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2010-2020年)》日前正式頒布。該《綱要》是農業部針對我國農業智慧財產權發展現狀和農業發展需求制定頒布的,是強化農業發展科技支撐,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綱要提出,到2020年,把我國農業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提升到新的水平,政策法規基本完善,管理體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務和技術支撐能力顯著增強,智慧財產權意識深入人心,中介服務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適應形勢發展需要,農業領域自主智慧財產權擁有量跨入世界先進行列,智慧財產權對建設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支撐作用顯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
- 性質:戰略綱要
- 時間:2010-2020年
- 頒發部門:農業部
農業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
(2010-2020年)
為提升植物新品種權、農產品地理標誌、涉農專利、商標、著作權等農業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強化對農業發展的技術支撐,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綱要。
(2010-2020年)
為提升植物新品種權、農產品地理標誌、涉農專利、商標、著作權等農業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強化對農業發展的技術支撐,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綱要。
一、序言
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智慧財產權已成為農業發展的重要資源和核心競爭力,成為現代農業建設的重要支撐和掌握農業發展主動權的關鍵。已開發國家高度重視農業科技創新,充分利用自主智慧財產權維護農業競爭優勢,推動農業發展。開發中國家紛紛採取適應本國國情和農業特點的智慧財產權政策,積極利用農業生物遺傳資源主權,主張惠益分享,爭取有利於自身發展的空間。
近年來,以植物新品種為核心的我國農業智慧財產權事業快速發展,工作體系逐步建立,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執法能力日益增強,農業智慧財產權擁有量快速增加,在糧食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強等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從總體上看,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有待完善,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制度剛剛起步,農業生物遺傳資源權屬管理制度尚未建立,農業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轉化能力不強,中介服務體系發展緩慢,專業人才短缺,智慧財產權意識薄弱,侵權現象時有發生,智慧財產權對農業發展的促進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
實施農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大力提升農業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迅速增強我國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對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突破資源環境約束、加快現代農業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近年來,以植物新品種為核心的我國農業智慧財產權事業快速發展,工作體系逐步建立,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執法能力日益增強,農業智慧財產權擁有量快速增加,在糧食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強等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從總體上看,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有待完善,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制度剛剛起步,農業生物遺傳資源權屬管理制度尚未建立,農業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轉化能力不強,中介服務體系發展緩慢,專業人才短缺,智慧財產權意識薄弱,侵權現象時有發生,智慧財產權對農業發展的促進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
實施農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大力提升農業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迅速增強我國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對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突破資源環境約束、加快現代農業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指導思想和戰略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以保障糧食安全和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為目標,以完善制度、培育主體、改善環境和強化服務為重點,大幅提升農業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全面推進植物新品種保護事業發展,不斷加強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工作,逐步建立農業生物遺傳資源權屬管理制度,積極促進涉農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在農業產業中的轉化運用,為實現農業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支撐。
(二)戰略目標
到2020年,把我國農業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提升到新的水平,政策法規基本完善,管理體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務和技術支撐能力顯著增強,智慧財產權意識深入人心,中介服務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適應形勢發展需要,農業領域自主智慧財產權擁有量跨入世界先進行列,智慧財產權對建設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支撐作用顯著。
(三)近五年目標
1.自主智慧財產權總量大幅提高。植物新品種權年度申請量和授權量保持世界前列,申請總量累計超過10000件,授權量達到7000件,向外國申請數量大幅度增加。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超過800件,國際互認登記試點工作全面推進。農業生物遺傳資源得到登記保護。
2.運用智慧財產權效果明顯增強。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農業技術和生產資料的套用範圍穩步增加,主要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品種在農業生產中占主導地位,蔬菜、花卉和果業自主智慧財產權品種的自給率明顯提高。農產品地理標誌對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推動區域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顯現,建成200個農產品地理標誌生產示範基地,50個農產品地理標誌生產示範縣。農業生物遺傳資源有序開發利用。涉農專利、商標、著作權在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產品和重點單位的綜合運用效果顯著,培育形成一批擁有核心智慧財產權並熟練運用智慧財產權的優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育一批國際國內知名農業品牌。
3.農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明顯改善。`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和假冒授權品種、農產品地理標誌的行為顯著減少,行政執法能力明顯增強,維權成本大幅下降,尊重和保護農業智慧財產權氛圍基本形成。
4.農業智慧財產權管理服務水平全面提升。管理和公共技術服務體系基本健全,中介服務機構得到培育與發展,社會化信息服務平台初步建立,服務能力適應農業發展需要。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以保障糧食安全和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為目標,以完善制度、培育主體、改善環境和強化服務為重點,大幅提升農業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全面推進植物新品種保護事業發展,不斷加強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工作,逐步建立農業生物遺傳資源權屬管理制度,積極促進涉農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在農業產業中的轉化運用,為實現農業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支撐。
(二)戰略目標
到2020年,把我國農業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提升到新的水平,政策法規基本完善,管理體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務和技術支撐能力顯著增強,智慧財產權意識深入人心,中介服務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適應形勢發展需要,農業領域自主智慧財產權擁有量跨入世界先進行列,智慧財產權對建設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支撐作用顯著。
(三)近五年目標
1.自主智慧財產權總量大幅提高。植物新品種權年度申請量和授權量保持世界前列,申請總量累計超過10000件,授權量達到7000件,向外國申請數量大幅度增加。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超過800件,國際互認登記試點工作全面推進。農業生物遺傳資源得到登記保護。
2.運用智慧財產權效果明顯增強。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農業技術和生產資料的套用範圍穩步增加,主要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品種在農業生產中占主導地位,蔬菜、花卉和果業自主智慧財產權品種的自給率明顯提高。農產品地理標誌對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推動區域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顯現,建成200個農產品地理標誌生產示範基地,50個農產品地理標誌生產示範縣。農業生物遺傳資源有序開發利用。涉農專利、商標、著作權在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產品和重點單位的綜合運用效果顯著,培育形成一批擁有核心智慧財產權並熟練運用智慧財產權的優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育一批國際國內知名農業品牌。
3.農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明顯改善。`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和假冒授權品種、農產品地理標誌的行為顯著減少,行政執法能力明顯增強,維權成本大幅下降,尊重和保護農業智慧財產權氛圍基本形成。
4.農業智慧財產權管理服務水平全面提升。管理和公共技術服務體系基本健全,中介服務機構得到培育與發展,社會化信息服務平台初步建立,服務能力適應農業發展需要。
三、戰略重點
(一)完善制度
進一步完善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加快健全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制度,努力建立農業生物遺傳資源權屬管理制度。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農產品地理標誌等制度與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其他類型智慧財產權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制定適合農業產業發展的主導品種、主推技術、農機推廣目錄、化肥、農(獸)藥等智慧財產權政策,強化其與科技、貿易政策的銜接,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與技術升級。以智慧財產權的獲取、運用和保護為重點,建立農業重大科技項目智慧財產權工作機制,開展智慧財產權全程跟蹤管理。掌握智慧財產權動態,保護科技創新成果,明晰智慧財產權權利和義務,促進智慧財產權套用和擴散。建立和完善農業智慧財產權信息交流機制。支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以植物新品種權、農產品地理標誌為重點,制定和實施農業智慧財產權產業化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在經濟發展中的運用,推動農業、地方經濟發展。
(二)培育主體
強化智慧財產權在農業科技創新活動中的導向作用,促進市場主體自主創新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化、商品化、產業化。建立健全公共財政資助開發的農業科研成果歸屬和利益分享制度,充分發揮科研教學單位在農業智慧財產權創造中的重要帶動作用,支持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創新基地。鼓勵以智慧財產權為紐帶,產學研用相結合,培育一批綜合運用智慧財產權、具有綜合競爭力的大型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生產示範基地。支持農民發明創造和農業知識創新。發揮中介服務機構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方面的作用。
(三)改善環境
建立宣傳教育長效機制,把農業智慧財產權宣傳納入科普宣傳和新型農民培訓計畫,在廣大農村培育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智慧財產權文化。加大植物新品種保護、農產品地理標誌行政執法力度,打擊侵權假冒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切實保護權利人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國際雙邊和多邊合作,制定切合實際的交流政策,探索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國際互認機制,參與構建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國際新秩序,爭取有利的國際環境。
(四)強化服務
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儘快形成決策科學、分工合理、權責一致、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體制,促進與專利、商標、著作權等部門協作配合。努力建立農業生物遺傳資源權屬管理服務體系。建立信用評價和誠信追溯制度,培育和建立農業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構建行業聯動、覆蓋全國、面向世界的農業智慧財產權貿易網路,促進智慧財產權轉化套用。制定植物新品種權等農業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指南,規範評估行為,提高評估公信力。完善交易辦法,推廣使用交易契約規範文本。打擊壟斷、掠奪性經營等濫用智慧財產權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建立技術先進、功能完善、服務便捷的農業智慧財產權公共信息平台,滿足不同層次智慧財產權信息需求。暢通植物新品種權、農產品地理標誌侵權投訴和權利救助渠道。為國內科教單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人向境外申請智慧財產權保護、開拓國際市場提供服務。
進一步完善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加快健全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制度,努力建立農業生物遺傳資源權屬管理制度。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農產品地理標誌等制度與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其他類型智慧財產權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制定適合農業產業發展的主導品種、主推技術、農機推廣目錄、化肥、農(獸)藥等智慧財產權政策,強化其與科技、貿易政策的銜接,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與技術升級。以智慧財產權的獲取、運用和保護為重點,建立農業重大科技項目智慧財產權工作機制,開展智慧財產權全程跟蹤管理。掌握智慧財產權動態,保護科技創新成果,明晰智慧財產權權利和義務,促進智慧財產權套用和擴散。建立和完善農業智慧財產權信息交流機制。支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以植物新品種權、農產品地理標誌為重點,制定和實施農業智慧財產權產業化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在經濟發展中的運用,推動農業、地方經濟發展。
(二)培育主體
強化智慧財產權在農業科技創新活動中的導向作用,促進市場主體自主創新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化、商品化、產業化。建立健全公共財政資助開發的農業科研成果歸屬和利益分享制度,充分發揮科研教學單位在農業智慧財產權創造中的重要帶動作用,支持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創新基地。鼓勵以智慧財產權為紐帶,產學研用相結合,培育一批綜合運用智慧財產權、具有綜合競爭力的大型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生產示範基地。支持農民發明創造和農業知識創新。發揮中介服務機構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方面的作用。
(三)改善環境
建立宣傳教育長效機制,把農業智慧財產權宣傳納入科普宣傳和新型農民培訓計畫,在廣大農村培育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智慧財產權文化。加大植物新品種保護、農產品地理標誌行政執法力度,打擊侵權假冒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切實保護權利人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國際雙邊和多邊合作,制定切合實際的交流政策,探索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國際互認機制,參與構建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國際新秩序,爭取有利的國際環境。
(四)強化服務
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儘快形成決策科學、分工合理、權責一致、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體制,促進與專利、商標、著作權等部門協作配合。努力建立農業生物遺傳資源權屬管理服務體系。建立信用評價和誠信追溯制度,培育和建立農業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構建行業聯動、覆蓋全國、面向世界的農業智慧財產權貿易網路,促進智慧財產權轉化套用。制定植物新品種權等農業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指南,規範評估行為,提高評估公信力。完善交易辦法,推廣使用交易契約規範文本。打擊壟斷、掠奪性經營等濫用智慧財產權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建立技術先進、功能完善、服務便捷的農業智慧財產權公共信息平台,滿足不同層次智慧財產權信息需求。暢通植物新品種權、農產品地理標誌侵權投訴和權利救助渠道。為國內科教單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人向境外申請智慧財產權保護、開拓國際市場提供服務。
四、專項任務
(一)植物新品種
完善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修訂《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最佳化植物新品種權申請審批程式,縮短審查周期,加大植物新品種權保護力度,防止植物新品種權濫用,建立植物新品種權質押融資制度,推進植物新品種權轉化運用。制定、修訂與《條例》相配套的規章制度,解決植物新品種權審批事務和行政執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前瞻性研究,充分反映社會各界關切和訴求。擴大植物品種保護名錄範圍。
加強植物新品種權審查測試管理,提高審查測試效率,保證授權質量。最佳化植物新品種複審委員會的組成,強化複審監督職能。提升農業行政部門執法能力,建立區域協作執法和重大案件聯合辦案機制。按照國家完善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的總體要求,建立適應審查測試發展需要的人員管理制度,強化激勵機制。
完善植物新品種測試機構功能分工和區域布局,提升綜合能力,強化中立性。建設植物新品種種子種苗保藏庫(圃),提高繁殖材料保藏能力。加快建設植物品種真實性鑑定機構。
加快研製和修訂植物新品種特異性、穩定性、一致性(以下簡稱Dus)測試指南。擴大植物新品種測試範圍,把DUS測試作為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的前置條件。建立健全DUS測試標準品種和已知品種收集、鑑定、繁殖與保存體系。研究制定小麥、棉花和大豆等主要農作物DNA指紋圖譜鑑定技術標準。
引導國內研發資源在糧食作物等關鍵領域強化原始創新,在園藝等高效農業領域提高創新層次,不斷形成具有區域特色和世界先進水平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品種。建立公益性資金支持的重要作物自主智慧財產權品種利益共享機制。強化面向企事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植物新品種權管理經驗交流和宣傳培訓,深入開展植物新品種保護試點、示範工作。扶持國內種子企業增強育種創新能力,儘快形成一批具有綜合競爭力的種業集團。
(二)農產品地理標誌
完善登記保護制度,最佳化審查程式,提高登記效率。
健全農產品地理標誌部省地縣四級工作體系,充實評審專家隊伍,提高現場核查人員素質。充實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品質鑑定檢測機構,最佳化專業結構和區域布局。加強執法體系建設,加大對假冒侵權行為的查處力度。完善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技術規範和評價體系。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信息電子採集和發布系統。
開展農產品地理標誌資源普查,制定中長期保護利用規劃。加強獨特品種、品質、地域、生產方式和傳統文化及歷史挖掘研究,加大農產品地理標誌產業扶持和投入力度,加快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標準化生產、示範基地建設和產業化經營。
(三)農業生物遺傳資源
研究起草《農業生物遺傳資源權屬登記管理辦法》,逐步建立農業生物遺傳資源權屬管理制度,推進其與專利法、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銜接,建立健全來源披露和惠益分享制度。完善農業生物遺傳資源進出口和對外合作研究利用管理辦法,制定保護和利用農業生物遺傳資源的國際策略與措施。
逐步建立農業生物遺傳資源權屬管理工作體系和技術支撐體系,開展重要特色品種、地方品種普查登記,明晰責權利範圍,加強資源識別技術規範、標準研製和信息採集傳播,加大資源主權和套用價值的宣傳。調動農民、農村社區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原生地保護的積極性,發揮資源效益,維護農業生物多樣性。
(四)其它涉農智慧財產權
運用投資、政府採購、項目帶動等政策,促進動物品種、農業機械、農(獸)藥、飼料和肥料等領域的自主創新,形成更多農業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和產品。強化涉農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分析與評估,扶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和關鍵產品轉化運用,不斷提高市場份額。
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特色農產品規劃實施和產業帶建設,推動地方政府綜合運用專利、品種權、涉農商標、農產品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打造一批上規模、競爭力強、附加值高的農產品品牌,形成規模化、標準化和區域化的自主智慧財產權農產品生產基地,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和農業綜合效益。
完善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修訂《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最佳化植物新品種權申請審批程式,縮短審查周期,加大植物新品種權保護力度,防止植物新品種權濫用,建立植物新品種權質押融資制度,推進植物新品種權轉化運用。制定、修訂與《條例》相配套的規章制度,解決植物新品種權審批事務和行政執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前瞻性研究,充分反映社會各界關切和訴求。擴大植物品種保護名錄範圍。
加強植物新品種權審查測試管理,提高審查測試效率,保證授權質量。最佳化植物新品種複審委員會的組成,強化複審監督職能。提升農業行政部門執法能力,建立區域協作執法和重大案件聯合辦案機制。按照國家完善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的總體要求,建立適應審查測試發展需要的人員管理制度,強化激勵機制。
完善植物新品種測試機構功能分工和區域布局,提升綜合能力,強化中立性。建設植物新品種種子種苗保藏庫(圃),提高繁殖材料保藏能力。加快建設植物品種真實性鑑定機構。
加快研製和修訂植物新品種特異性、穩定性、一致性(以下簡稱Dus)測試指南。擴大植物新品種測試範圍,把DUS測試作為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的前置條件。建立健全DUS測試標準品種和已知品種收集、鑑定、繁殖與保存體系。研究制定小麥、棉花和大豆等主要農作物DNA指紋圖譜鑑定技術標準。
引導國內研發資源在糧食作物等關鍵領域強化原始創新,在園藝等高效農業領域提高創新層次,不斷形成具有區域特色和世界先進水平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品種。建立公益性資金支持的重要作物自主智慧財產權品種利益共享機制。強化面向企事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植物新品種權管理經驗交流和宣傳培訓,深入開展植物新品種保護試點、示範工作。扶持國內種子企業增強育種創新能力,儘快形成一批具有綜合競爭力的種業集團。
(二)農產品地理標誌
完善登記保護制度,最佳化審查程式,提高登記效率。
健全農產品地理標誌部省地縣四級工作體系,充實評審專家隊伍,提高現場核查人員素質。充實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品質鑑定檢測機構,最佳化專業結構和區域布局。加強執法體系建設,加大對假冒侵權行為的查處力度。完善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技術規範和評價體系。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信息電子採集和發布系統。
開展農產品地理標誌資源普查,制定中長期保護利用規劃。加強獨特品種、品質、地域、生產方式和傳統文化及歷史挖掘研究,加大農產品地理標誌產業扶持和投入力度,加快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標準化生產、示範基地建設和產業化經營。
(三)農業生物遺傳資源
研究起草《農業生物遺傳資源權屬登記管理辦法》,逐步建立農業生物遺傳資源權屬管理制度,推進其與專利法、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銜接,建立健全來源披露和惠益分享制度。完善農業生物遺傳資源進出口和對外合作研究利用管理辦法,制定保護和利用農業生物遺傳資源的國際策略與措施。
逐步建立農業生物遺傳資源權屬管理工作體系和技術支撐體系,開展重要特色品種、地方品種普查登記,明晰責權利範圍,加強資源識別技術規範、標準研製和信息採集傳播,加大資源主權和套用價值的宣傳。調動農民、農村社區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原生地保護的積極性,發揮資源效益,維護農業生物多樣性。
(四)其它涉農智慧財產權
運用投資、政府採購、項目帶動等政策,促進動物品種、農業機械、農(獸)藥、飼料和肥料等領域的自主創新,形成更多農業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和產品。強化涉農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分析與評估,扶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和關鍵產品轉化運用,不斷提高市場份額。
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特色農產品規劃實施和產業帶建設,推動地方政府綜合運用專利、品種權、涉農商標、農產品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打造一批上規模、競爭力強、附加值高的農產品品牌,形成規模化、標準化和區域化的自主智慧財產權農產品生產基地,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和農業綜合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農業部建立農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聯席會議制度,分管副部長為召集人,農業部人事、政法、經管、計畫、財務、國際、種植業、農機化、畜牧業、獸醫、農墾、鄉企、漁業、監管、科教等有關司局負責人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主要職責為:統籌領導農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指導、督促任務分解和措施的落實,審定實施方案和推進計畫;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科教司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為: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農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方案與推進計畫;檢查任務執行情況,評估績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強產業、科技、人才等政策與智慧財產權政策的銜接。對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重要農業投入品,符合政府採購規定的,予以優先採購。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公益性植物新品種權、涉農專利等採用政府購買方式予以鼓勵和支持產業化運用。建立政府補貼機制,對申請植物新品種權和農產品地理標誌等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加強農業智慧財產權市場與金融市場的銜接,鼓勵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投資基金及社會資金加大農業智慧財產權轉化、信息開發利用和服務的投入力度。加大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獎勵。推動各級農業部門將農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把智慧財產權工作經費納入預算支出,引導涉農企事業單位加大智慧財產權工作經費投入,保障智慧財產權工作有效開展。
(三)加快人才培養
對智慧財產權管理、服務及相關工作人員實施分類培訓,推進農業智慧財產權專業人員對外交流。鼓勵高校開設農業智慧財產權課程,加快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建立智慧財產權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
(四)加強戰略研究和決策諮詢
培育壯大農業智慧財產權研究力量,加強對國內外動態、政策和重點產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智慧財產權戰略研究,為農業部制定科技、經濟和產業政策提供決策依據。農業部設立農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決策諮詢專家委員會,聘請國內智慧財產權研究和套用專家,對重大科研項目立項、重大技術和裝備引進、技術改造等進行智慧財產權分析和論證,對涉及國家利益並具有重要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涉農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併購、改制、合資以及技術出口等活動進行諮詢,為實施農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提供決策建議,防範和降低智慧財產權風險。
(五)加速培育智慧財產權文化
建立政府主導、新聞媒體支撐、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農業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體系。充分利用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宣傳介紹農業智慧財產權知識、法律法規、政策措施、重大活動和典型案例,推進面向企業、科研院所的智慧財產權意識普及,增強全社會智慧財產權認識,培育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智慧財產權文化,營造有利於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良好社會氛圍。
農業部建立農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聯席會議制度,分管副部長為召集人,農業部人事、政法、經管、計畫、財務、國際、種植業、農機化、畜牧業、獸醫、農墾、鄉企、漁業、監管、科教等有關司局負責人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主要職責為:統籌領導農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指導、督促任務分解和措施的落實,審定實施方案和推進計畫;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科教司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為: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農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方案與推進計畫;檢查任務執行情況,評估績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強產業、科技、人才等政策與智慧財產權政策的銜接。對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重要農業投入品,符合政府採購規定的,予以優先採購。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公益性植物新品種權、涉農專利等採用政府購買方式予以鼓勵和支持產業化運用。建立政府補貼機制,對申請植物新品種權和農產品地理標誌等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加強農業智慧財產權市場與金融市場的銜接,鼓勵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投資基金及社會資金加大農業智慧財產權轉化、信息開發利用和服務的投入力度。加大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獎勵。推動各級農業部門將農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把智慧財產權工作經費納入預算支出,引導涉農企事業單位加大智慧財產權工作經費投入,保障智慧財產權工作有效開展。
(三)加快人才培養
對智慧財產權管理、服務及相關工作人員實施分類培訓,推進農業智慧財產權專業人員對外交流。鼓勵高校開設農業智慧財產權課程,加快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建立智慧財產權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
(四)加強戰略研究和決策諮詢
培育壯大農業智慧財產權研究力量,加強對國內外動態、政策和重點產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智慧財產權戰略研究,為農業部制定科技、經濟和產業政策提供決策依據。農業部設立農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決策諮詢專家委員會,聘請國內智慧財產權研究和套用專家,對重大科研項目立項、重大技術和裝備引進、技術改造等進行智慧財產權分析和論證,對涉及國家利益並具有重要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涉農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併購、改制、合資以及技術出口等活動進行諮詢,為實施農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提供決策建議,防範和降低智慧財產權風險。
(五)加速培育智慧財產權文化
建立政府主導、新聞媒體支撐、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農業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體系。充分利用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宣傳介紹農業智慧財產權知識、法律法規、政策措施、重大活動和典型案例,推進面向企業、科研院所的智慧財產權意識普及,增強全社會智慧財產權認識,培育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智慧財產權文化,營造有利於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