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2009~2020年)

關於印發《寧波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2009~2020年)》的通知(甬政發[2009]10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2009~2020年)
  • 類別:戰略綱要
  • 地點:寧波市
  • 類型:智慧財產權
發布時間,具體內容,

發布時間

寧波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2009~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實施。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具體內容

寧波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2009-2020年)
為增強我市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全面推進我市智慧財產權事業,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國發[2008]18號)和中共寧波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自主創新建設創新型城市的決定》(甬黨[2006]6號),制定本綱要。
一、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的重要性和現實基礎
1.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的重要意義。隨著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智慧財產權作為衡量科技投入質量效益的重要標準之一,作為技術創新支撐發展的主要導向指標和作為一種核心戰略資源和競爭工具,已成為各國、各地區推進自主創新,服務和支撐發展,增強區域經濟持續發展能力,衡量科技是否有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指標。2008年,《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頒布實施,標誌著智慧財產權戰略已經成為國家戰略之一。面對這一新形勢,實施區域智慧財產權戰略,有利於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和打造信用寧波;有利於引導科技創新;有利於促進科技管理體制創新;有利於加速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利於進一步擴大合作,構建開放型經濟新優勢;有利於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實現創新驅動,增強城市核心競爭力,對全面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2.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的現實基礎。改革開放以來,我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迅速,智慧財產權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一是智慧財產權的創新(生產)持續增加。自主智慧財產權數量持續增長,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連續多年居於副省級城市前列。二是智慧財產權產業化轉化不斷加速。全市已認定高新技術企業550家,寧波市科技型企業84家。三是智慧財產權運用水平不斷提升,形成了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中國著名品牌和優勢企業,連續多年榮獲“中國品牌之都”稱號。四是知識產產權的保護力度不斷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與相關部門協同配合、橫向聯動的工作體制初步建立,先後制定了《寧波市專利管理條例》、《寧波市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體系初步形成。五是智慧財產權的宣傳不斷擴大,有關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結合實際不斷深入,營造了良好的智慧財產權氛圍。2004年被確定為全國智慧財產權試點城市,2007年被確定為全國智慧財產權示範創建市,為寧波市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從總體上看,以擁有智慧財產權為導向的科技創新有待加強,我市智慧財產權制度對企業的重組、品牌建設、轉型發展的支撐作用有待提高,自主智慧財產權質量有待提升,以企業為主體的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特別是應對國際貿易壁壘和技術壁壘的能力和智慧財產權工作隊伍建設有待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薄弱環節有待解決,社會公眾的智慧財產權素養有待進一步培養。
二、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3.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按照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以提升企業的智慧財產權能力為主線,強化自主智慧財產權科技創新,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推動企業重組、品牌提升、產業化運用和促進轉型升級的作用,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企業等創新主體智慧財產權管理,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隊伍建設,營造有利於智慧財產權發展的法治環境、市場環境和人文環境,為建設創新型城市和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4.發展目標:到2020年,我市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作用充分顯現。在重要領域和關鍵技術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方面取得較大突破,培育一批擁有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具備較強國際市場競爭力的企業,成為國內一流智慧財產權強市。
到2015年的具體目標為:
——智慧財產權創造能力進一步提高。自主智慧財產權質量和結構進一步最佳化,專利、馳名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擁有量繼續居於副省級城市前列。專利申請量年均增長20%以上,發明專利申請所占比重超過20%,每百萬人發明專利授權達到500件以上,涉外專利授權量顯著增長;註冊商標擁有量年均增長10%以上,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以及境外商標註冊數量也保持較大幅度增長;軟體著作權登記量年均增長15%以上;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誌等各類智慧財產權擁有量穩步上升。
——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顯著增強。專利產業化率明顯提高,外向型企業擁有出口自主品牌數量大幅增長,自主品牌產品出口額占全市出口總額的比重顯著提升,規模以上企業和市級以上品牌產品采標率分別達到80%和100%。新增主持或參與制定國際、國家和行業產品生產標準60項以上。商業秘密、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等各類智慧財產權得到合理運用。
——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日趨完善。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不斷完善,智慧財產權企業工作隊伍、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隊伍素質不斷最佳化,執法條件進一步改善,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顯著增強。專利行政執法案件年結案率超過95%,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量進一步提升,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案件存案量大幅下降。智慧財產權預警應急機制初步建立,濫用智慧財產權行為明顯減少,反覆侵權、群體性侵權以及大規模假冒、盜版現象基本杜絕。
——智慧財產權管理和服務能力不斷提升。企業和擁有智慧財產權機構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隊伍和制度建設重點推進,基層基礎工作全面加強。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協調機制和各縣(市)區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機構進一步健全,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與相關職能部門協同配合、橫向聯動的工作機制順暢運行。智慧財產權公共信息服務能力和智慧財產權代理、諮詢、維權等中介服務水平明顯提升。
三、戰略重點和主要任務
(一)推動智慧財產權創造
5.完善智慧財產權扶持政策體系。強化智慧財產權在經濟和社會政策中的導向作用,實現經濟、科技和智慧財產權政策的有機互動。不斷完善專利、商標、著作權、植物新品種等智慧財產權資助獎勵政策,加大對國外專利授權資助力度,重獎榮獲國家專利金獎的項目。貫徹落實《寧波市專利管理條例》,引導各企事業單位依法兌現對職務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獎勵或報酬。
6.強化企業智慧財產權創造主體地位。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促進企業智慧財產權數量持續增長和質量不斷提高。引導企業加大智慧財產權投入,開發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對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推進“寧波製造”向“寧波創造”轉變。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育計畫,增強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企業帶動效應和輻射作用。支持企業進行商標國際註冊,鼓勵企業使用自主商標參與國際經濟競爭。創建市級以上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建立重點展會品牌進入制。實施農業新品種選育計畫,培育和推廣具有地域優勢的植物新品種,做大做強地方特色優勢農產品品牌。
7.推進重點產業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圍繞裝備製造、電子電器、汽車及零部件、石化和高檔紡織服裝五大重點優勢產業,以及新材料、新能源、新光源、軟體及服務外包、醫療及保健設備五大新興產業,推進行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組織聯合攻關,獲取一批促進產業發展的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增強產業發展後勁。圍繞國家服務外包基地和長三角動漫產業基地建設目標,著力發展工業設計、動漫設計、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音像製品等現代創意產業和著作權相關產業,培育造就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高增值能力的服務外包骨幹企業。
8.增強企業與高校和科研院所智慧財產權的合作創造能力。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團隊和產學研重點實驗室建設為重點,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力量,以企業為主體開發一批關鍵性,形成更多具有高附加值的智慧財產權。創新產學研合作模式,建立基於市場機制的產學研創新戰略聯盟。健全智慧財產權收益分配機制,提高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能力。
(二)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
9.推動智慧財產權產業化。強化政府引導作用,加大智慧財產權產業化扶持力度,優先支持技術含量高、帶動效應強的發明專利產業化。以智慧財產權(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及標準、品牌為依託,加強企業之間的最佳化重組,組織結構調整和合作發展。引導高校、科研院所的創新成果向企業轉移,推動企業智慧財產權的套用和產業化。鼓勵科技人員運用自主智慧財產權創辦企業,或利用自主智慧財產權與民間資本合作創業,對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並在我市進行合作研究或實施成果轉化的創新型科技人才,在創業啟動資金、科研經費等方面給予資助。
10.打造智慧財產權運用密集區。圍繞新興產業基地建設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積極打造智慧財產權運用密集區,快速提升新興和特色產業基地發展水平。以寧波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設計與和豐創意廣場為重點,推進區域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突破行政區域劃分,共建智慧財產權集聚區和示範區,構建區域智慧財產權戰略聯盟,推動區域經濟向“知識經濟”轉型,集群發展。
11.拓寬智慧財產權轉化融資渠道。完善智慧財產權許可、質押、出資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依法開展專利、商標等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積極向金融機構推薦中小企業自主智慧財產權項目,促進銀企合作。支持和引導各類信用擔保機構為智慧財產權融資和交易提供擔保服務,探索建立社會化智慧財產權託管和權益擔保機制。鼓勵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引導企業採取智慧財產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式實現智慧財產權市場價值。
12.推動自主智慧財產權標準化。完善標準化推進政策和工作機制,培育一批能將自主專利技術與技術標準有機結合的骨幹企業。支持企業、行業協會、高校和科研院所主持或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地方)標準的制(修)訂,推動標準和塊狀經濟標準化示範建設,建立優勢產業技術標準體系。
(三)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
13.完善智慧財產權企業自我保護、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機制。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基層工作,加強對企業家的培訓,鼓勵引導企業完善智慧財產權制度,加強智慧財產權的專人專職或兼職的隊伍建設,開展對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司法援助工作。提升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專業技術水平,推進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司法審判及其執行能力建設,規範執法行為。建立智慧財產權相關部門之間的執法信息共享平台,創新智慧財產權保護溝通機制。健全智慧財產權聯合執法協調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擴大基層法院審理部分民事智慧財產權案件的覆蓋面,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和司法保護新機制。
14.嚴厲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加大對侵犯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市場監管水平。加強重點區域、重點產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紮實推動軟體正版化工作;加強服務外包行業和創意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建立健全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積極推動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切實加強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鼓勵企業向海關進行智慧財產權登記備案,完善包括報關、審單、查驗等各環節全方位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監控體系,嚴厲打擊進出口環節的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
15.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監督。完善重大案件披露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重大侵權案件處理情況。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企業檔案,將故意侵權、反覆侵權及濫用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在智慧財產權相關部門(機構)網站公告的同時,納入寧波市企業信用徵信系統,並在信用寧波網上公告。加強執法機關與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的溝通與交流,發揮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作用,形成政府主導、行業自律、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監督機制。
16.完善智慧財產權預警與維權援助機制。健全智慧財產權預警平台建設,定期發布重點產業、重點領域智慧財產權發展態勢和預警報告,及時通報和指導企業化解潛在的智慧財產權風險。健全維權援助工作機制,推進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制度建設。加強智慧財產權國際規則和國外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建立健全寧波市外貿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信息庫,構建和完善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及防範機制,創建科學決策、有效反應、快速回響的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機制,全面服務於企業對外貿易和涉外投資業務。
(四)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
17.強化智慧財產權巨觀管理。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綜合協調機構建設,建立和完善工作機制,增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進合力。推進縣(市)區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建設,形成統一管理、聯動發展、執法順暢、監督有力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構建科學合理的智慧財產權統計指標體系,定期發布全市智慧財產權發展指數。
18.引導企事業單位強化自身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定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引導企業全面加強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管理,鼓勵企業合理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加強高校、科研院所智慧財產權管理,推進高校、科研院所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和制度建設。
19.建立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審議機制。在以政府投資為主體的單體項目中,建立對投資主體使用財政及國有資金、涉及國有資產數額巨大或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影響較大的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審議制度,防範智慧財產權風險。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信息溝通和協作配合,加強對智慧財產權審議工作的指導。
(五)健全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
20.加強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加強部門協作,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全面打造集專利、商標、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誌、植物新品種等智慧財產權於一體的綜合性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及時、準確、全面服務企業研發、決策和科技成果保護。鼓勵企事業單位結合自身特色建立個性化智慧財產權專題資料庫,提升企業研發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21.引進和培育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堅持招大引強、重點培育的方針,大力扶持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引進和培育代理、評估、轉移等各類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誠信管理和資質評估制度,推行政府智慧財產權服務工作的服務外包,強化中介服務機構職業培訓,提升涉外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能力,規範智慧財產權代理行為,促進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企業化、專業化、規模化、品牌化和國際化發展。
四、保障措施
22.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將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確保智慧財產權工作落到實處。智慧財產權相關職能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制定專項戰略或者實施方案,有條件的縣(市)區要制定本區域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
23.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各級政府要將智慧財產權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實現科技政策、人才政策、智慧財產權政策、鼓勵創業政策及信貸、財政政策等的統籌並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多渠道智慧財產權資金投入保障體制,促進本地區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創造和轉化,提高區域創新能力。
24.加快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寧波市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規劃(2009—2015年)》,將科技創新人才和智慧財產權工作人才培養納入全市人才隊伍建設。以提高企業家、科技人員、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和科研機構領導人智慧財產權意識為重點,以培養智慧財產權企業管理、行政管理、司法和中介服務人才為中心環節,加強智慧財產權中高級人才引進與培養,建立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智慧財產權工作人才培養體系。
25.擴大對外交流與合作。開闢多元化合作渠道,不斷完善合作機制,加強國際智慧財產權交流,為我市外向型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智慧財產權環境。進一步強化長三角區域智慧財產權合作,建立智慧財產權聯盟,深入交流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傳、教育培訓、研究等工作,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積極探索開展智慧財產權聯合執法工作,維護公平、有序、規範的區域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區域發展環境,共同促進區域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
26.培育智慧財產權文化。建立政府主導、新聞媒體支撐、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體系。開展高質量智慧財產權軟科學研究和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知識普及教育工作,鼓勵各級學校開展智慧財產權教育。開展“4·26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等系列智慧財產權宣傳普及活動,做大做強中國科技創業大賽、寧波市發明創新大賽等創業創新活動,激發全社會的發明創造活力,培育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氛圍,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智慧財產權文化,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意識。
27.加強監督評估。加強對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情況的監督指導,實時跟蹤全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進度,及時研究解決戰略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智慧財產權實施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科學評估戰略實施效率和效果,及時修正和調整戰略目標,著力提升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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