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有關政策的通知

《關於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有關政策的通知》是河北省財政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12月0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有關政策的通知
  • 發文字號: 財稅[2016]130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財政廳
  • 發布日期: 2016年12月01日
檔案全文
河北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水利廳:
為確保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關於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55號)有關規定,現就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有關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於火力發電徵稅問題
對火力發電貫流式冷卻取用水,按照實際發電量和適用稅額標準徵收水資源稅;對火力發電循環式冷卻取用水,按照實際取用水量和適用稅額標準徵收水資源稅。
火力發電貫流式冷卻取用水,是指發電廠從江河、湖泊(含水庫)等水源取水,並對機組冷卻後將水直接排入水源的取用水方式。
火力發電循環式冷卻取用水,是指發電廠從江河、湖泊(含水庫)、地下取水並引入自建冷卻水塔,對機組冷卻後返回冷卻水塔循環利用的取用水方式。
二、關於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徵稅範圍問題
供水規模在1000立方米/天或供水對象1萬人以上的農村生活集中式供水工程,為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徵稅範圍。
三、關於疏乾排水徵稅問題
對疏乾排水按排水量徵收水資源稅。疏乾排水是指在採礦和工程建設過程中,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和生產安全,將地下湧水排出的行為。
四、關於免稅政策問題
對軍隊、武警部隊通過自備井取用地下水暫免徵收水資源稅。對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暫免徵收水資源稅。
五、關於城鎮公共供水企業水資源稅計入供水成本問題
為保證城鎮公共供水企業正常運營,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繳納的水資源稅應計入供水成本。具體由你省相關部門協調做好相關工作。
六、其他問題
對改革試點中涉及的有關具體操作和執行問題,包括省內跨行政區收入分配、開發區和產業園區適用稅額標準、劃定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預交水資源費處理、水利部門經費保障等,由你省相關部門協商提出處理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核准後實施。
請遵照執行。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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