化產業發展的需求,注重創新,形成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競爭力較強的文化龍頭企業。積極扶持動漫、遊戲軟體、廣告裝潢、工業設計等創意產業發展,培育區域經濟新的增長點。利用傳統知識、民間文藝和遺傳資源,豐富旅遊產業內涵,培育一批旅遊服務著名商標,打造旅遊品牌,發展旅遊產業。推進傳統工藝品實施地理標誌保護以及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權和登記著作權。(4)現代服務業。積極拓展以智慧財產權為引導的現代物流和現代商貿服務業,通過與國內外大型物流、商貿企業的聯合,努力培育一批新的現代服務商標。以我省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服務商標和老字號流通企業為龍頭,組建企業集團,實現品牌共享。(5)農業。發揮農業資源優勢,保護動植物種質資源。在農作物、畜禽等新品種選育、農作物高產高效栽培技術體系、農作物病蟲害及動物重大疫病防控關鍵技術、農業設施與現代農業技術領域取得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新突破。重點建設以智慧財產權為支撐的循環農業、生態農業、高效特色農業,持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對具有傳統優勢和獨有地理環境的農產品,積極採取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打造知名品牌。重視糧食、果品、肉製品等產品的精深加工技術研究與開發,引導和支持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加強商標註冊,培育一批馳名和著名商標,形成智慧財產權優勢。把智慧財產權與農產品標準體系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相銜接,提高全省農產品市場競爭能力。
四、戰略途徑
11.加強智慧財產權創造和保護,實現自主創新成果產權化。建立健全有利於智慧財產權創造的體制機制,不斷提高各類創新主體的智慧財產權產出能力。強化創新活動中的智慧財產權政策導向和激勵機制,構建完備有效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以獲得智慧財產權和形成技術標準為重點,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權化。
12.構建完善的公共服務平台,實現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化。積極引導和支持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建設,構築適應我省戰略支撐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農業和傳統優勢產業發展需要的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平台。建立流轉順暢的智慧財產權交易機制,形成符合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並逐漸向市場化、規模化、國際化發展,為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13.大力促進智慧財產權利用,實現智慧財產權產業化。不斷完善有利於智慧財產權資源傳播、開發、轉化和運用的政策體系,鼓勵各類投資主體通過購買、許可、質押、兼併重組、特許經營、補償貿易、智慧財產權聯盟等方式運營智慧財產權,不斷提高市場主體的吸納轉化和運用智慧財產權的能力,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在推動戰略支撐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依靠智慧財產權不斷升級的同時,形成具有河南特色的產業集群和產業基地。
14.大力發展現代知識產業體系,實現市場競爭優勢化。運用各種政策手段和金融工具,推動市場主體熟練運用智慧財產權戰略,不斷創造和有效利用智慧財產權資源,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核心著作權產業、文化創意產業、特色支柱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等產業體系,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驅動力從資源優勢向智慧財產權優勢轉變,實現真正的跨越式發展。
五、戰略措施
15.促進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1)強化企業創造智慧財產權的主體地位和作用。引導企業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工作機制,加強工程技術、創意製作等研發機構建設,支持科技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不斷增強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出能力。扶持企業開發自主智慧財產權和對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核心技術。鼓勵企業通過購買、聯合重組、特許經營、補償貿易、許可、專利聯盟等方式獲得智慧財產權。實施優勢企業國際競爭力培育計畫,支持企業在境外取得智慧財產權。(2)提高高等院校與科研機構的智慧財產權創造能力。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人才和基礎設施優勢,加強重點實驗室建設,圍繞我省優勢產業進行原始創新,形成一批原創性智慧財產權。鼓勵和引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企業通過委託開發、技術協作、共同開發等形式開展技術合作,或建立有資產紐帶關係的合作體,構建產、學、研智慧財產權創造聯合體,以市場為導向,形成研發與生產相互促進、高新技術向產業快速轉化、開發項目和培養人才相結合的新型研究開發機制。(3)支持民眾性的發明創造、藝術創作活動。激發社會公眾的創新積極性,開展“傑出發明家”和“民間藝術家”評選活動,鼓勵民眾性發明創造和藝術創作。
16.推動智慧財產權運用。(1)加強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的載體建設。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集中解決我省戰略支撐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的重大技術問題。鼓勵和支持產、學、研相結合,加強重點實驗室和研發中心建設,重點實驗室和研發中心要集中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對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核心技術。依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實施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形成一批以智慧財產權為支撐的優勢企業和產業集群,推動戰略支撐產業基地化、傳統優勢產業集群化、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化。(2)實施智慧財產權產業化推進工程。加強智慧財產權資源開發利用,完善有利於智慧財產權實施、轉讓、交叉許可、投資入股、上市融資、信息服務等政策,扶持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與產業化項目。支持重大專利技術的後續開發,加強專利孵化器建設,加快智慧財產權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實施政府優先採購制度,加大對已經上市的專利產品的支持力度。(3)實施智慧財產權優勢培育工程。開展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優勢區域培育和認定工作,完善智慧財產權優勢評價指標體系,指導企業、區域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制定和實施工作,培育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核心技術的優勢企業和優勢區域,使智慧財產權成為企業和區域發展的新動力。鼓勵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聯盟,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的套用能力和應對智慧財產權競爭的能力。加強智慧財產權強縣(市)建設,形成若干各具特色的縣域經濟成長點和新的經濟隆起帶。(4)實施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標準培植工程。按照技術專利化、專利標準化、標準國際化的要求,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行業協會相結合,及時將創新成果獲得智慧財產權保護,積極參與制定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培育一批智慧財產權與技術標準有機結合的骨幹企業,推動自主智慧財產權和重大專利技術形成標準,提高標準中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含量。
17.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1)最佳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規、規章,加強司法保護體系和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發揮司法機關的主導作用,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發揮行政執法便捷的優勢,開展專項行動和綜合治理。將企業和個人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記錄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使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社會環境不斷改善。積極探索建立傳統知識、民間文藝和遺傳資源的保護機制。(2)提高智慧財產權執法能力。加強智慧財產權執法隊伍建設,健全省、市、縣三級行政執法體系,充實基層執法力量,改善執法條件,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協作、配合與銜接,完善聯合辦案、案件移送制度,建立重大糾紛的跨區域、跨部門執法應對機制。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舉報投訴制度,暢通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的救濟渠道。(3)加大智慧財產權執法力度。實行打擊與防範相結合、日常執法與專項治理相結合、重點整治與營造環境相結合,加大對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針對反覆侵權、群體性侵權以及大規模假冒、盜版等行為,有計畫、有重點地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圍繞戰略支撐產業和骨幹企業,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工程。建立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加強國際貿易中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大海關執法力度,實施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保護,打擊跨境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良好的進出口秩序,提高我省出口商品的聲譽。
18.強化智慧財產權管理。(1)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建設。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建設,深化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的公務員管理制度,形成責權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制。縣級以上政府可設立相應的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2)建立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審議制度。對涉及國家利益並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企業併購、技術出口等活動,要進行智慧財產權特別審議,避免自主智慧財產權流失和危害國家安全。政府投資或支持的重大項目和產品,要進行智慧財產權審議,避免重複研究和資源浪費。(3)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應急機制。建立政府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和企業共同參加的智慧財產權預警機制,加強重點行業、領域中的智慧財產權預警研究,發布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相關的技術發展動態報告,對可能發生的涉及面較廣、影響力較大的涉外糾紛提出警示;對涉及重點企業、行業的重大智慧財產權爭端和突發事件,啟動應急預案,提供法律援助,避免或減輕損失。
19.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1)加強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加快發展智慧財產權代理、諮詢、評估、交易、訴訟、援助等中介服務機構,建立中介服務機構誠信管理制度,強化中介服務職業培訓,規範執業資質管理。支持中介服務機構拓展服務功能,提高專業水平,向市場化、多元化、規模化、國際化方向發展。(2)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平台。加快建設政府智慧財產權公共信息平台,構建布局合理、技術先進、功能完善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整合各類智慧財產權信息,實現資源共享。要圍繞我省戰略支撐產業、傳統優勢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不同領域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專題資料庫,向社會公眾提供智慧財產權信息跟蹤、查詢和諮詢服務。(3)建立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鼓勵建立專利、商標、著作權、植物新品種等多層次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構建智慧財產權交易體系。健全智慧財產權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形成流轉順暢的智慧財產權交易機制,促進專利、商標等智慧財產權的安全、便捷流通。
20.建設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1)加快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實施省“百千萬智慧財產權人才工程”,促進智慧財產權培訓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建設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基地,支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設立智慧財產權學科碩士、博士學位授權點,大規模培養各級各類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重點培養精通國際國內智慧財產權規則的高級人才。(2)最佳化智慧財產權人才發展環境。建立智慧財產權人才評價標準,開展智慧財產權專業職稱評定工作。定期發布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信息,鼓勵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合理流動,對於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
21.構建完善的政策支撐體系。(1)強化智慧財產權政策導向。各級政府部門在制定產業發展、結構調整、投融資、政府採購、科技進步、吸引人才等政策時要充分體現智慧財產權導向,引導和支持市場主體創造和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定適應相關產業發展的智慧財產權政策,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與最佳化。針對不同地區的發展特點,完善智慧財產權扶持政策,培育地區特色經濟。政府部門設立的重大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重大科技專項、重大公益性科研項目、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科技創新傑出人才以及產業化等專項資金,要優先支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品和技術。(2)完善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科學合理界定智慧財產權的權屬,增加智慧財產權在創新業績中的比重,提高職務發明的獎勵標準,調動各類智慧財產權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獎勵激勵機制,加大對實施成效顯著的專利、馳名商標、名牌產品的獎勵力度;將擁有智慧財產權的數量、質量、管理和套用情況作為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創新能力評價、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將取得智慧財產權的數量和質量納入職工職務聘任、職稱評定、職級晉升等考核指標體系。(3)加大資金投入。完善風險投資體系,發揮政府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作用,逐步構建以企業投入為主體,政府投入為導向,銀行貸款和其他社會資金參與的多渠道、多層次的智慧財產權投融資體系。鼓勵商業銀行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等業務,支持和引導各類信用擔保機構為智慧財產權交易提供擔保服務,探索建立社會化智慧財產權權益擔保機制。鼓勵和引導外資、民間資本參與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企業的資本運營。優先推薦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重點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整合相關科技專項資金,逐年加大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的投入規模,主要用於智慧財產權的創造、保護和實施。
22.培育智慧財產權文化。(1)加強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建立政府主導、新聞媒體支撐、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體系。把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法規納入我省普法教育規劃,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科普設施,採取多種方式,不斷提高公眾的智慧財產權意識。樹立智慧財產權價值觀和發展觀,激發創新思維和創造熱情,形成以“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為核心理念的智慧財產權文化氛圍。(2)開展中小學生、大學生智慧財產權教育。把智慧財產權知識納入義務教育內容,開展中小學生發明創造競賽活動,培養學生的創新觀念和智慧財產權意識。加強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創新能力培養,在高等院校開設智慧財產權課程,普及智慧財產權知識。
23.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開展智慧財產權國際交流活動,參與國際間的智慧財產權交流,加強政府、企業等不同層面的對外合作。支持開展人才培養、學術交流、信息溝通和業務磋商,學習借鑑國外先進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和經驗,鼓勵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提升重點企業、行業對智慧財產權國際規則的掌握和應對能力。
六、實施和評估
24.加強領導,落實智慧財產權工作責任制。各級政府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重視和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把智慧財產權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河南省智慧財產權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實施的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的審議、重大事項的協調、實施情況的監督指導。各省轄市、省政府有關部門、有條件的縣(市、區)和企業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智慧財產權戰略或實施方案。完善和落實領導責任制和工作責任制,確保本綱要各項工作任務真正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25.制定和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計畫。根據本綱要制定年度戰略推進計畫和考核體系,省政府有關部門、各省轄市政府要研究制定相應的分計畫,將綱要的任務按年度進行分解,並將各地、各部門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26.加強智慧財產權發展研究。聘請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研究和實務專家,組建省智慧財產權專家諮詢委員會,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過程中相關問題的研究,定期舉辦高層對話、高峰論壇和專場諮詢活動,為政府提供決策建議。
27.建立智慧財產權戰略評估制度。建立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評估指標體系,對本綱要規劃目標的實現、各項戰略措施的效果、企業智慧財產權利用成效、公眾對智慧財產權的認知度等進行階段性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變化對有關措施內容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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