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序言
(1)智慧財產權制度是開發和利用知識資源的基本制度。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知識經濟的蓬勃發展,智慧財產權在世界經濟、科技和貿易中的地位得到了歷史性提升,智慧財產權資源日益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城市綜合競爭實力的核心要素,日益成為建設創新型城市的重要支撐和掌握髮展主動權的關鍵。
(2)經過多年發展,我市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能力顯著提升,智慧財產權行政和司法保護水平不斷提高,智慧財產權法規政策體系初步建立,智慧財產權管理和服務能力不斷增強,有力地支撐了產業發展和現代化建設。但我市智慧財產權發展總體水平還有待提升,存在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偏少、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不強、人才隊伍建設相對滯後、公眾智慧財產權意識薄弱等問題,智慧財產權制度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
(3)當前,我市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創新型城市的關鍵時期。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大力提升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是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增強城市核心競爭力的內在要求;是發展品牌農業,壯大支柱工業,培育服務品牌,繁榮文化產業的有力支撐;是緩解資源環境制約,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城市現代化建設的戰略選擇。
二、指導思想和戰略目標
(一)指導思想。
(4)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著力突破一批重點領域的關鍵核心技術,大力推進創新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化和產業化,精心培育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核心競爭力強的優勢產業群,努力提升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能力,為建設創新型城市,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戰略支撐。
(二)戰略目標。
(5)到2020年,建立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相適應的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新機制。在主導產業、優勢領域創造出一批支撐創新型城市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自主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的商品化、產業化能力大幅提升;智慧財產權的行政和司法並行運作的保護機制更加健全,形成科學高效的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智慧財產權意識深入人心,智慧財產權制度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繁榮先進文化、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支撐作用得以有效發揮。
(6)2009-2014年目標。
———智慧財產權創造能力明顯增強。高新技術企業和60%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專利申請和授權量持續增長,發明專利申請所占比重達40%以上,職務發明所占比重大幅度提高,向國外申請專利數量快速增長;國內商標註冊申請量年均增長5%以上,商標國際註冊不斷增長;計算機軟體、文藝作品等著作權登記和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申請和授權量顯著增長。
———智慧財產權運用水平明顯提升。企業、高校院所等企事業單位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的能力明顯提升,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品產值占高新技術產品產值比重不斷提高;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顯著增加,分別達到25件、250件以上;運用地理標誌或集體、證明商標保護濟南特色產品的能力不斷增強;核心著作權產業產值有較大提升。
———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不斷加大。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隊伍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案件、訴訟案件的辦案效率進一步提高,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率明顯提升;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應急機制、行業自律機制和公益性維權援助機制,盜版、假冒等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得以有效遏制,濫用智慧財產權行為明顯減少。
———智慧財產權管理機制更加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和協調機制進一步最佳化,法規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智慧財產權與經濟、科技、商貿、人才等工作結合更加緊密;培養一支能夠支撐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的管理、服務和研究人才隊伍;營造“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濃厚智慧財產權文化氛圍。
三、戰略重點
(7)確立智慧財產權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支撐地位。研究制定適合相關產業發展的智慧財產權政策,完善重大項目和科技項目智慧財產權管理機制,健全與外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政策,加強文化、教育、科研、衛生等政策與智慧財產權政策的協調銜接。
(8)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智慧財產權創造體系。引導支持智慧財產權創造要素向企業轉移,充分發揮高校、科研院所在智慧財產權創造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智慧財產權創造體系。鼓勵民眾性發明創造和文化創新。
(9)建立以產業化為核心的智慧財產權運用體系。搭建智慧財產權產業化服務平台,制定促進智慧財產權產業化的激勵政策,打造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集群。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強智慧財產權信息利用。積極培育馳(著)名商標,發展壯大品牌經濟。
(10)最佳化司法保護和行政執法相協調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加強司法保護體系和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完善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銜接機制,發揮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和水平。提高權利人自我維權意識和能力,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防止智慧財產權濫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公眾合法權益。加大海關執法力度,維護良好的進出口秩序,提高出口商品的聲譽。
(11)構建協調有序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深化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縣(市)區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建設,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制。完善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制度,建立重大活動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增強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合力。
四、專項任務
(12)專利和標準戰略。以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產業關聯度大的重大關鍵技術為重點,在先進制造、電子信息、新材料、生物製藥、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等高新技術領域超前部署,掌握一批核心技術的專利,支撐我市高新技術產業與新興產業發展。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以自有核心專利技術為基礎,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13)商標和品牌戰略。鼓勵企業使用自主商標,強化企業合資、合作中的自主商標導向。引導企業豐富商標內涵,提高商標知名度,形成馳(著)名商標,增強市場競爭力。支持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名牌產品認定工作,鼓勵企業進行國際商標註冊,維護商標權益,參與國際競爭。支持企業大力發展品牌連鎖、專賣經營,培育壯大一批名牌產品。
(14)著作權和創意戰略。大力扶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學藝術、文化娛樂、工藝美術、計算機軟體、信息網路等著作權相關產業發展,加快培育動漫遊戲、網路傳媒、文化娛樂、廣告設計等現代創意產業,形成一批自主智慧財產權,促進產業形成、產品集聚,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加強民間文藝整理、傳承和保護,扶持難以參與市場競爭的優秀文化作品的創作。
(15)商業秘密戰略。指導企事業單位制定商業秘密管理制度,並對保密規則、獎懲等做出規定,依法打擊竊取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妥善處理保護商業秘密與自由擇業、涉密者競業限制與人才合理流動的關係,維護單位和職工合法權益。
(16)特定領域智慧財產權戰略。扶持植物新品種培育,推動育種創新成果轉化為植物新品種。保護、開發和利用遺傳資源,普查地理標誌資源,扶持地理標誌產品,促進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資源優勢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完善傳統醫藥智慧財產權管理、保護和利用協調機制,加強對傳統工藝的保護、開發和利用。扶持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帶動積體電路產業發展。
五、產業智慧財產權戰略
(17)農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加強農業關鍵技術和高新技術研究,力爭在植物新品種、農業技術和綠色有機農產品深加工方面取得一批核心智慧財產權。加快農作物品種改良、新品種培育和農產品品質最佳化,推進名優農副產品的產業化開發。積極採取原產地地理標識或集體、證明商標等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提高優良品種、綠色、有機和無公害食品註冊商標使用效率。加強涉農智慧財產權推廣套用,完善農民權益保護機制。
(18)工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圍繞交通裝備、電子信息、機械製造等主導產業高端化,創造一批關鍵技術、核心技術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增強產業發展支撐能力;圍繞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規模化,創造一批形成跨越發展優勢的核心智慧財產權,引領新興產業高起點發展;圍繞冶金鋼鐵、石油化工、食品飲料、新型建材等傳統產業品牌化,形成一批集成創新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增強傳統產業發展後勁。發揮龍頭企業品牌和技術優勢,重點建設一批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突破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關鍵技術、重大裝備和工藝流程,積極參與國際和國家標準制定,提高在優勢領域的主導權。
(19)服務業智慧財產權戰略。綜合運用著作權、商標等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大力扶持科技、文化、信息和軟體服務外包等智慧財產權型服務業發展,培育一批科技、文化、信息服務和軟體外包服務業龍頭企業及企業集群,形成產業集聚和帶動效應。充分挖掘歷史文化旅遊資源,發展特色旅遊經濟,推進具有民族傳統和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間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形成新的經濟成長點。大力發展金融、物流、會展、商貿餐飲和社區服務等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實施老字號復興工程,重點支持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知名品牌、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服務業企業集團,努力打造一批新的現代服務業馳(著)名商標和知名品牌。
六、戰略措施
(一)激勵智慧財產權創造。
(20)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創造激勵機制。加大對智慧財產權事業的財政投入,對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誌和馳(著)名商標等智慧財產權給予資助或獎勵。支持企業等創新主體在境外取得智慧財產權,鼓勵將自主智慧財產權上升為技術標準。鼓勵企事業單位通過股權、期權等形式加大對智慧財產權發明人、設計人、創作人的獎勵、報酬力度。引導高校和科研機構將智慧財產權量化指標納入科研開發或教學實踐工作的評價、考核體系。
(21)突出企業在智慧財產權創造中的主體地位。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和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強化智慧財產權管理,實現智慧財產權機構、人員、制度和資金四落實。實施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工程和企業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程,指導100家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制訂和實施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將智慧財產權納入企業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管理各環節,提高創新成果轉變為智慧財產權的能力。引導企業改進競爭模式,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支持企業打造知名品牌。
(二)推進智慧財產權運用。
(22)推進智慧財產權的商品化、產業化。開展自主智慧財產權企業、產品認定工作,原則上對進入國家和省制定的《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且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重要裝備和產品,實行政府優先採購制。科技發展資金、產業技術進步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重點扶持自主智慧財產權項目的實施和產業化。建立智慧財產權產業化基地和試點示範園區,扶持技術含量高、有市場前景的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商品化、產業化。建立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統計和財務核算制度,引導企業採取智慧財產權轉讓、許可、質押、作價入股等方式實現智慧財產權的市場價值。在推進企業資產重組、兼併和合資合作中,注重對民族品牌的保護。(23)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投融資機制。加快構建以企業投入為主體的多渠道、多層次智慧財產權投融資體系。引導金融和風險投資加大對智慧財產權套用及產業化的資金投入。鼓勵外資、民間資本參與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企業的資本運營。支持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重點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或在境內外上市融資。發展創業基金,促進中小企業重點智慧財產權項目的實施和產業化。
(三)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
(24)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能力建設,提高智慧財產權審判執行能力,充實行政執法力量和智慧財產權司法隊伍。強化行政執法、司法保護部門合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會商通報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及時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有效制止智慧財產權濫用行為。
(25)加大智慧財產權違法案件查處力度。開展保護智慧財產權專項行動,加強對重點行業、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大對惡意侵權、重複侵權等案件的打擊力度,集中查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侵權案件。建立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將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列入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完善展會智慧財產權監管機制。加強海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監控體系建設,制止侵權貨物進出境。
(26)建立智慧財產權維權、預警應急機制。設立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充分調動和整合各種資源,為維權有困難的智慧財產權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經費支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行業自律和糾紛應對機制,妥善解決行業內智慧財產權糾紛。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與應急公共平台,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化解智慧財產權風險,保障產業經濟安全。
(四)最佳化智慧財產權管理。
(27)制定完善智慧財產權地方性規章和政策。制定和完善與國家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相銜接、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相適應的智慧財產權地方性規章和政策,在制定產業發展、結構調整、創投融資、科技進步、吸引人才等政策中充分體現智慧財產權導向,不斷最佳化智慧財產權發展的政策和法制環境,充分保護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
(28)加強科技工作智慧財產權管理。將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指標作為推薦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園區的必要條件;將智慧財產權指標納入科技計畫實施評價體系和項目申報、評審和獎勵全過程。
(29)加強對外貿易活動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定外貿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指導意見,優先支持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機電產品出口,培育一批出口知名品牌;建立外貿領域智慧財產權預警機制,將智慧財產權管理納入招商引資、技術引進、項目合作、產品進出口等外貿環節,及時解決對外貿易中的智慧財產權糾紛。
(30)建立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特別審查機制。政府投資涉及智慧財產權的重大項目和產品,要進行智慧財產權論證評估,防範和降低智慧財產權風險;規模以上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重大經濟活動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的,要事前向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通報,並接受指導和監督;引進重大技術、技術裝備和外資併購、技術進出口、中外合作等活動,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要提供政策性建議。
(31)建立智慧財產權統計和考核制度。將智慧財產權指標納入統計範疇並定期公布,將智慧財產權納入國有企業單位績效考核體系。
(五)健全智慧財產權服務。
(32)構建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整合各類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建立以專利、商標和版權資訊為主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益性服務平台,實現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的共享。建立重大科研項目、重大工程及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料庫和分析系統,支持企事業單位在研發、進出口、訴訟、技術引進等過程中開展智慧財產權信息深層次利用。
(33)完善智慧財產權交易機制。以中國(濟南)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為依託,建立專利、商標、著作權、植物新品種等智慧財產權轉讓許可的交易市場和網站,構建智慧財產權交易平台。健全智慧財產權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研製智慧財產權交易協定示範文本。支持重大智慧財產權項目和產品參加在國內外舉辦的展覽會、交易會等推廣會。
(34)大力發展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加快發展智慧財產權代理、信息、評估、鑑定和轉讓等各類中介機構,鼓勵企業參與增值性智慧財產權信息開發利用。加強市場規範和政策引導,建立中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誠信機制。引進國外先進經驗和運作模式,發展專業化、規模化、國際化中介機構,提高涉外智慧財產權服務能力。
(六)加快人才隊伍建設。
(35)加快智慧財產權教育培訓基地建設。實施中國小智慧財產權普及教育計畫,將智慧財產權納入中國小教育課程體系,創建中國小智慧財產權教育活動示範學校。支持大、中專院校將智慧財產權教育納入學生素質教育體系,支持駐濟高校創辦智慧財產權學院、設立智慧財產權碩士或博士學位授予點,加快培養套用型、複合型智慧財產權人才。
(36)實施智慧財產權人才工程。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培養規劃,按照國家職稱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建立智慧財產權工程師職稱系列,建立智慧財產權人才供需信息庫,加大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投入力度。引進和培養數十名精通國際智慧財產權規則、具備應對國際智慧財產權事務能力的高層次專門人才;培養數百名具有智慧財產權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專業人才;培訓數千名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業務人才。
(37)加強智慧財產權培訓。制定培訓規劃,廣泛開展對黨政領導幹部、公務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文學藝術創作人員、教師等的智慧財產權培訓。支持行業協會、中介機構提供智慧財產權專業培訓服務。
(38)推進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建立政府主導、新聞媒體支撐、社會廣泛參與的宣傳工作體系,定期發布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在精神文明創建、普法教育、道德教育、誠信教育等活動中增加智慧財產權內容,大力弘揚智慧財產權文化。
(七)加強組織領導。
(39)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完善和落實領導和工作責任制,將智慧財產權工作列入政府科技進步考核的重要內容,保障智慧財產權工作必需經費,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市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負責本綱要實施中重大政策的審議和重大事項的協調,辦公會議辦公室負責牽頭制定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推進計畫,努力形成“政府引導、部門配合、公眾參與”合力推進綱要實施的工作格局。
(40)加強戰略實施的監督和評估。建立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評估指標體系,對智慧財產權量化指標按年度進行評估考核和通報,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適時作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