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稅務局關於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是河北省財政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20年08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稅務局關於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31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財政廳
- 發文字號:冀財稅〔2020〕39號
《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稅務局關於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是河北省財政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20年08月31日。
《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稅務局關於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是河北省財政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20年08月31日。檔案全文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稅務局,...
《關於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有關政策的通知》是河北省財政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12月01日。檔案全文 河北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水利廳:為確保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關於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55號)有關規定,現就水資源...
《關於資源稅改革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財政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05月09日。檔案原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為切實做好資源稅...
《關於印發的通知》是河北省財政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05月09日。檔案發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在你省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現將《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印發給你省,請遵照執行。請你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為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利用、加強取用水管理制定的實施辦法。檔案發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現將《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印發給...
河北省資源稅減免稅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資源稅減免稅管理,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和其他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第二條 納稅人在開採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5月10日聯合對外發文,宣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這是繼2016年5月1日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後,我國推出的又一重大稅制改革。根據兩部門發布的《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我國將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並率先在河北試點,採取水...
《關於適當調整省以下財政收入劃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財政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04月15日。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委、科技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各市中心支行,各擴權縣(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局、科技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國家稅務局、...
(二) 凝析油視同原油,徵收資源稅。(三) 開採海洋石油、天然氣資源的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海、領海、大陸架及其他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管轄權的海域內依法從事開採海洋石油、天然氣資源的企業。八、鹽 (一)北方海鹽,是指遼寧、河北、天津、山東四省、市所產的海鹽。南方海鹽,是指浙江、福建、廣東、...
國家稅務總局 國土資源部關於落實資源稅改革優惠政策若干事項的公告 2017年1月24日 國家稅務總局 國土資源部公告2017年第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 2014年10月9日 財稅〔2014〕7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2014年10月9日 財稅〔2014〕73號...
十一、海上開採的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由海洋石油稅務管理機構徵收管理。十二、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原油 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稀土 鎢 ...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具體操作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有關規定執行。4.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對充填開採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特此公告。財政部 ...
第一條 為規範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納稅人開採並銷售應稅煤炭按從價...
根據財政部(91)財稅字第022號《財政部關於徵收鐵礦石資源稅的通知》第九條的規定,自1992年8月1日起恢復按規定稅額標準徵收鐵礦石資源稅(規定稅額見財政部(91)財稅字第022號所附稅額標準表及國家稅務局批覆各省的規定稅額標準)。 特此通知,請依照執行。 [1]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天津、上海、廣東、深圳、西藏、寧夏、海南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現將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通知如下:一、關於原油、天然氣資源稅適用稅率 原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公告2015年第21號為落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規定的煤炭資源稅優惠政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衰竭期煤礦開採的煤炭和充填開採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稅項目,實行納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管理制度。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二、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一)調整部分稅種稅率。按照《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河北省礦產資源稅實施辦法的通知》(冀財稅〔2016〕68號)規定的資源稅稅率標準徵收,降低鐵礦石採掘和鹽業等資源開採企業的稅收負擔。(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二)降低小微...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煤炭資源稅費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5〕70號)第三款的規定:“原煤及洗選煤銷售額中包含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伴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等費用應與煤價分別核算,凡取得相應憑據的,允許在計算煤炭計稅銷售額時予以扣減”,《辦法》第四條對運輸費用的扣減憑據明確...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持續推進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經河北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印發《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於進一步落實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通知 》 。政策期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