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

2012年9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12〕35號印發《山東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該《綱要》分基本現狀、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戰略重點、戰略任務和措施、實施保障5部分。

戰略重點是:打造重點區域智慧財產權優勢;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12〕35號
  • 印發時間:2012年9月26日
通知,戰略綱要,

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
魯政發〔2012〕3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山東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戰略綱要

山東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
為貫徹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大力提升山東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創新型省份和經濟文化強省建設,加快實現富民強省新跨越,制定《山東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以下簡稱《綱要》)。
一、基本現狀
“十一五”以來,我省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體系逐步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服務體系初步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進一步加強,市場主體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的能力逐步提高,智慧財產權擁有量快速增長,智慧財產權對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和支撐作用日益顯現。截至2011年,全省年度國內發明專利申請和授權量分別達到2.5萬件和0.5萬件,每萬人口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6件;有效註冊商標總量達到26萬件,擁有馳名商標300件、省著名商標2350件;一般作品登記25828件;植物新品種申請和授權量分別達到716件和332件;擁有境外註冊商標4900件,自主品牌產品出口比重由2005年的5%提高到10%。
但總體來看,目前仍然存在著社會公眾智慧財產權意識不高、市場主體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的能力不強、智慧財產權創造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不相適應、智慧財產權發展環境有待進一步最佳化等問題。
隨著知識經濟的深入發展,智慧財產權在建設經濟文化強省中的引領、支撐作用日趨明顯,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創新山東建設、實現經濟文化大省向強省的跨越,迫切需要智慧財產權的支撐與保障。制定並實施《綱要》,進一步推動我省智慧財產權事業快速發展勢在必行。
二、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 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以提升全民智慧財產權意識和最佳化發展環境為基礎,以培育和增強市場主體智慧財產權創造與運用能力為主線,以強化支撐體系建設和促進產業發展為重點,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和支撐作用,加快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為建設經濟文化強省提供強有力的智慧財產權保障。
(二) 發展目標
到2020年,全社會智慧財產權意識普遍增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進一步最佳化,市場主體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的能力顯著提高,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和密集型產業優勢更加明顯,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創造水平和擁有量進入全國先進行列,實現由智慧財產權大省向智慧財產權強省的跨越。
1.智慧財產權創造能力進一步增強。力爭到“十二五”末,全省年度國內發明專利申請和授權量分別達到4萬件和1萬件,每萬人口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3.3件,企業專利申請量占全省專利申請總量的60%以上,向國外申請專利數量大幅增長;有效註冊商標總量超過31萬件,擁有馳名商標超過350件、省著名商標超過3000件;一般作品登記數量超過4萬件;植物新品種累計申請和授權量分別超過800件和500件;制定工業產品標準達到400項。
2.智慧財產權對經濟發展的支撐能力進一步提高。力爭到“十二五”末,培育中國專利山東明星企業2000家、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1000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專利覆蓋率提高二個百分點;培育智慧財產權示範縣(市、區)50家、標準創新型企業300家、省級商標戰略示範縣(市、區)20個、省級商標戰略示範園區5個;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市場占有率高、品牌效應大的知名軟體產品100個;擁有境外註冊商標5500件,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出口占全省出口總額的比重超過20%。
3.智慧財產權管理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力爭到“十二五”末,智慧財產權統籌協調機制進一步健全,行政管理體系更加完善,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制度建設有效推進;全省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單位數量和從業人數比“十一五”末翻一番,高素質、複合型、國際化的智慧財產權服務人才明顯增加;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機制進一步完善,企業涉外智慧財產權維權能力明顯提高。
4.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進一步壯大。力爭到“十二五”末,在現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中,新增智慧財產權博士點1個、碩士點5個、本科專業5個;建立省級智慧財產權人才庫、專業人才信息網路平台和智慧財產權遠程教育分散式平台;培養10名高級智慧財產權專家、100名高校智慧財產權師資和100名各領域智慧財產權業務骨幹;建成一支1000人左右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和行政執法隊伍,培訓10000名左右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實用人才。
5.智慧財產權發展環境進一步最佳化。力爭到“十二五”末,政策法規體系進一步健全,智慧財產權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導向作用更加突出;司法保護和行政執法能力不斷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明顯改善;社會公眾智慧財產權認知度顯著提升,智慧財產權意識深入人心,智慧財產權文化氛圍更加濃厚。
三、戰略重點
(一) 打造重點區域智慧財產權優勢
1.建設山東半島藍色經濟智慧財產權示範區。深入實施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規劃,著力加強海洋生物醫藥、海洋新能源、海洋生態環保以及高端裝備製造等領域的自主創新,培育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和主導產品。創建國際海洋智慧財產權交易平台,吸引國內外高端海洋智慧財產權區域集聚,建設藍色經濟智慧財產權保護聯盟,建立海洋產業智慧財產權預警機制,最佳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把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打造成國際競爭力強、帶動作用大的智慧財產權示範區。
2.建設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智慧財產權實驗區。圍繞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發展規劃,發揮區內土地、生態環境、特色農業等資源和產業優勢,推動循環經濟方面的生產技術創新。延伸石油和鹽化工產業鏈,以核心智慧財產權構築產業技術優勢。加快農林作物新品種的繁育和推廣,積極申請植物新品種權和種植方法、加工技術專利,加強對農產品原產地和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保護,提高農業的產出效益和競爭優勢,把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成農業高效、生態平衡、環境優美、種業發達的智慧財產權實驗區。
3.建設省會城市群經濟圈智慧財產權集聚區。大力推動有色金屬、新材料和新能源、電子信息、食品藥品、機械裝備等領域的自主創新,重點在套用軟體、雲計算、數字動漫、網路遊戲、工業設計等領域掌握一批自主智慧財產權,培育知名品牌,推動軟體與創意產業加快發展。充分挖掘傳統知識、民間文藝等文化旅遊資源,打造文化旅遊品牌,培育壯大文化旅遊產業,把省會城市群經濟圈建設成為創新活躍、經濟發展、文化繁榮的智慧財產權集聚區。
4.建設魯南經濟帶智慧財產權活躍區。以精品鋼鐵、能源及煤化工、優質建材、機械製造、農產品生產加工、商貿物流等產業為重點,加快培育智慧財產權優勢,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加強與省際及周邊地區的技術合作與人才交流,加大對再創新和集成創新的支持力度,把魯南經濟帶建設成為創新活力強、發展後勁足的智慧財產權活躍區。
(二) 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1.提升傳統產業核心競爭力。圍繞傳統產業的轉型升級,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努力實現關鍵、核心技術的突破,爭取形成核心專利和技術標準,培育帶動作用強、市場占有率高、國內外影響大的知名品牌,形成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業集群,增強傳統產業的核心競爭力。
2.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圍繞新材料、新信息、新能源和節能環保、新醫藥和生物、海洋開發、高端裝備製造等產業,有針對性地開展專利態勢分析和預警研究,掌握全球創新狀況,明晰產業創新發展路徑,增強產業發展和創新活動的前瞻性。鼓勵企業通過專利購買、交叉許可、構建專利池和建立技術聯盟、產業聯盟,加快集聚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優勢,掌握髮展主動權。
3.促進高端服務業快速發展。圍繞商務、信息、研發和金融等高端服務業,建立產學研相結合的高端服務業創新體系,創新服務理念和經營模式,培育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龍頭服務企業,形成一批服務業知名品牌,提升高端服務業競爭實力。大力培育和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向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研究、預警、巨觀規劃、競爭對手監控、企業技術併購重組等高端服務轉變。
(三) 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
1.提高經濟運行質量。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在經濟發展中激勵創新、規範競爭、支撐發展的作用,著力做好重點產業發展論證、智慧財產權審議、核心智慧財產權創造、智慧財產權資本化等工作,增強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和競爭力,推動經濟發展由主要依靠物質資源、環境資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管理創新轉變,不斷提高經濟運行質量。
2.最佳化社會發展環境。加強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建設,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維護公平合理、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積極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和投資環境。大力實施“走出去”戰略,積極引導市場主體合理運用智慧財產權國際規則,提高參與國際競爭能力,推動外向型經濟發展。
3.促進文化繁榮發展。以建設文化強省和增強文化軟實力為目標,推進具有山東地方特色的民間傳統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開發利用,培育傳統和地方文化品牌。弘揚創新精神、強化誠信教育,有效打擊各類盜版、侵權、假冒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促進文化繁榮發展。
四、戰略任務和措施
(一) 實施智慧財產權優勢培育計畫
1.專利優勢培育工程。圍繞傳統產業最佳化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加大政策及資金支持力度,引導區域、企業制定並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培育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核心技術的優勢區域和優勢企業;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強縣工程,培育一批智慧財產權綜合實力強的縣(市、區)進入全國先進行列;紮實推進國家級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建設,到“十二五”末,力爭再培育2個市進入國家示範城市行列。
2.商標戰略推進工程。培育自主商標,力爭在全省支柱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中形成若干馳名、著名商標群。支持馳名、著名商標企業通過收購、兼併、控股等多種途徑進行商標品牌重組,通過許可使用、連鎖經營等多種方式,促進商標品牌做優、做大、做強。引導出口企業和對外投資企業開展涉外商標註冊,拓展國際市場。鼓勵擁有自主商標的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和國際化經營,建立國際化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體系,提高自主商標的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
3.著作權產業發展工程。完善作品登記制度,建立優秀登記作品獎勵機制。發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音像製品、工藝美術等優勢和特色著作權產業,培育一批擁有自主著作權、多元投資主體的大型企業。培育動漫遊戲、網路傳媒、文化娛樂、廣告設計等現代創意產業和計算機軟體、信息網路等技術著作權產業。發展軟體產業,加強重點軟體園區建設,大力發展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軟體產品。建立綜合著作權交易平台,推動著作權交易,促進著作權產業發展。
4.植物新品種創造工程。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創新優勢,以主要農作物、蔬菜、林果、花卉、森林植物為重點,推進特色優質新品種選育,建設優質種子、苗木生產基地。打造育種能力強、生產加工技術先進、市場行銷網路健全、技術服務到位的現代農作物種業集團,顯著提高優良品種自主研發能力和覆蓋率,提升農產品的質量和效益。
5.其他領域智慧財產權推進工程。加大地理標誌資源開發力度,建立健全地理標誌的技術標準體系、質量保證體系和檢測體系,培育具有山東特色的地理標誌產品。加強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有效利用,促進積體電路產業發展。引導市場主體建立完善商業秘密管理制度,強化保護措施,實現規範化管理,妥善處理好保護商業秘密與自由擇業、涉密者競業限制與人才合理流動的關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落實國家遺傳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制度,建立合理的遺傳資源獲取與利益分享機制,防止遺傳資源流失和無序利用。建立健全傳統知識保護制度,支持傳統知識的傳承和發展。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及民間文藝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促進民間文藝發展。
(二) 實施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提升計畫
1.強化智慧財產權制度運用。突出企業主體地位,制定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規範,引導企業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將智慧財產權納入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經營管理、資本運作的全過程;加強企業創新能力建設,加大企業創新投入,促進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出;鼓勵和支持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機制,增強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創新源頭作用,通過強化對智慧財產權意識、科研開發智慧財產權導向和智慧財產權創造能力等指標的考核,進一步提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智慧財產權制度運用能力。
2.促進智慧財產權轉化套用。加大對智慧財產權轉化扶持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強化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自主創新等財政資金的智慧財產權導向,重點支持具有良好市場前景和經濟價值的專利技術實施轉化。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技術轉移轉化中心,加快專利技術的轉移轉化。充分發揮現有科技創新園區、孵化器和智慧財產權展示交易平台的作用,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轉化交易機制。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運營機制,構建多層次、多渠道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鼓勵企業通過購買、許可、質押、兼併重組、特許經營、智慧財產權聯盟等方式運營智慧財產權,促進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流轉和套用。
3.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拓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渠道,構建多層次、立體化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以國家區域專利信息服務(濟南)中心和國家級專利信息傳播利用基地為依託,建設覆蓋各級、各重點行業的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網路,為全省重大經濟決策提供智慧財產權信息支持。加強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人才隊伍建設,強化人員培訓,提高隊伍素質。積極引導支持企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多元化與多樣性地開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開發與利用,提升全社會的自主創新能力。支持社會資金投資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參與增值性智慧財產權信息開發利用。
(三) 實施智慧財產權支撐體系建設計畫
1.強化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建設。深化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強化省、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職能,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健全和完善縣(市、區)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逐步建立工業產權、著作權和植物新品種權等權責明晰、統一高效的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制。鼓勵和引導各類園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
2.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建立部門協調機制,統籌規劃,整體推進全省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加快省、市智慧財產權人才教育和專業人才信息網路平台建設。建設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教育基地。建立激勵自主創新的人才考核評價制度,將智慧財產權要素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和崗位聘用的依據。按照國家職稱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產權人才的專業技術評價體系。
3.強化智慧財產權服務能力建設。培育壯大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制定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品牌化、規範化發展,培育一批智慧財產權服務龍頭企業。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建設,構建集智慧財產權代理、信息服務、人才培養、金融擔保、轉讓交易和運營等為一體的高端服務集聚區,形成輻射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的現代服務業高地。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智慧財產權服務領域。鼓勵省內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與境內外高水平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加強交流合作,拓展服務領域,加快向專業化、規模化和國際化方向發展。
(四) 實施智慧財產權促進重點產業發展計畫
1.強化產業發展智慧財產權導向。針對重點產業發展規律和特點,研究制定產業發展的智慧財產權推進計畫,加大資金支持力度,重點扶持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發展,打造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特色基地。建立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專題資料庫和主要競爭對手智慧財產權狀況監測資料庫,及時研究分析國內外相關產業在技術、市場等方面的發展動向。建立重點產業關鍵核心技術產品目錄和市場狀況信息發布制度,引導產業穩步健康發展。
2.強化產業發展創新體系建設。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政產學研金結合,具有鮮明智慧財產權特色的產業創新體系,加快提升產業發展與競爭優勢。引導和促進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以智慧財產權的獲取和共享為目標的合作,促進智慧財產權向企業的集聚。充分發揮企業技術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行業技術中心和工程技術中心等創新平台的作用,促進重點產業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和產出。積極推進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創新聯盟建設,集聚產業智慧財產權資源,形成產業發展優勢。
3.完善產業發展智慧財產權保障機制。出台智慧財產權促進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加大對重點產業的智慧財產權政策扶持力度,在智慧財產權創造資助、能力培育、轉化扶持、人才培養、信息服務等政策方面給予傾斜。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產權評估機制,為企業提供智慧財產權評估服務,促進以專利、商標為主要載體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在重點行業和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特派員制度,指導幫助提高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和綜合運用能力。
(五) 實施全民智慧財產權意識提升計畫
1.強化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將智慧財產權納入經濟文化強省建設總體規劃,建立政府上下聯動、部門和新聞媒體橫向聯合、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體系,每年開展智慧財產權進企入校、進村入戶的宣傳普及活動,不斷提高社會公眾的智慧財產權意識。實施智慧財產權“十百千萬”培訓工程,保障培訓經費投入,科學制定培訓計畫,廣泛開展對公務員、企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中介服務人員以及行政執法保護人員的智慧財產權培訓,進一步提升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
2.開展智慧財產權教育。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產權普及教育機制。加快構築智慧財產權遠程教育網,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教育內容,加強智慧財產權師資隊伍建設。逐步將智慧財產權內容納入中國小教育體系。將智慧財產權教育作為高等院校學生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設立智慧財產權二級學科,支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設立智慧財產權碩士、博士學位授予點,培養高素質的智慧財產權人才。
(六) 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環境最佳化計畫
1.加強智慧財產權法規體系建設。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地方立法調研,適時修訂和完善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相銜接,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地方性法規、規章,重點在智慧財產權能力培育、技術轉讓實施和遺傳資源、地理標誌保護、植物新品種開發等方面,推動相關智慧財產權立法進程,營造良好的智慧財產權法制環境。
2.加大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充分發揮訴前禁令、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先予執行、強制執行等措施在打擊智慧財產權侵權方面的積極作用,對惡意侵權、重複侵權以及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案件加大懲處力度,降低維權成本。完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機制,健全智慧財產權審判專家諮詢制度,繼續推動由智慧財產權審判庭集中審理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試點工作,完善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管轄制度,推進司法公開,提高審判、執行的質量和效率,進一步健全智慧財產權審判機構,大力充實智慧財產權審判隊伍,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基層基礎建設。
3.加大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健全各級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體系,重點加強專利行政執法隊伍和條件建設,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聯動機制,加強行政執法、司法保護部門合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會商通報制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之間的案件移送制度。加強國際貿易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大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力度,有效遏制進出口環節侵權等違法行為。加強會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在重點地區、重點領域積極開展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專項行動。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體系建設,建立舉報投訴獎勵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新建一批維權援助機構。建立境外智慧財產權訴訟快速反應機制,幫助企業有效應對境外智慧財產權糾紛。
4.加強智慧財產權合作交流。強化省部間合作交流,與國家相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合作會商機制,藉助其人才、信息等資源優勢,加快推動山東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深化省市間合作交流,重點推動與環渤海、華東各省市的合作機制建設,在聯合保護、戰略研究、信息服務、智慧財產權轉移等方面加強合作交流,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加強與國外知名智慧財產權機構和組織的聯繫,促進智慧財產權資源、人才、學術、信息的交流與合作,營造交流順暢、信息共享、互利共贏的良好智慧財產權合作氛圍。
五、實施保障
(一) 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智慧財產權納入考核指標體系,切實把實施《綱要》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的長效機制。省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負責《綱要》實施的統籌協調工作。各級、各部門要根據《綱要》目標任務制定具體措施和年度推進計畫,確保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到實處。
(二) 完善配套政策。各級、各部門在研究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計畫時,要明確智慧財產權導向。強化智慧財產權政策與產業、區域、科技、貿易、文化、教育、衛生等政策的銜接。加快建立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審議制度。健全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畫智慧財產權信息登記、統計與評估制度。將智慧財產權指標納入國有企業績效考核體系。完善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對具有重大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優秀自主智慧財產權項目,以及對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專利獎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政府應給予獎勵。各市、縣(市、區)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智慧財產權獎勵措施。
(三) 加大投入力度。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大對智慧財產權的投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在本級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並根據財力狀況逐年增長。加大財政資金集成支持力度,各部門專項資金要突出智慧財產權導向,加強資源整合。引導市場主體加大智慧財產權資金投入,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智慧財產權投入。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等業務,重點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自主研發及智慧財產權產業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社會資金廣泛參與的多元化投入體系。
(四) 強化考核評估。省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或組織機構,建立《綱要》實施的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對主要目標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對各有關職能部門和各市《綱要》實施年度推進計畫制定、工作進展、實施效果等情況,進行考核和評估,建立通報制度,確保《綱要》提出的任務和措施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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