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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市人民政府通知
丹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丹東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丹東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業經2011年6月9日市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丹東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
為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和《遼寧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提升我市
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增強城市核心競爭力,推動丹東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綱要。
指導思想?
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智慧財產權戰略,按照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以營造良好的智慧財產權社會環境、法制環境、市場環境、文化環境為基礎,以提升我市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以培育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特色突出、核心競爭力強的產品和企業為重點,以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產權制度為保障,努力推動我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的全面健康發展,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的自主創新引領作用,為加快丹東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發展目標
總體目標
緊緊抓住遼寧“五點一線”沿海發展戰略上升為國家戰略的重大歷史機遇,根據國家和省智慧財產權實施戰略綱要提出的戰略目標和總體方向,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體系,流轉順暢、運行高效的智慧財產權運用體系,法規健全、監督有力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決策科學、分工合理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功能完備、支撐發展的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到2020年,努力把我市建設成為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較高的城市,智慧財產權制度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充分顯現,擁有一批全國乃至國際上有一定影響的智慧財產權成果。
近五年發展目標
1、專利
保持專利申請量逐年穩定增長,實現全市專利年度申請量超過1000件的目標,到2015年累計專利申請達到8000件。保持發明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持續快速增長,力爭年增長率保持在10%以上,到2015年累計發明專利申請達到2500件,累計授權800件。國(境)外專利申請量明顯提高。高新技術領域90%以上的重大專利技術得到實施,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品產值占高新技術產品產值的比重顯著提高。培育專利優勢企業100家。
2、商標
引導企業樹立“生產經營、商標先行”意識,鼓勵商標註冊,保持我市商標註冊申請量穩定增長。到2015年,有效使用註冊商標達到4000件,中國馳名商標達到8件,遼寧省著名商標達到90件,丹東市著名商標130件。支持我市企業進行國際商標註冊,參與國際競爭。基本形成註冊及時、使用規範、保護得力、服務到位、社會尊重的商標發展環境,打造一批在國內、國際市場有影響的馳名、著名商標。
3、著作權
鼓勵著作權創作,支持單位和個人積極發掘、總結本地區民間文藝作品,創作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文化產品,扶持難以參與市場競爭的優秀文化作品的創作。加快培育動漫遊戲、網路傳媒、文化娛樂、廣告設計等現代創意產業,積極做好國產軟體的推廣工作,大力發展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軟體產品。促進著作權契約登記量逐年增長,主要門類作品產出量、軟體著作權年度登記量和核心著作權產業產值有較大提升。
4、植物新品種
培育一批擁有植物新品種的企事業單位,支持單位和個人開展農作物品種審定工作,推動育種創新成果轉化為植物新品種權。2015年,農業植物新品種授權量達到59件以上,進入全省先進行列,不斷拓寬種權商品化、產業化渠道。
5、商業秘密
引導我市企業建立商業秘密管理制度,到2015年,基本實現全市高新技術企業商業秘密的規範化管理,發揮商業秘密在行業發展中的特殊作用,確保企業的競爭優勢。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行為,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打擊竊取商業秘密行為。
6、特定領域智慧財產權
引導企業將積體電路布圖設計通過申請專利及時獲得保護,積體電路設計水平和整體實力得到顯著提升,登記量居全省前列。支持具備條件的我市農產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行業協會爭創國家地理標誌,加強地理標誌的規範使用和管理,做好地理標誌產品智慧財產權保護。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國家和地方技術標準的研究和制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標準,培育一批運用自主智慧財產權參與國際和國內標準制定的企業。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加強傳統知識、民間文藝、遺傳資源等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利用。
工作任務和措施
推動智慧財產權創造
1、提升優勢產業和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創造能力
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創建工作,開展市級智慧財產權優勢示範企業、商標戰略優勢企業的認定工作,逐步推進智慧財產權試點園區建設,在我市優勢特色產業中培育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掌握核心技術、競爭力與輻射帶動能力較強的優勢企業和企業集團,打造知名品牌。重點在以先進裝備製造、儀器儀表、汽車零部件、精細化工、電子信息、生物工程與製藥、新材料與清潔能源等產業與行業以及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等領域中,培育一批具有發明專利、馳名商標與名牌產品、地理標識、植物新品種權等自主智慧財產權。
2、引導企業創造智慧財產權
指導和扶持企業開發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建立健全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加快企業創新體系建設,鼓勵企業加快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為重點的研發機構建設。積極引導、支持企業緊跟世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潮流,選擇若干跨國公司和大型企業正在研發的具有市場前景的新興產業、新型產品進行跟蹤、配套研究,鼓勵企業就相關研究成果在國內外申請專利,並予以資助。給予擁有高新技術與現代文化成果和創造力的中小企業適當的政策支持,扶持中小企業依靠智慧財產權優勢發展壯大。
3、支持科研、學術、文化組織的知識成果創造
逐漸從體制、機制等各方面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學術團體、文化團體的科研人員、創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優質發展平台,加強科研教師隊伍建設,不斷提高高校智慧財產權創造的能力和水平,重點扶持一批實驗室、技術中心和孵化器,使在丹的科研單位、高等院校成為我市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的旺盛源泉和自主智慧財產權集聚的密集區。推動產學研合作中的智慧財產權創造,鼓勵和引導研究、創作機構與企業組建產學研相結合的虛擬聯合體,實現優勢互補、資源最佳化配置。支持文化團體創作具有我市鮮明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時代特點的作品,扶持難以參與市場競爭的優秀文化作品的創作。
4、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
鼓勵民眾性發明創造和文化創新,開展以“小發明、小革新、小設計、小創作、小建議”為主要內容的民眾廣泛參與的創新活動。加強創新意識的培養,在基礎教育中全面推行創造性思維教育,在職業教育、高等教育中注重創新能力的培養,制定相關政策,鼓勵在校學生積極參與發明創新活動,支持學生將創新成果申請專利。鼓勵和支持開展各類發明大賽、設計大賽、創新大賽、技術競賽,充分重視並發掘民間智慧,激發全社會發明創造熱情。
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
1、推進智慧財產權轉化及產業化工作
市和縣(市)區政府要拓寬渠道,加速推進我市優秀智慧財產權資源的有效轉化。為智慧財產權所有人搭建轉化平台,及時掌握本區域內的智慧財產權狀況,把握招商引資、技術交流、參加展會等機會,促進區域內的自主智慧財產權轉化。進一步加強產學研合作,促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企業技術研發的合作,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企業轉移智慧財產權成果進行產業化。對市場前景好、經濟效益明顯、競爭優勢突出的專利產品和專利項目重點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積極為我市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具備轉化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承擔的專利產業化項目爭取國家、省智慧財產權轉化政策和資金支持。
2、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平台建設
建立以專利、商標和版權資訊為主,重點面向企事業單位的公益性智慧財產權資料庫和網站。定期發布重點行業智慧財產權預警分析報告及技術研發指南,加強培訓信息利用工作,幫助和指導企業充分利用智慧財產權信息,特別是專利文獻信息,使企業能夠通過專利檢索分析、專利二次開發等方式,降低研發成本,避免重複開發和技術侵權。建設和完善智慧財產權網上展示交易平台,為供需各方提供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品信息,為權利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交易途徑,促進智慧財產權技術成果實現商品化和產業化。
3、為智慧財產權融資活動提供政策支持
支持企業採取智慧財產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式實現智慧財產權的市場價值,鼓勵企業、銀行、評估機構及相關中介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發揮科技支撐作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09〕9號)和國家銀監會、科技部《關於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支持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9〕37號),立足我市實際,制定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的相關檔案,儘快出台我市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貸款的具體規定,為知識型、技術型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彌補中小企業擔保抵押物不足問題。
4、推進智慧財產權創業園區建設
以我市儀器儀表產業園區為依託,以提高企業技術創新水平、增強企業競爭力為核心,積極引導、促進園區企業開發和實施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創新技術,對進駐項目給予政策優惠,吸引科技人員、海外留學人員利用自主智慧財產權創業,培育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知名品牌、核心競爭力強的企業和企業集團,通過3—5年的努力,使我市儀器儀表產業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年均增長15%以上,其中發明專利申請量占專利申請總量30%以上,促進丹東儀器儀表產業集群進一步形成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優勢的核心競爭力。同時,以儀器儀表產業基地為基礎,輻射、帶動全市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數量、質量和技術水平大幅增長和提高。
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
1、加強行政執法部門自身建設
按照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市和各縣(市)區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部門的建設,建立健全市縣兩級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隊伍,提高調解和處理各類智慧財產權糾紛和侵權案件的行政執法能力。
2、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統籌協調機制
加強與智慧財產權工作相關的專利、工商、新聞出版、質監、公安、海關等部門的智慧財產權執法合作與交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整合資源、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研究設立由知識產權局統一協調,工商、服務業委、公安、法院、文廣、新聞出版、質監、海關、農委、經信委、藥監、司法等共同參與的智慧財產權工作委員會,作為綜合性、跨部門的議事協調機構。發揮市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加強全市智慧財產權統籌協調,逐步形成統一管理、結構合理、協調有序、聯動發展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新格局。
3、依法打擊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
定期與不定期加強對食品、藥品、化妝品、音像製品、農資等領域的智慧財產權專項檢查,針對反覆性侵權、群體性侵權以及大規模假冒、盜版等行為,有計畫、有重點地開展智慧財產權執法專項行動。建立智慧財產權違法侵權企業檔案,將故意侵權、反覆侵權者納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並進行重點監控。完善舉報制度,簡化舉報程式,方便社會公眾投訴。
4、構建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機制
全市法院進一步規範和強化智慧財產權民事、刑事、行政和執行案件的受理、審判與執行工作,營造方便快捷的智慧財產權司法環境,加大司法懲處力度,切實提高審判和執行效率。加強對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與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的調研和協調,著力解決行政執法與審判工作中對評估、鑑定、審計、證據規範等方面的統一和銜接。建立保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與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專題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5、政府保護公共性智慧財產權
積極研究和完善商業秘密、網路域名、生物技術、地理標誌、民間文藝、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特殊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對民間文藝資源、傳統工藝方法、遺傳資源、地理標識等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的智慧財產權或準智慧財產權,由政府相關部門負起保護職責,研究有效保護的實施方案和辦法。充分利用每月國家商標局發布的商標公告信息,如有與本地區地理標識類似的商標公告,依法在三個月內及時提出異議。
最佳化智慧財產權管理
1、加強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管理
鼓勵企業制定、實施結合自身特點的智慧財產權戰略,將智慧財產權納入研究開發、生產製造、市場拓展、資產管理的各個環節,積極培育和保護自主智慧財產權。制定我市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加快實現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化,引導企業全面加強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管理,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專利信息資料庫,積極開展國內外專利技術的比對、分析、借鑑和創新,全面提升企業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力和水平,培育一批智慧財產權管理優秀企業。加強高校、科研機構智慧財產權管理,推進高校、科研機構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建設和能力建設。
2、加強行業協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鼓勵企業建立或加入各類行業協會,支持我市支柱行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聯盟。加強對各類行業組織的智慧財產權培訓,指導各行業協會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工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交流合作、宣傳培訓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強行業協會的智慧財產權協調管理、自我規範、自我約束和聯合抗衡功能,提高行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社會化水平。
3、加強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管理
完善市、縣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提高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整體水平。引導和扶持現有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成長壯大,培育和引進我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急需的中介服務機構,探索建立包括智慧財產權代理、智慧財產權諮詢、專利文獻檢索、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無形資產評估、專利信息傳播交流、專利技術市場等完整的智慧財產權服務鏈,建立健全中介機構與企業對接的服務機制,引導中介服務機構為廣大科技型企業提供高水準的專業化服務。
4、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預警機制
圍繞我市重點行業或重點產品研發和進出口工作,逐步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分析平台,細分行業、領域、市場,及時準確分析和預測智慧財產權競爭態勢,發布預警信息,及時通報和指導企業,採取有效措施應對國際智慧財產權壁壘,化解潛在的智慧財產權風險。引導企業密切關注本行業領域的智慧財產權發展新動向和趨勢,形成信息暢通、反應快捷、協調運作的智慧財產權預警機制。
制定智慧財產權規制措施
1、建立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審查機制
依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組建專門委員會,對涉及國家利益並具有重要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企業併購、技術出口等活動進行監督或調查,避免自主智慧財產權流失、閒置,危害國家安全和民族文化傳播。對本市的重大科技成果、著名商標轉讓、重大企業併購、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必須進行智慧財產權特別審查。
2、調整利用智慧財產權進行避稅的活動
對跨國公司、關聯企業利用智慧財產權進行轉讓定價活動,由稅務機關通過預先認可制度以及公平交易法加以調整,要求關聯方之間支付的智慧財產權使用費率要與因使用無形資產而獲得的收入相匹配。
3、對不當壟斷智慧財產權的做法進行調控
依據TRIPS的有關規定,對跨國公司通過結成專利聯盟,進行智慧財產權拒絕許可、採取隱蔽限制性商業條款等活動,在政府職權範圍內依法加以調整。支持本市企業通過在外國提起訴訟等方式,反對利用智慧財產權進行不正當的壟斷活動。支持民間組織通過合法形式向跨國公司表達訴願,勸導其合理使用智慧財產權。
加強領導,組織實施
(一)加強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的組織領導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遼寧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將智慧財產權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納入各級科學發展的目標考核,提升區域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力。建立市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制度,聯繫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推動全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實施工作。建立由智慧財產權專家、學者、企業家、法官、中介服務機構等代表組成的智慧財產權專家諮詢委員會,為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提供決策諮詢。加強市、市(縣)區、鎮(街道)三級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適應新形勢下的智慧財產權工作需要。
(二)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與服務人才的培養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完善智慧財產權人才發展環境,把智慧財產權人才發展同全市人才計畫相結合,加大智慧財產權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力度,對能夠從事高端智慧財產權服務的專業人員給予高技術人才同樣的吸引和優惠政策措施,積極推進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工程師培養計畫,吸引和培養一批精通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熟悉國際規則、具有較高智慧財產權專業水平和實務技能的高層次專門人才。市和各縣(市)區要配齊配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工作隊伍,使執法隊伍在數量和質量上適應專利保護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需要。
(三)加大資金投入,支持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
要逐年增加市財政對智慧財產權的投入力度,確保財政智慧財產權投入的持續增長,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加大對市場前景好、能夠帶動產業升級、拉動我市經濟成長的專利項目產業化的支持力度,為專利資助、智慧財產權保護、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及表彰等各項工作提供經費保障。各縣(市)區和鄉鎮政府要根據財政實力,相應安排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用於推動智慧財產權工作。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設立本單位的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建立智慧財產權獎酬制度。
(四)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創造激勵機制
繼續資助專利申請,加大對國內發明專利、國(境)外專利申請的資助力度。獎勵獲得中國名牌產品和馳名、著名商標稱號的企業。對被評為國家、省級優秀著作權作品的,分別給予獎勵。對評定為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優秀獎、省級專利金獎的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制定丹東市優秀專利獎評獎規範性檔案,開展市專利獎的評選和表彰活動。對丹東企業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重要裝備和產品,實行政府首購政策。把智慧財產權指標作為科技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職稱評定、職級晉升的重要條件。
(五)加強智慧財產權宣傳普及和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
建立政府主導、新聞媒體支撐、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體系,大力推進智慧財產權普及宣傳和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認真組織開展“4.26”世界智慧財產權日、“智慧財產權宣傳周”等活動,充分運用各新聞媒體對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政策措施、重要活動、重大事件進行宣傳報導,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努力營造尊重智慧財產權、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文化氛圍,積極培育“愛國奉獻、創新為民、寬容失敗、保護創造”的智慧財產權價值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創新跨越、競爭合作、保護髮展”的智慧財產權發展觀,激發全社會的發明創造熱情與活力。
(六)加強對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的考核評估
建立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智慧財產權考核體系和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評估指標體系。市政府成立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領導小組對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情況加強監督和指導,開展年度評估和每三年一次的期中評估,研究和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和新要求,為修訂和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提供科學依據。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加強與企業、行業、中介機構的溝通,建立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情況報告制度,對涉及本部門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的情況及時總結報告。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工作目標考核機制,全面完成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各項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