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關於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關於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是為貫徹落實資源稅法,就稅法施行後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發布的公告。

2020年6月24日,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9年8月26日通過,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於2020年6月24日發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 發布機構:財政部、稅務總局
  • 發布日期:2020年6月24日
  • 發文字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2號
  • 實施日期:2020年9月1日
公告全文
關於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已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9年8月26日通過,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資源稅法,現將稅法施行後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公告如下:
1.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運營期間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徵資源稅。具體操作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青藏鐵路公司運營期間有關稅收等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1號)第三條規定執行。
2.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頁岩氣資源稅減征30%。具體操作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頁岩氣減征資源稅的通知》(財稅〔2018〕26號)規定執行。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具體操作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有關規定執行。
4.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對充填開採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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