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提升全省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綱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 
  • 類別:通知
  • 發行時間: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 目的: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發布時間,通知內容,

發布時間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黑龍江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2011—2020年)

通知內容

一、序言
(1)智慧財產權已成為國家或地區之間競爭的關鍵要素。隨著經濟與科技全球化的深入發展,智慧財產權日益成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發展的重要戰略性資源和影響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因素,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是後危機時代經濟轉型和應對全球化競爭的客觀要求。
(2)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是我省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必然要求。在裝備、石化、能源、食品等支柱產業以及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形成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產品和標準,有利於加快培育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知名品牌的龍頭企業(集團),帶動我省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
(3)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是促進我省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舉措。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將自主創新作為促進科技發展和調整產業結構的重要手段,對於推動我省經濟結構調整,促進產業技術升級,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提升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4)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是我省智慧財產權發展的迫切需要。近年來,我省智慧財產權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專利數量持續快速增長,商標註冊量大幅增長,中國馳名商標日益增多,著作權產業不斷發展。但與國內先進省份對比,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比,我省的智慧財產權工作還存在一定的差距:智慧財產權意識較薄弱,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數量和質量需大幅提升,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不夠完善,智慧財產權文化環境亟待改善等。因此,全面提高我省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實現跨越式發展,必須科學制定和有效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戰略目標
(一)指導思想
(5)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圍繞全省“八大經濟區”—3—和“十大工程”建設,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以營造良好的智慧財產權環境為基礎,以提高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能力為重點,以促進智慧財產權的商品化、產業化、集群化發展為方向,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大幅提升全省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為全面建設創新型省份、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二)基本原則。
(6)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基本原則是:——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在智慧財產權發展中的指導、協調和組織作用,強化市場機制在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中的基礎性調節作用,不斷完善智慧財產權發展的動力機制。——統籌規劃與分類實施相結合。針對各地和不同產業、不同企業智慧財產權發展的不平衡性,科學制定總體發展規劃,分類實施、逐層推進,形成智慧財產權的梯度發展。——自主創造與加速轉化相結合。大力促進原始創新,加強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支持二次創新和集成創新,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的商品化和產業化速度。——有效運用與有力保護相結合。積極促進智慧財產權有效運用,加大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處理好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其權利人利益的關係,形成智慧財產權運用有效、保護有力和發展有序的良好格局。——環境建設與管理創新相結合。大力推進智慧財產權發展的基礎平台和服務支持體系建設,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的制度創新和體制創新,以管理創新促進環境建設,為實現智慧財產權的全面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戰略目標。
(7)到2020年,智慧財產權主要指標達到全國同期中上等水平。智慧財產權管理與保護水平顯著提高,智慧財產權社會氛圍基本形成。開發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關鍵技術。創建一批自主智慧財產權優勢明顯、具有強勁產業帶動力的大型企業集團。發展一批自主智慧財產權密集、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高新技術企業集群。單位GDP的專利水平大幅提高,使智慧財產權的數量和質量能夠有效支撐創新型省份的全面建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跨越式發展。
(8)“十二五”時期的目標是:——專利。專利申請量年均增長20%,國外專利申請量大幅增加。“十二五”末期,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不低於2.1件。創建20家智慧財產權制度完善、智慧財產權戰略明晰和擁有一批核心技術的典型示範企業,培育200家能夠運用智慧財產權參與市場競爭的專利優勢企業。——商標。商標註冊申請量年均增幅明顯提高,有效註冊商標總量達到10萬件,申請註冊地理標誌的總量達到20件以上,中國馳名商標認定量達到50件,省著名商標認定量達到1000件。——著作權。作品著作權登記數量持續大幅增加,侵權盜版行為顯著減少,擴大圖書、音像、動漫產品及影視文化、冰雪體育等方面著作權的進出口貿易。——商業秘密。大中型企業以及重點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要實現商業秘密管理規範化和制度化。——植物新品種。植物新品種的申請量與授權量爭取有新的突破。——特定領域智慧財產權。爭取在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方面有所突破,新認定一批地理標誌,構建特色遺傳資源庫,促進傳統“北藥”的合理開發、保護與產業化。——國防智慧財產權。依託學科優勢和領域特點,在航空航天、船舶動力領域開發一批關鍵技術和核心專利,在國防重型裝備關鍵技術和軍民結合高新技術領域開發一批自主智慧財產權。
三、戰略重點
(一)完善智慧財產權制度
(9)完善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法規。注重與國家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銜接,制定和修訂專利、商標、植物新品種等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法規,適時做好著作權、遺傳資源、地理標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智慧財產權的地方立法工作,進一步完善反不正當競爭、科技等方面智慧財產權的相關地方性法規。
(10)健全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機制。構建跨地區、跨部門的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合作機制,建立智慧財產權導向的科技管理機制和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審議制度,建立和完善對外貿易領域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建立政府、行業協會和企業共同參與的快速應對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的處理機制。
(11)制定並強化智慧財產權相關政策。強化產業、區域、貿易、金融等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政策導向,制定適合重點地區、重點產業發展的智慧財產權政策,健全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政策,制定與完善促進智慧財產權發展的科技金融政策,為全省智慧財產權創造與運用提供政策支持和資金保障。
(二)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與運用。
(12)做好智慧財產權創造與運用的總體布局。按照全省“八大經濟區”建設的總體部署,對哈大齊高新技術產業帶、東部煤電化基地建設區、大小興安嶺生態功能保護區、高新科技產業集中開發區等依託於區域資源和特色產業的地區進行分類指導、扶—7—持和布局,形成智慧財產權研發、轉化和運用的有效格局。
(13)推進重點產業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與運用。圍繞裝備製造、石油化工傳統重點產業和生物醫藥、新材料、電子信息、新能源等新興產業,支持關鍵共性技術開發與產業化,培育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知名品牌和自主出口品牌。逐步提高自主智慧財產權商品出口比重,促進貿易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和貿易結構的最佳化升級。
(14)強化企業在智慧財產權創造與運用中的主體地位。支持企業通過自主創新和持續創新獲取更多的智慧財產權;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以及智慧財產權實施、轉化和套用的主體,鼓勵與扶持企業創建國內外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打造地方名牌,引導企業制定智慧財產權戰略以及綜合運用專利、商標及技術標準等智慧財產權,在裝備製造、石油化工等優勢領域培育一批運用自主智慧財產權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企業,推動重點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實現創新成果的專利化以及專利的品牌化、標準化。
(15)促進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智慧財產權創造與運用。加強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創新體系建設,充分發揮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和大學科技園、孵化器等科技創業平台的作用,有效利用科技成果轉化中心、專利技術交易中心等科技成果轉化平台,促進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智慧財產權創造與轉化。
(16)推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智慧財產權創造與運用。引導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健全智慧財產權制度,提高智慧財產權產出水平,形成一批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和技術標準,積極推動專利標準化和標準國際化,努力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
(三)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17)加強司法保護和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強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作用,加大司法懲處力度,切實提高審判和執行效率;健全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工作體系,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建立行政執法監管系統和重大事項通報制度,集中整治案件高發的重點地區、行業和領域;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協調機制和糾紛快速解決機制,加大行政執法機關向刑事司法機關移送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和刑事司法機關受理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的力度。
(18)加強涉外智慧財產權保護。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機制和爭端解決機制,加強對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尤其是企業重大涉外智慧財產權維權的指導、組織、協助和援助力度;加大海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執法力度,制止侵權貨物進出境;制定防範和應對國際技術壁壘的相關措施,特別是加強重點產業、新興產業和重點出口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維權援助工作。
(四)培育智慧財產權文化。
(19)開展“智慧財產權意識營造工程”,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文化水平。大力宣傳智慧財產權知識和弘揚智慧財產權文化,營造全社會重視智慧財產權的文化氛圍;將智慧財產權教育納入教育體系和普法規劃,積極開展各類培訓,提高全民智慧財產權文化素質和法律意識;建設智慧財產權研究體系,強化智慧財產權理論基礎、套用以及方法研究,全面提升我省智慧財產權學術研究水平。
四、專項任務
(一)專利。
(20)健全相關專利法規制度,加大專利執法保護力度,正確處理專利保護和公共利益的關係;完善專利發展規劃和有關科技政策;提高專利案件審判和執行效率;健全專利服務體系,提高專利服務質量。
(21)以哈爾濱市為核心,以哈大齊高新技術產業帶為重點發展區域,通過試點、示範和實施優勢領域專利培育等工程,發揮其技術帶動與輻射作用,大幅提升全省專利產品比重。
(22)圍繞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農業,重點形成一批核心、關鍵技術專利;圍繞裝備、石化、醫藥、食品等傳統優勢產業,重點發展一批實用技術專利,加快新型工業化建設進程。
(23)開展“專利優勢企業創建工程”,通過政策引導培育一批自主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發揮其示範帶動作用,並鼓勵企業集團、企業聯盟、行業組織等積極參與產業技術標準及國際技術標準的制定。
(24)完善職務發明制度,建立既有利於激發職務發明人創新積極性,又有利於促進專利技術實施的利益分配機制,並確保其有效貫徹落實。
(二)商標。
(25)加大對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公眾參與的商標監管體系,完善省、市、縣、工商所四級商標行政執法機制,嚴厲打擊各種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
(26)支持企業實施商標戰略。鼓勵和支持企業使用自主商標,創建自有品牌;提高商標知名度,爭創著名、馳名商標;積極進行商標國際註冊,創造自主出口名牌參與國際競爭;促進有條件的企業利用自主商標開展對外投資和國際化經營。同時,妥善處理國企改制過程中的商標權轉移問題。實施優勢產業商標戰略、名牌戰略,推進產業集群的商標和區域品牌建設,加強商標整合、重點培育優勢產業商標群;加強特色旅遊業、服務業等各領域內商號、老字號品牌的建設與保護。
(27)進一步挖掘“北大荒”等涉農商標的文化內涵,提升龍江農業品牌形象;提高廣大農民的商標意識,制定嚴格的質量標準,打造一批龍江特色的農字號商標和品牌;引導地方特色濃厚、品質優良的農副產品註冊地理標誌;實施商標富農工程,積極協助農民、行業協會申請註冊農副產品商標。全面提升農產品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充分發揮商標對農業產業化的帶動作用。
(三)著作權
(28)重點扶持動漫遊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學藝術、廣告設計、計算機軟體、信息網路等相關著作權產業發展,大力支持原創和自主研發,引導相關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著作權創新機制,形成著作權創新優勢,促進自主著作權增長。
(29)進一步完善著作權質押、作品登記和轉讓契約備案等制度,拓展著作權利用方式,降低著作權交易成本和風險。充分發揮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業協會、代理機構等中介組織在著作權市場化中的作用。
(30)拓展著作權貿易範圍和領域,加大圖書和音像製品、動漫遊戲、廣播影視、信息網路等領域著作權的貿易,加強著作權產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31)重點打擊盜版著名紙介質出版物、音像製品和計算機軟體、網路文化產品侵權盜版等制售、傳播行為,積極推進企業使用軟體正版化,遏制盜版現象。
(四)商業秘密。
(32)完善商業秘密保護法規,強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商業秘密的保護職能,形成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依法打擊竊取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建立提供商業秘密評估鑑定、管理策劃、信息諮詢、訴訟代理等專業服務的中介機構。
(33)引導新材料石化醫藥食品等產業中的重點企業設定規範化的商業秘密管理機構,建立完善的商業秘密管理制度。
(34)規範企業競業禁止條款,妥善處理保護商業秘密與自由擇業、涉密者競業限制與人才合理流動的關係,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五)植物新品種。
(35)進一步提高水稻、玉米、小麥、大豆等大田作物類植物新品種的申請與授權數量。加強對大白菜、辣椒、番茄、馬鈴薯、大蒜、油豆角等蔬菜類植物新品種的培育,提高其植物新品種的申請與運用水平;推進花卉、西瓜、亞麻、漿果、食用菌、中藥材等特色優質品種選育,擴大植物新品種的申請範圍。
(36)加大對重點農業和林業科研院所的扶持力度,制定有效的激勵政策,鼓勵其開展植物新品種的培育。
(37)建立激勵機制,推動育種創新成果轉化為植物新品種權。
(38)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的技術支撐體系,加強新品種測試機構建設,組織專家制定和完善植物新品種測試指南,提高審查測試水平。完善標準品種和近似品種資源庫,提高授權的科學性。建立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信息系統和綜合服務平台,實現植物新品種權申報、審查、測試、授權和信息披露的數位化。
(39)加強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工作,增強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建立植物新品種侵權預警系統。(六)特定領域智慧財產權。
(40)挖掘我省農業、畜牧業等地理標誌產品開發潛力,悉心培育“名、特、優、新、稀”地理標誌產品;推廣地理標誌產品,促進具有龍江特色的自然、人文資源優勢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促進我省地理標誌的技術標準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與國際接軌,加大地理標誌審查與監管力度。
(4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認定、記錄和建檔工作,加強對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展生產性、商業性、經營性活動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實物歸口管理的工作機制,維護相關地方、群體、個人的合法權益。
(42)挖掘我省動物和植物遺傳資源;建立遺傳資源保存庫、遺傳資源資料庫平台和專門遺傳資源保護基地。平衡遺傳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關係,構建合理的遺傳資源獲取與利益分享機制;保障遺傳資源提供者知情同意權。
(43)鼓勵企業對具有獨特地域品質的中藥材開發與利用;努力培育形成一批具有黑龍江“北藥”特色的製藥產業集群;加速傳統中藥知識與成果的有效轉化及產業化。
(44)以晶片設計為突破口,提高積體電路布圖設計能力和工藝技術水平;以家電、電子和通信等領域為重點,加強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開發和利用;完善相關保護條例、提高執法能力,強化對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
(七)國防智慧財產權。
(45)建立國防智慧財產權預警機制和特別審查機制,對軍事技術合作和軍品貿易中的國防智慧財產權進行特別審查;加強對我省軍工企業與科研單位國防智慧財產權的管理;將智慧財產權管理納入國防科研、生產、經營及裝備採購、保障和項目管理等各個環節,形成統一協調的管理機制;兼顧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建立科學、合理的國防智慧財產權歸屬制度。
(46)推進軍工企事業單位與高等學校、地方單位之間產學研合作,共建實驗室或聯合研究中心。推動民用飛機、民用航天、船舶產品及配套設備的研發與創新,支持雷射、紅外線等關鍵技術領域發展,在軍民結合高新技術領域努力形成一批自主智慧財產權。
(47)堅持“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方針,通過軍轉民、民轉軍、軍轉軍等轉化模式促進高新技術成果在軍、民領域推廣;完善國防技術的定密、解密機制,促進軍民技術雙向轉移,發展具有軍工特色的民用技術、產品和關聯產業。
五、戰略措施
(一)推動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
(48)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體系。指導和扶持優勢企業開發自主智慧財產權、對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加大企業智慧財產權申請的扶持力度,支持企業獲取國內外智慧財產權。鼓勵企業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引導企業制定實施智慧財產權專項規劃,扶持自主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及產品的發展。
(49)加快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創新平台建設。鼓勵支持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發揮學科優勢和行業技術優勢,建立具有學科和地域特色的科技創新平台,加快優勢領域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
(50)鼓勵民眾性發明創造。鼓勵開展各類創新創意專項活動,進一步提升全省崇尚科學、開拓創新的精神和實踐能力。引導不同領域、不同行業開展發明創造活動;通過開展中小學生小發明小製作活動,提高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51)建立智慧財產權創造的激勵機制。以政府為主導建立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同時強化政府科技計畫的智慧財產權導向,將智慧財產權作為科技立項、項目驗收和成果評價與獎勵的重要依據。
(二)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轉化。
(52)積極推動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創新成果產業化和市場化。圍繞全省“八大經濟區”和“十大工程”建設,扶持一批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帶動效應強的自主智慧財產權項目和優勢企業,培育一批智慧財產權產業化基地,認定一批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創建一批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和智慧財產權強縣(市、區)。促進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和品牌輸出,推動智慧財產權轉讓和使用許可等交易,提高自主智慧財產權對經濟成長的貢獻率。
(53)促進智慧財產權綜合運用。指導企事業單位制定和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積極推動自主智慧財產權形成技術標準。引導重點領域企業建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
(54)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投融資和擔保機制。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評估登記管理機制和智慧財產權流轉的管理機制;鼓勵風險投資機構對智慧財產權產業化項目直接投資;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依法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探索和創新智慧財產權的信貸產品;鼓勵擔保公司積極拓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貸款擔保業務,以便於企業運用自主智慧財產權進行融資。
(三)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
(55)健全智慧財產權法規,提高執法力度。制定並完善與國家智慧財產權法律相銜接、適應我省智慧財產權特點和社會生產力發展需要的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地方性法規。加大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力度,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嚴厲打擊假冒專利、假冒商標、盜版行為,加強展會市場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56)加大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刑事、行政、民事審判職能,依法嚴厲懲治盜版、假冒等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有效遏制智慧財產權民事侵權行為,加重惡意侵權、重複侵權等嚴重侵權行為人的賠償責任,降低維權成本,有效維護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正當權益。
(57)完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體制機制。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審判專家諮詢制度和智慧財產權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三審合一”的審判機制,推進司法公開,提高審判質量和審判效率。大力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組織的專業化、正規化建設,不斷增強智慧財產權法官專業素質和司法能力。
(58)促進智慧財產權聯合執法。加強跨地區、跨部門的智慧財產權聯合執法協作,形成聯合執法協調機制和糾紛快速解決機制。堅持執法專項行動與經常性執法相結合,有計畫、有重點地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行動,針對我省重點商品流通領域、侵權案件多發領域進行經常性執法檢查,依法嚴厲打擊各種侵犯智慧財產權的違法行為。
(59)支持海關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執法力度。支持海關實施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備案,引導和鼓勵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到海關進行智慧財產權備案。支持海關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加強智慧財產權邊境保護,維護我省口岸良好的進出口秩序。
(60)強化智慧財產權維權服務。發揮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和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公益服務專用電話的作用,及時受理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加強對重點企事業單位的維權援助服務,提高維權服務水平。
(四)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
(61)健全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系。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戰略制定和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建立議事協調機制,加強對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的領導。完善省、市、縣三級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系,進一步充實智慧財產權管理隊伍,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
(62)強化智慧財產權政策導向。建立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及產業化等投入的逐年穩定增長機制,政府相關資金優先扶持重點產業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業化項目。進一步完善科技計畫項目智慧財產權的全過程管理機制。
(63)建立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審議機制。將智慧財產權審議納入重大經濟活動審批程式,準確了解智慧財產權法律狀態,避免重複研發、盲目引進以及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流失,防範重大經濟活動的智慧財產權風險。
(五)提高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能力。
(64)加快智慧財產權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依託國家專利、商標、著作權等資料庫資源,進一步完善全省智慧財產權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實現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共享,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及時、準確、便捷的智慧財產權公共信息服務。指導和鼓勵重點產業、重點園區和重點企事業單位建設符合自身需要的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料庫,形成大規模、高質量、專業化的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庫群。引導企事業單位建立智慧財產權信息分析系統,在研發、出口、訴訟、技術引進等過程中對智慧財產權信息進行深層次利用。
(65)大力發展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加快發展智慧財產權代理、諮詢、評估、轉化、交易和法律服務等各類中介服務機構,提高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規範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市場,引導和幫助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建立行業聯盟,在行業內開展有序競爭和行業自律。建立誠信信息管理、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等誠信管理制度。規範智慧財產權評估工作,提高評估公信度。
(66)構建智慧財產權展示交易體系。建設省、市兩級智慧財產權綜合性交易平台。依託各類技術市場、中國哈爾濱國際經濟貿易洽談會、中國哈爾濱國際冰雪節等大型洽談會、展會和文化活動,進行智慧財產權項目和產品的展示、推介和交易活動,建立信息充分、交易活躍、秩序良好的智慧財產權交易機制。鼓勵通過交易機構進行智慧財產權轉移和轉化。積極發展智慧財產權網上展示交易。
(67)加強智慧財產權預警。加強對國內外相關智慧財產權信息動態分析與對策研究,及時發布重點產業領域智慧財產權預警信息,開展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技術領域和出口產品的智慧財產權預警工作,加強對世界各國特別是已開發國家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的研究,及時掌握國際智慧財產權政策的變化和調整,化解潛在的智慧財產權風險。(六)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
(68)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與合理流動。健全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機制,建設智慧財產權人才庫,提高智慧財產權人才信息化管理水平。結合發明問題解決(TRIZ)理論推廣套用工作,有針對性地制定培訓計畫。創新人才流動模式和機制,促進智慧財產權人才的合理流動。
(69)建設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基地。加快智慧財產權師資隊伍建設,在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設智慧財產權公共選修課,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辦智慧財產權學科或專業,力爭在我省設立智慧財產權碩士、博士學位授予點,培養更多各類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
(70)最佳化智慧財產權人才激勵制度。制定智慧財產權人才激勵制度,對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完善智慧財產權人才的職稱評定工作,引導和鼓勵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人才績效評價和激勵機制。
(七)推進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
(71)加強智慧財產權知識宣傳普及,提高全民智慧財產權意識。建立政府主導、媒體支撐、社會廣泛參與的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體系,在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加大智慧財產權知識普及宣傳力度。深入基層單位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智慧財產權宣傳和文化交流活動。
(72)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常識教育活動。把智慧財產權常識教育納入綜合實踐活動內容,在有條件的中國小開設智慧財產權常識教育校本課程,提高學生髮明創造的意識和自由創意的興趣。
(73)提高智慧財產權研究水平。以相關學術團體和高等學校、企業的智慧財產權研究機構為主體,建立“黑龍江省智慧財產權論壇”,推進我省智慧財產權學術研究水平的提高。
(八)促進智慧財產權對外交流合作。
(74)加強智慧財產權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積極開展與智慧財產權國際組織及俄、日、韓等國智慧財產權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加強對國外智慧財產權制度和國際規則的研究,提升對智慧財產權國際規則的掌握和套用能力,拓展國際智慧財產權合作和貿易渠道。建立與國家及各省區市智慧財產權部門溝通和交流機制,加強區域之間、不同行業之間的智慧財產權交流合作,重點推動東北地區在智慧財產權執法、司法、中介服務等方面的合作。
(75)鼓勵開展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的對外合作。定期與國內外院校和智慧財產權專業機構開展人才培養的互訪互訓和學術交流。堅持人才引進與培養並重,支持引進或聘用海外智慧財產權高層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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