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是為貫徹落實資源稅法,就稅法施行後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發布的公告。
2020年6月24日,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9年8月26日通過,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於2020年6月24日發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 發布機構:財政部、稅務總局
- 發布日期:2020年6月24日
- 發文字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2號
- 實施日期:2020年9月1日
《關於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是為貫徹落實資源稅法,就稅法施行後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發布的公告。
2020年6月24日,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9年8月26日通過,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於2020年6月24日發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關於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是為貫徹落實資源稅法,就稅法施行後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發布的公告。2020年6月24日,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9年8月26日通過,由財政部、稅務...
公告表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上述規定的優惠政策。其中,小型微利企業,是...
《公告》指出,全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家規定上限50%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與原有政策...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該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優惠政策 2020年6月24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2號發布《關於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具體內容:...
《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稅務局關於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是河北省財政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20年08月31日。檔案全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稅務局,...
為繼續支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以下稱飲水工程)建設、運營,現將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公告如下:一、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權,免徵契稅。 二、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產權轉移...
《關於繼續實施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的公告。公告內容 一、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營業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買賣契約免徵印花稅,對契約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
為落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規定的煤炭資源稅優惠政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衰竭期煤礦開採的煤炭和充填開採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稅項目,實行納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管理制度...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還發布了稅法施行後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公告:——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運營期間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徵資源稅。——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頁岩氣資源稅減征30%。——自2019年1月1...
三、納稅人享受資源稅優惠政策,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對資源稅優惠事項留存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四、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修訂...
四、關於中外合作油氣田及海上自營油氣田資源稅徵收管理 (一)開採海洋或陸上油氣資源的中外合作油氣田,在2011年11月1日前已簽訂的契約繼續繳納礦區使用費,不繳納資源稅;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簽訂的契約繳納資源稅,不再繳納礦區使用...
(五)加強礦產資源稅收優惠政策管理,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1.對符合條件的採用充填開採方式采出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50%;對符合條件的衰竭期礦山開採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30%。具體認定條件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2.對...
具體政策口徑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附屬檔案2中“6.《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
關於繼續實施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是由財政部、稅務總局2023年8月18日發布的報告。內容簡介 為繼續支持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稱公租房)建設和運營,現將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公告如下:一、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占地,...
現將《河北省資源稅減免稅管理辦法》予以發布,自2012年6月15日起施行。特此公告。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檔案全文 河北省資源稅減免稅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資源稅減免稅管理,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
2020年6月28日,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財政部、總局發布《關於資源稅有關問題執行口徑的公告》概念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採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資源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關於發布的公告》是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3月30日。檔案發布 為進一步規範資源稅徵收管理,最佳化納稅服務,防範涉稅風險,國家稅務總局研究制定了《資源稅徵收管理規程》,現予發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國...
四、《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4號)等6個檔案規定的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到期後繼續執行,詳見附屬檔案2。五、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相關稅款,可抵減...
一個礦種原則上設定一檔稅率,少數資源條件差異較大的礦種可按不同資源條件、不同地區設定兩檔稅率。三、關於資源稅優惠政策及管理 (一)對依法在建築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通過充填開採方式采出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50%。充填開採是...
《公告》明確,《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同全國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樣,增值稅小規模...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8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繼續執行的通知》(財稅〔2011〕69號)同時廢止。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10月...
於2021年4月9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發布《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4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公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
六稅兩費,即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執行時間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