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煤炭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試行)》公告的解讀是2014年發布的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煤炭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試行)》公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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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煤炭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試行)》公告的解讀是2014年發布的公告。
關於《煤炭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試行)》公告的解讀是2014年發布的公告。現將《煤炭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解讀如下:一、發文背景和意義自2014年12月1日,煤炭資源稅實施從價計征改革以來,稅收征...
特此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7月1日 管理辦法 煤炭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規範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以及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五條 水資源稅按照試點省份制定的辦法徵收管理。第二十六條 本規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煤炭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認定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個體戶為資源稅扣繳義務人的批覆》(國稅函〔2000〕733號)同時廢止。
2015年4月14日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公告2015年第2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稀土、鎢、鉬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的通知 2015年4月30日 財稅〔2015〕5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煤炭資源稅費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 2015年6月19日 財稅〔2015〕7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煤炭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試行...
《內蒙古自治區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實施辦法》是一個檔案。第一條 為加強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管理,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是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08月28日。檔案全文 為規範資源稅徵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稅有關問題執行口徑的公告》(2020年第34號)等相關規定,現就有關...
為進一步規範全區煤炭產品稅收、規費徵收管理,加快煤炭資源開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煤炭行業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153號)、《貴州省煤炭企業煤炭產品稅費徵收管理辦法》(黔府辦發〔2003〕51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構建全省主要產煤區煤炭稅費...
為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環境保護,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規範資源稅費制度,國務院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同時清理相關收費基金。根據《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關於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收費基金有關...
十、納稅人應當在礦產品的開採地或者海鹽的生產地繳納資源稅。十一、海上開採的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由海洋石油稅務管理機構徵收管理。十二、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原油 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特此公告。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水利廳 2017年12月29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水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試行)第一條為規範水資源稅徵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水利部關於印發〈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
為妥善解決洗選煤資源稅納稅環節後移可能出現的重複納稅問題,此次公告在填表說明中還明確:“2014年12月1日後銷售的洗選煤,其所用原煤如果此前已按從量定額辦法繳納了資源稅,這部分已繳稅款可在其應納稅額中抵扣”。 三是明確了實際徵收率現只適用於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的繳納,原油、天然氣應納資源稅額=油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