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公告2015年第21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關於落實煤炭資源稅優惠政策若干事項的公告》。《公告》決定,衰竭期煤礦開採的煤炭和充填開採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稅項目,實行納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管理制度。本公告自2014年12月1日起執行。
2015年4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公告2015年第21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關於落實煤炭資源稅優惠政策若干事項的公告》。《公告》決定,衰竭期煤礦開採的煤炭和充填開採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稅項目,實行納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管理制度。本公告自2014年12月1日起執行。
2015年4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公告2015年第21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關於落實煤炭資源稅優惠政策若干事項的公告》。《公告》決定,衰竭期煤礦開採的煤炭和充填開採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稅項目,實行納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管理制度。本公告自2014年12月1日起執行。
四、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修訂後的〈資源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第6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中外合作及海上自營油氣田資源稅納稅申報表〉的公告》(2012年第3號),《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於落實煤炭資源稅優惠政策若干事項的公告》(2015年第21號,國家...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於落實煤炭資源稅優惠政策若干事項的公告 2015年4月14日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公告2015年第2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稀土、鎢、鉬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的通知 2015年4月30日 財稅〔2015〕5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煤炭資源稅費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 2015年6月19日 財稅...
第一條 為規範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納稅人開採並銷售應稅煤炭按從價...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發布的通知。 檔案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環境保護,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規範資源稅費制度,經國務院批准...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煤炭資源稅費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5〕70號)第三款的規定:“原煤及洗選煤銷售額中包含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伴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等費用應與煤價分別核算,凡取得相應憑據的,允許在計算煤炭計稅銷售額時予以扣減”,《辦法》第四條對運輸費用的扣減憑據明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已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9年8月26日通過,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資源稅法,現將稅法施行後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公告如下:1.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運營期間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徵資源稅。具體操作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
《關於資源稅有關問題執行口徑的公告》是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將資源稅有關問題執行口徑發布的公告。2020年6月28日,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公告全文 關於資源稅有關問題執行口徑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4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現將資源...
根據《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關於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收費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湖南省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的批覆》(財稅〔2014〕137號)等檔案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省實施煤炭資...
第二十五條 水資源稅按照試點省份制定的辦法徵收管理。第二十六條 本規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煤炭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認定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個體戶為資源稅扣繳義務人的批覆》(國稅函〔2000〕73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