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

2022年,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
  • 頒布時間:2022年
主要內容,修訂信息,

主要內容

公告稱,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巨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公告表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上述規定的優惠政策。
其中,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公告稱,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結果為準。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的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兩個條件的,可在首次辦理彙算清繳前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第一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修訂信息

《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是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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