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天津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國發[2008]18號)精神,加快實施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奮鬥目標和工作思路,著力構築“三個高地”全力打好“五個攻堅戰”,進一步提升我市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充分發揮濱海新區在改革開放和自主創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設創新型城市,努力實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制定本綱要。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

基本介紹

津政發[2010]10號,天津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序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戰略目標,戰略重點,專項任務,戰略措施,實施與保障,

津政發[2010]1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天津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天津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

序言

(1)智慧財產權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競爭力的核心要素。隨著經濟全球化不斷深化和知識型社會不斷發展,智慧財產權日益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性資源,智慧財產權發展水平日益成為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綜合實力、可持續發展能力和競爭優勢的核心要素,成為掌握髮展主動權的關鍵因素。國際社會更加重視智慧財產權,更加重視激勵創新,全球競爭的焦點在很大程度上是智慧財產權的競爭。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對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支撐作用,將智慧財產權戰略確定為國家重要戰略,明確提出到2020年把我國建設成為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較高國家的戰略目標。這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關鍵舉措,是關係國家前途和民族未來的大事。
(2)改革開放取得的巨大成就為實施天津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奠定了堅實基礎。改革開放以來,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巨大成就;隨著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納入國家發展戰略,天津發展進入了難得的歷史機遇期。2009年,全市人均GDP超過9000美元,為加快發展奠定了雄厚的物質基礎。濱海新區龍頭帶動、中心城區全面提升、各區縣加快發展三個層面聯動協調發展,一大批符合科學發展要求的大項目好項目加快建設,高端化、高質化、高新化的產業結構正在形成,我市已經進入依靠創新驅動、又好又快發展的新階段。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大力開發和利用知識資源,對於增強區域核心競爭力、建設創新型城市和北方經濟中心,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3)我市智慧財產權工作已經進入快速協調發展的新階段。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市智慧財產權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智慧財產權綜合實力和總體水平位居全國先進行列。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和服務平台基本建立,智慧財產權擁有量快速增長,運用成效日益顯現,保護環境不斷最佳化,管理能力逐步提升。激勵了發明創造和文化創作,加快了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實施轉化,依法保護了自主創新成果,促進了對外開放和知識資源的引進,規範了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有力地支撐了經濟社會發展和現代化建設。截至2009年,全市累計申請專利124423件,累計授權專利49016件,其中發明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比重均超過三分之一,企業專利達到53%;擁有註冊商標5.6萬餘件,中國馳名商標48個;著作權貿易量3000餘件;軟體著作權登記、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誌、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等各類智慧財產權快速發展,新的技術標準持續增加。這些成績的取得,為實施天津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創造了良好條件。
(4)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是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當前,我市智慧財產權工作尚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從總體上看,仍然存在全社會智慧財產權意識較為薄弱,自主智慧財產權數量不足、質量不高、轉化能力不強,人才缺乏、投入不足、法規政策滯後等問題,制約著智慧財產權制度對經濟社會發展促進作用的充分發揮。因此,實施天津市智慧財產權戰略,提升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是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天津發展的要求、實現城市定位的迫切需要;是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率先建成創新型城市的迫切需要;是構建高端化、高質化、高新化產業結構,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更好發揮龍頭帶動作用的迫切需要。必須把智慧財產權工作擺在事關全市發展大局的戰略地位,搶抓機遇,銳意進取,紮實工作,全面推進天津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實施,努力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戰略目標

(5)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堅持“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以加快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為基礎,以促進實施轉化為重心,以營造優良創新創業環境為保障,以提高區域競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為目標,切實將智慧財產權工作融入全市發展大局之中,不斷提升智慧財產權科學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為我市加快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建設創新型城市、實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智慧財產權制度保障和工作支撐。
(6)基本原則。實施天津市智慧財產權戰略,要注重把握以下原則:
--國家戰略與天津特色相結合。把握《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總體要求,與我市發展重點有機銜接,充分體現加快區域發展、促進產業升級、強化實施轉化等天津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的特色和需要,強化優勢領域,改進薄弱環節,促進智慧財產權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濱海新區龍頭帶動與區縣聯動相結合。緊緊抓住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難得機遇,發揮濱海新區在智慧財產權體制創新、自主創造、擴大開放、聚集資源、輻射帶動中的龍頭作用,全面提升各區縣智慧財產權工作水平,促進資源共享、共同發展,實現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跨越發展。
--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著力提升企事業單位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巨觀調控和政策引導,整合全社會資源,形成政府引導、社會各方積極參與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新格局。
--能力建設與制度創新相結合。繼續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完善智慧財產權工作體制,創新智慧財產權運行機制,營造智慧財產權文化氛圍,增強智慧財產權發展動力。以制度創新促進能力提升,全面提高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
(7)戰略目標。天津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的目標是:到2012年,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體系、功能齊全的服務體系、統一協調的管理體系,打造一支素質優良的人才隊伍,自主智慧財產權擁有數量大幅度增加、質量顯著提高、實施轉化效果明顯,形成一批影響較大的知名品牌、智慧財產權領軍企業、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把我市建設成為特色明顯、智慧財產權綜合實力和總體水平位居全國前列的國家智慧財產權產業化示範城市。遠期目標是:到2020年,將我市建設成為創新意識活躍、創造效果顯著、轉化套用暢通、保護環境優良、法規政策完善、服務體系健全、資源充分集聚、輻射效應明顯的智慧財產權強市和環渤海智慧財產權中心城市。
近三年的主要指標是:
--專利。全市累計專利申請突破20萬件,有效專利突破4萬件,其中有效發明專利比重不低於三分之一,企業有效專利比重不低於60%。有專利申請的企業累計達到5000家,境外專利申請累計達到1000件,億元GDP和百萬人有效專利擁有量、專利實施轉化率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商標。全市商標註冊總量力爭達到10萬件,服務商標力爭達到1萬件,境外商標註冊量力爭達到2000件,我市馳名商標擁有量力爭達到60件,著名商標達到1000件,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知名品牌。
--著作權。著作權自願登記、軟體著作權登記、著作權引進契約登記、著作權輸出契約備案量每年遞增15%以上,著作權引進、輸出量高於全國平均水平,著作權產業產值高於全國平均水平,文化市場繁榮。
--其他智慧財產權。企業商業秘密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比較完善,農林業植物新品種授權量顯著增加,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登記量進入全國先進行列,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等智慧財產權得到有效保護、開發和利用。

戰略重點

(一)打造濱海新區自主智慧財產權龍頭。
(8)推進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創新。落實國務院批覆的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在智慧財產權體制改革與政策創新方面大膽先行先試。創新濱海新區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制,建立適應濱海新區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統一高效的國際化智慧財產權發展模式和運行機制。支持各類市場主體探索多種形式的智慧財產權管理新模式。
(9)提高自主智慧財產權數量和質量。充分發揮市開發區、保稅區、濱海高新區、中新天津生態城等重要功能區的作用,以獲取自主智慧財產權為導向,以實現創新成果產業化為目標,加強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掌握一批高水平的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的專利權,形成一批著名商標和影響力大的著作權,培育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國際競爭力的領軍企業。創建國家級智慧財產權示範園區。努力使濱海新區自主智慧財產權數量占全市的比例與GDP比重相適應,質量大幅度提高。
(10)聚集國內外優勢智慧財產權資源。發揮濱海新區在發展現代製造業和研發轉化方面的資源集聚作用,建設自主智慧財產權成果轉化基地。依託“一核雙港”和九大功能區,吸引聚集一大批以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為支撐的骨幹企業。重點引進跨國公司研發中心、國家級大院大所、高等院校和知名高新技術企業落戶。大力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鼓勵攜帶可轉化的自主智慧財產權成果來津創業發展。依法保護各類智慧財產權。
(11)加強三個層面智慧財產權工作聯動。促進濱海新區、中心城區和各區縣產業整合互動,加快智慧財產權資源的流動,形成與區域經濟水平相適應的協調發展新格局。發揮濱海新區的產業和政策優勢,打造智慧財產權成果產業化密集區;發揮中心城區的創新、創作和創業資源優勢,創造一批高質量的自主智慧財產權,打造智慧財產權創造密集區;支持各區縣發展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特色產業和優勢產業。
(二)大力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12)不斷提升優勢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全面提升優勢產業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管理能力和水平,為促進傳統產業最佳化升級提供支撐。圍繞航天航空、石油化工、裝備製造、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國防科技、輕工紡織等八大優勢支柱產業,深化重點行業和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依託機電成套裝備、汽車、電子信息、醫藥、海洋化工、管材加工、高檔精品鋼製造等產業技術研發平台,建立健全產學研緊密結合的自主智慧財產權新體系。吸引國家級科研機構和大企業來津建設自主智慧財產權產業化基地。在優勢產業中取得一大批核心專利,形成更多帶動作用強、市場占有率高、國內外影響大的著名商標,鞏固產業優勢,增強核心競爭能力。
(13)加快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重點圍繞新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育種、海洋科技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建立智慧財產權產業聯盟,加強原始創新和集成創新,掌握關鍵核心技術,搶占一批自主智慧財產權制高點。依託國家生物醫藥國際創新園等創新平台,加強原始創新,形成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加快建設國家生物醫藥產業化基地。進一步加強產學研合作,推進高新技術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和實施轉化。
(14)努力促進高端服務業快速發展。加強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商號、域名等智慧財產權保護,促進高端服務業發展壯大。在數字動漫、網路遊戲、廣告裝潢、工業設計等領域掌握一批自主智慧財產權,培育知名品牌,推動創意產業加快發展。依法保護著作權,支持新聞傳媒、印刷出版、廣播影視、演出娛樂、民間藝術等文化產業發展。加快軟體定製、積體電路設計、呼叫中心、網站託管等服務外包企業的品牌建設,發展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龍頭服務企業。推進工程設計和承包企業整合技術與品牌,形成核心智慧財產權優勢。鼓勵金融機構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和金融商業秘密保護,建立智慧財產權有效保護和科學管理的戰略體系。推進物流領域業務模式創新,形成自主智慧財產權。大力培育和發展智慧財產權代理、諮詢、評估、鑑定等智慧財產權服務業。
(15)切實加強現代農業智慧財產權創造與保護。制定優良植物新品種選育計畫,充分發揮專利、商標、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誌的作用,加快都市型農業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創造和運用,扶持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農業種業和龍頭企業,支持重大農業自主智慧財產權成果推廣和產業化,促進農業標準化示範基地建設,大幅度提高現代化都市型農業的效益。
(三)加快推進自主智慧財產權產業化。
(16)加大重大項目智慧財產權工作力度。積極營造優良的發展環境,吸引更多自主智慧財產權重大項目來津建設。圍繞重大工業項目、自主創新產業化重大項目、服務業重大項目等,建立健全重大項目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體系,利用智慧財產權制度保護重大項目建設成果。結合重大項目建設,進一步加強新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培育一批新的知名品牌。建立政府投入重大項目的智慧財產權審核制度,有效規避智慧財產權風險。
(17)推進自主智慧財產權實施轉化。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緊密結合的自主智慧財產權產業化推進機制,形成有效的利益分享機制,加強重大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的二次開發,支持重大自主智慧財產權成果產業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重大創新產品。強化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的導向作用,加快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重大技術創新成果的實施轉化。發揮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機構在智慧財產權實施轉化中的重要作用,為重大智慧財產權成果產業化提供技術支撐。
(18)打造北方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以濱海新區金融改革創新為契機,進一步完善信用擔保體系,引導創業風險投資向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自主品牌的中小型企業傾斜,鼓勵金融機構依法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業務,形成多層次、多形式的自主智慧財產權產業化投融資體系。充分利用我市技術市場、產權交易市場、股權交易市場等基礎和優勢,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櫃檯交易平台。加強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的交流與合作,建設智慧財產權網上交易系統,形成開放型國際化的智慧財產權交易平台,努力將我市建設成為全國重要的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

專項任務

(19)專利。貫徹落實專利相關法律法規,規範專利管理秩序,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增強市場主體的專利意識。制定實施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相關的產業協調發展戰略,促進發明創造,提高專利數量和質量,最佳化專利結構,在支撐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的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方面取得一批核心專利。推動重大專利技術的實施轉化和產業化,指導和規範專利無形資產評估,推動專利權質押和交易。加強專利行政執法,依法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加快專利公共服務平台和服務體系建設,強化專利信息的傳播和開發利用,發展專利中介服務機構。加強專利人才培養和專利知識的普及,加強專利國際交流與合作。
(20)商標。充分發揮商標品牌激勵政策的導向作用,以商標的商業價值為中心,培育和營造商業文化氛圍,提高市場主體運用、保護和管理商標的綜合能力。鼓勵企業加強國際國內商標註冊、商標維權,擴大商標註冊領域,豐富註冊商標類別,積極參與國際競爭,顯著增強企業運用商標戰略開拓國內外市場的能力。支持企業創立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天津著名商標、天津名牌產品。指導和支持市場主體實施商標戰略,制定具體的引導、幫扶和激勵措施,推動企業成為商標使用、自我管理與保護的主體。不斷完善商標管理和行政執法體系,有效抑制商標侵權假冒行為,形成尊重、保護商標的公平市場秩序和良好社會氛圍。
(21)著作權。圍繞新聞出版、動漫娛樂、文學藝術、計算機軟體等重點行業,建立和完善著作權保護機制,培育壯大核心著作權相關產業,創辦綜合性國際化著作權交易中心,促進著作權產業發展。轉變著作權行政管理職能,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加大行政執法和監管力度。指導企業健全內部著作權保護制度。支持著作權貿易。大力發展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著作權保護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增強著作權工作的社會服務能力。加大著作權宣傳力度,增強全社會著作權意識,營造良好的著作權保護社會環境。
(22)商業秘密。指導企事業單位制定商業秘密管理計畫,提升商業秘密在企業生產經營中的作用。依法打擊竊取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加強在執法過程中對商業秘密的保護,防止在案件調查中泄漏他人商業秘密。妥善處理保護商業秘密與自由擇業、涉密者競業限制與人才合理流動的關係,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3)植物新品種。建立健全農業和林業植物新種質創造、保護和管理體系,擴大植物新品種權數量和質量,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執法力度。加強植物新品種信息管理平台建設,培養品種權代理機構,擴大代理人隊伍。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單位及個人的植物新品種權利意識,提升我市現代農業核心競爭力。
(24)特定領域智慧財產權。
--完善地理標誌產品保護體系,培育具有天津特色的地理標誌產品,規範地理標誌的使用,加大地理標誌資源開發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產品及時申報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引導和鼓勵具有經濟潛力的地理標誌產品及時進行商標註冊,形成一批知名地理標誌產品品牌。
--加大對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的支持和保護力度,加快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完善積體電路布圖設計認證登記制度,廣泛集聚國內外設計企業,促進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有效利用,壯大產業規模。
--加強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等領域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和有效利用。構建合理的遺傳資源獲取與利益分享機制,防止遺傳資源的喪失、流失和無序利用。建立傳統知識資料庫,加強傳統知識的蒐集、整理、傳承和保護。深入挖掘和重點搶救具有天津特色的民間文藝和民間工藝。

戰略措施

(一)實施企業智慧財產權主體培育工程。
(25)支持重點企業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鼓勵企業制定和實施專利、商標、品牌、商業秘密、標準等一體化的智慧財產權戰略。指導企業制定貫穿開發、生產、經營、管理全過程的智慧財產權工作規劃。引導企業將智慧財產權與企業管理、技術創新、市場開拓、資本運作、經營戰略緊密結合,全面提升企業智慧財產權制度運用能力和水平,提升市場核心競爭力,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知名品牌。
(26)提升骨幹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力。啟動“十百千”企業智慧財產權培育計畫,培育10家左右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龍頭企業,100家左右參與國際競爭、處於行業先進水平的優勢企業,1000家左右能夠熟練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的骨幹企業。鼓勵企業設立獨立的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建立健全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發揮市場主導作用,平衡各方利益,提升企業吸納和轉化智慧財產權的能力。
(27)加大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服務力度。實施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推進計畫,深化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推進工程,面向廣大初創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開展系列智慧財產權服務,建立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託管機制。制訂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服務指南,幫助中小企業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定促進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的扶持政策與措施。
(二)實施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工程。
(28)提高企業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能力。深化市和區縣兩級專利試點、示範和優勢企業創建工作,快速增加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數量和質量,扶持企業開發前瞻性的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加快企業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提高企業將創新成果轉變為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能力。提高商標註冊數量,加強對具有重大價值的作品、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誌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激勵力度,推動更多的企業實現自主智慧財產權零的突破。
(29)提升高校與科研機構自主智慧財產權質量。重點支持科研機構、高校的智慧財產權創造活動,提高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申請、授權和維持量。將獲得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數量和質量作為職稱評定、職級晉升以及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創新基地認定、考核的重要條件。鼓勵和引導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通過委託開發、技術協作、共同研發等形式開展技術合作,加快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實施、轉讓和許可,充分體現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市場價值。
(30)加強社會化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創造。大力弘揚全社會創新創業精神,激發全社會發明創造熱情。推廣和普及發明創新方法,提高創新技巧。開展高校、中小學生發明創造競賽活動,提高青少年創新能力,夯實創新人才基礎。開展工業設計創造活動和創新大賽,提高天津產品的文化內涵。充分發揮工會、婦聯、科協、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的重要作用,通過評選優秀專利發明人、技術革新能手、巾幗發明家和民間藝術家等,鼓勵和支持自然人的發明創造,促進社會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體系的形成。
(三)實施自主智慧財產權運用工程。
(31)提高智慧財產權綜合運用能力和水平。引導和推動企事業單位綜合運用各類智慧財產權,加強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以及特定領域智慧財產權的協調運作,充分發揮專利技術支撐和商標市場價值的重要作用。大力提高企業技術資料與商業秘密的管理能力。實施品牌戰略,以擁有中國馳名商標、天津著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天津名牌產品、出口名牌、地理標誌、中華老字號、服務商標的企業為骨幹,支持其做大做強,帶動中小企業加快發展。推進產業商標和區域品牌集群建設,促進特色產業發展。
(32)促進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轉讓和許可。加強智慧財產權價值的評估,研究制定科學、合理、有效的智慧財產權評估標準,規範智慧財產權評估行為,探索建立評估價值的確認、擔保和反擔保等政策和工作機制,聚集和發展智慧財產權評估機構。鼓勵各類投資主體通過購買、許可、質押、兼併重組、特許經營、智慧財產權聯盟等方式運營智慧財產權,促進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流動和轉化。落實企業購買國內外重大專利的稅收優惠政策。完善自主創新產品認定製度和政府優先採購政策。形成一批擁有核心智慧財產權和知名品牌、熟練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的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
(33)大力發展基於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標準和施工規範。建立完善與技術標準和施工規範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政策,支持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制定基於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企業和行業標準,積極參與地方、國家和國際標準的制定,努力形成一批擁有核心技術和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標準,提升企業對國際標準和國際先進標準的采標率。加強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跟蹤研究,為企業開展國際貿易提供標準服務,推行基於專利技術的施工規範。
(34)加強貿易與流通中的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興貿工作,鼓勵重點外貿出口企業和行業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培育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外貿出口產品和國際知名品牌。鼓勵我市企業積極向境外申請國外專利、註冊境外商標,利用自主智慧財產權進行投資、聯營和特許經營,支持優勢專利、商標、著作權對外輸出,不斷提高智慧財產權密集商品出口比例,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和貿易結構最佳化升級。加強商業企業智慧財產權試點工作,不斷深化正版正貨行動。
(四)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工程。
(35)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健全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體系,合理配置執法資源,提高執法效率。擴大智慧財產權執法隊伍,改善工作條件,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加大對各類侵權行為的行政懲處力度。加大行政保護、司法保護和自我維權的工作協調,強化相關職能部門間的定期溝通和重大案件會商、通報制度,健全相關部門之間的智慧財產權聯合執法協調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提高執法透明度。加強展會中的智慧財產權監管和保護。積極研究和制定電子網路、地理標誌、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等特定領域智慧財產權的行政保護措施。
(36)加強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運用先進技術和風險管理手段,進一步提高主動查獲侵權貨物的能力。支持海關實施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備案,引導和鼓勵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到海關進行智慧財產權備案。加強海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監控體系建設,制止侵權貨物進出境,維護公平競爭的外貿秩序。
(37)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強化智慧財產權專業化審判機構建設,充實智慧財產權司法隊伍,提高審判和執行能力。繼續探索和深化由專門智慧財產權審判法庭統一受理智慧財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審判模式。研究和推行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的辦法。加大司法懲處力度,切實提高審判和執行效率。建立完善司法鑑定、技術調查、專家證人和專家顧問等制度。
(38)引導市場主體自我保護。大力提高權利人自我維權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引導市場主體學習並利用國際規則,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工作機制,逐步提高應對重大智慧財產權糾紛的能力,有效管理自主智慧財產權,重點加強對人才交流中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保護。對國際交流和國際貿易中的重大智慧財產權糾紛,開展維權援助,不斷提高企事業單位在參與國際競爭中的智慧財產權應對和防禦能力。
(五)實施智慧財產權科學管理工程。
(39)深化部市合作會商制度。建立和完善與專利、商標、著作權、標準等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合作會商制度,共同推進濱海新區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的新體制和新機制建設,共建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共建國家級智慧財產權產業化基地和人才培訓基地。積極爭取國家部委在濱海新區先行先試智慧財產權相關的體制改革和創新政策。
(40)健全市和區縣兩級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市級智慧財產權相關主管部門的職能,加強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形成相關部門協調有序、聯動有力、齊抓共管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新格局。建立區縣智慧財產權工作協調機制,規範區縣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加強人員配備。實施智慧財產權強區工程,制定各具特色的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推進計畫。建立智慧財產權統計與監測指標體系,加強對區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動態監測與評價。
(41)推進市場化和社會化管理。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和工作協調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其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鼓勵建立和積極推進企業智慧財產權聯盟,促進智慧財產權保護網路的形成。加強對重點行業和產業重大智慧財產權爭端及突發事件的智慧財產權預警研究,建立應急預案。加強品牌危機管理,提供維權援助,有效避免或減輕損失。
(六)實施智慧財產權支撐體系建設工程。
(42)完善智慧財產權法規政策體系。制定《天津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天津市著作權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適時將涉及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職務發明等智慧財產權的地方立法列入我市立法計畫。加強智慧財產權立法的銜接配套,增強法規和規章的可操作性,不斷完善我市經濟、商貿、科技、文化等領域法規中的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建立以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為核心的科技計畫體系,將智慧財產權的創造和運用績效作為科技項目立項和企業技術中心、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認定和複審的重要條件。強化智慧財產權政策導向,根據重點地區、重點產業、重點領域、重大項目等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政策與產業政策、區域政策、科技政策、貿易政策、文化政策等的銜接。
(43)完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圍繞我市優勢產業、新興產業的發展需要,建設高質量、專業化的專利、商標、著作權、標準等信息資源庫和分析利用平台。積極推進各種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的整合,建立綜合性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平台,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智慧財產權綜合信息服務。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整合智慧財產權投訴舉報和維權援助職能,成立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成立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加強智慧財產權法規和政策的研究。
(44)健全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以提升服務能力為導向,加強行業自律,建立誠信管理、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等管理制度,加快發展智慧財產權代理、諮詢、評估、鑑定、交易、訴訟、援助等各類中介服務機構。強化中介服務人才職業培訓,規範執業資質管理。支持中介服務機構拓展服務功能,提高專業水平,向市場化、多元化、規模化、國際化方向發展。
(45)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實施“333”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育計畫,選拔培養30名左右高級複合型管理和研究人才,300名左右具有較高水平的智慧財產權服務人才,3000名左右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程師,形成一支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智慧財產權人才骨幹隊伍。將智慧財產權工作列入各級領導幹部和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培訓的必修科目,廣泛開展智慧財產權培訓。支持有條件的高校設立智慧財產權學科,建設高水平的智慧財產權師資隊伍,開展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教育。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政策措施,著力引進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人才、中介服務人才和高水平研究人才。建立智慧財產權從業人員技術職稱評定體系。
(46)培育全社會智慧財產權文化。制定和實施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行動計畫,提高領導幹部、企業負責人和公眾的智慧財產權意識。加強政府部門與新聞媒體的協調,廣泛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和普及活動。在精神文明創建、科普和普法教育等活動中增加智慧財產權內容。舉辦高水平的智慧財產權論壇。開展多形式、多層次智慧財產權專題報告和講座。廣泛開展智慧財產權普及教育,在高校開設智慧財產權相關課程,將智慧財產權教育納入高校學生素質教育體系。制定並實施全市中國小智慧財產權普及教育計畫,將智慧財產權內容納入中國小課程。
(47)促進國內外智慧財產權交流合作。進一步深化省市間智慧財產權交流合作,重點推動直轄市和環渤海五省二市智慧財產權合作機制建設,在聯合保護、戰略研究、信息資源、智慧財產權轉移等方面加強交流與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和工作聯合。大力加強與國外知名智慧財產權機構和組織的聯繫,促進智慧財產權資源、人才、學術、信息的交流與合作。

實施與保障

(48)強化組織領導。強化天津市智慧財產權戰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職能,統籌協調我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加強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宣傳,切實把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擺在重要位置。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考核,建立智慧財產權目標考核體系,形成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的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9)制定實施計畫。明確天津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各項任務分工,編制天津市智慧財產權五年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要點。市各有關職能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各企業集團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推進計畫,將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的目標和任務納入年度工作安排。
(50)加大資金投入。市和區縣兩級智慧財產權相關單位和市場主體要不斷增加投入,保障智慧財產權戰略的順利實施。積極引導企業等智慧財產權主體加大資金投入,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利用基金,支持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等金融創新,形成以企業為主體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智慧財產權投入體系。
(51)完善激勵機制。對在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區縣、功能區、行業、產業基地、企事業單位等,要大力宣傳和表彰。完善自主智慧財產權成果獎勵機制,提高對重大發明專利、馳名商標和名牌產品的獎勵額度,加大對專利申請、授權、維持和實施轉化的資助力度。鼓勵企事業單位通過智慧財產權入股、員工持股和期權等多種分配、獎勵形式,逐步形成激勵發明創造、有利於實施轉化的新型分配製度。
(52)定期評估檢查。建立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的統計與監測指標體系,對主要目標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市智慧財產權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每兩年進行一次檢查,對各有關職能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各企業集團的工作進展和實施效果進行評估,推動戰略任務和措施的落實,並為戰略重點任務的調整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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