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財政廳關於規範全省財政收入統計口徑的通知

《河北省財政廳關於規範全省財政收入統計口徑的通知》是河北省財政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04月1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財政廳關於規範全省財政收入統計口徑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財預〔2005〕4號
  • 發布日期:2010年04月19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財政廳
檔案全文
各市財政局:
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後,特別是2002年中央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和2004年出口退稅機制改革以來,各級在財政收入統計口徑上掌握不一,甚至存在較大差距,這不利於財政部門對財政統計數據進行有效地比較和分析,也對領導決策質量和提高財政管理水平有一定影響。因此,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財政管理實際,本著尊重歷史、科學合理、講求實效的原則,對全省財政收入統計口徑做出如下規定:
一、一般預算收入
一般預算收入是指當地政府正常的預算收入,按照現行《政府預算收支科目》規定,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主要包括各項稅收收入、罰沒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費收入、部分專項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及其他收入。
根據財政級次和行政區域可進一步劃分為:本級一般預算收入和某行政區域一般預算收入。
(一)本級一般預算收入是指按照財政體制規定屬於本級政府、繳入本級金庫的一般預算收入。具體可以分為省本級一般預算收入、市本級一般預算收入、縣(市、區)本級一般預算收入、鄉(鎮)一般預算收入。
(二)某行政區域一般預算收入是指該行政區域內本級政府及其所屬以下各級政府本級一般預算收入的總和。根據我省具體情況可以劃分為:全省一般預算收入、某市一般預算收入、某縣(市、區)一般預算收入和某鄉(鎮)一般預算收入。
二、基金預算收入
基金預算收入是指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基金收入,按照現行《政府預算收支科目》規定,基金預算收入主要包括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各項基金、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和財政部門按國家規定收取的各項稅費附加收入。
根據財政級次和行政區域可進一步劃分為:本級基金預算收入和某行政區域基金預算收入。
(一)本級基金預算收入是指按照有關規定屬於本級政府管理使用、繳入本級金庫的基金預算收入。具體可以分為省本級基金預算收入、市本級基金預算收入、縣(市、區)本級基金預算收入、鄉(鎮)基金預算收入。
(二)某行政區域基金預算收入是指該行政區域內本級政府及其所屬以下各級政府本級基金預算收入的總和。根據我省具體情況可以劃分為:全省基金預算收入、某市基金預算收入、某縣(市、區)基金預算收入和某鄉(鎮)基金預算收入。
三、全部財政收入
全部財政收入是指某行政區域內各級政府(包括上級)財政收入的總和,即上級政府在該行政區域分享的一般預算收入和該行政區域一般預算收入之和。全部財政收入按照區域具體劃分為:全省全部財政收入、某市全部財政收入、某縣(市、區)全部財政收入、某鄉(鎮)全部財政收入。
(一)全省全部財政收入是指中央在河北省分享的一般預算收入和全省一般預算收入之和。
(二)某設區市全部財政收入是指中央、省本級在該市行政區域內分享的一般預算收入和全市一般預算收入之和。
(三)某縣(市、區)全部財政收入是指中央、省本級、設區市本級在該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分享的一般預算收入和全縣(市、區)一般預算收入之和。
(四)某鄉(鎮)全部財政收入是指中央、省本級、設區市本級、縣(市、區)本級在該鄉(鎮)行政區域內分享的一般預算收入和該鄉(鎮)一般預算收入之和。
需要說明的是,基金預算收入雖是政府預算收入的一部分,但又不同於一般預算收入,屬於有專項用途的收入,因此,暫不統計在全部財政收入之內。
四、其他問題
1、一般預算收入和基金預算收入統計的具體內容,按照財政體制和《政府預算收支科目》規定確定,並隨之變動而變動。
2、省(含省級)以下各級財政收入的統計數據以本級金庫實際收入數據為準。各項退稅(包括出口退稅中的免抵調庫)應予以扣除,即以退庫後的淨入庫數計算。
3、各地全部財政收入中中央分享的一般預算收入的統計包括:國內增值稅(剔除出口退稅和免抵後的增值稅淨額)75%部分、國內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的60%部分、個人所得稅的60%部分,中央各稅種收入與地方相應稅種收入的比例應與財政體制規定比例相一致。中央專享的企業所得稅(100%繳入中央級金庫)、海關代征的各項稅收不作為中央級一般預算收入統計。中央級一般預算收入的具體內容隨財政體制的變動而改變。
4、設區市、縣(市、區)、鄉(鎮)全部財政收入中省級分享一般預算收入的統計,包括國內增值稅的10%部分、省專享的地方金融營業稅、一般營業稅的10%部分、秦皇島港務局企業所得稅(40%部分)、共享企業所得稅的20%部分、個人所得稅的10%部分,省級各共享稅種收入與本級相應稅種收入的比例應與財政體制規定比例相一致。跨市經營、集中繳納,按40%比例繳入省級金庫的企業所得稅,不作為省級分享的一般預算收入統計。省級分享的一般預算收入的具體內容隨財政體制的變動而改變。
五、本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公開程式:本單位內審核後公開
冀財預〔2005〕4號 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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