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支持大數據產業發展政策措施

《青海省支持大數據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為2023年青海省發布的大數據產業發展政策措施。

為加快推進青海省大數據產業發展,主動融入“東數西算”國家布局,營造大數據發展的良好環境,推動大數據產業成為青海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引擎,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特制定《青海省支持大數據產業發展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支持大數據產業發展政策措施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3年5月1日 至 2026年4月30日
  • 發布單位: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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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為加快推進青海省大數據產業發展,主動融入“東數西算”國家布局,營造大數據發展的良好環境,推動大數據產業成為青海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引擎,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綠電保供政策
1.構建綠電供應體系。依託我省清潔能源資源優勢,結合大數據產業規劃布局,強化清潔能源規劃布局,構建以大型風光電基地為基礎、以大中型水電、抽蓄電站等為支撐,以堅強智慧型電網為載體的大數據綠電供應體系,支撐“多能互補”“源網數儲”一體化發展。增加各市州330千伏變電站布點,提升清潔能源併網、輸送及大數據中心消納能力。大數據中心納入重點供電保障範圍,不分攤火電,按一定比例建設用戶側儲能,保障綠電的穩定性、安全性、平衡性和可持續性。推動國家大型風電光伏基地等項目按期建成併網,為大數據園區提供穩定電源保障。(省內事權,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各市州政府)
2.建立綠電收益共享機制。以大數據中心企業購買綠證的需求市場為依託,探索建立綠電供應保障平台公司,通過市場化、競爭性配置等方式,開展配套能源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運營,提供全綠電保障與綠電認證溯源服務,試點建立覆蓋能源鏈、產品鏈、綠電溯源認證服務鏈的零碳大數據中心全產業鏈收益共享機制並逐步推廣。(省內事權,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
3.開展綠電交易和溯源認證。推動暢通綠色電力採購渠道、建立綠色電力碳排放抵消機制,鼓勵企業積極購買綠色電力。鼓勵通過自建拉專線或雙邊交易、購買綠色電力證書等方式提高綠色電能使用水平,逐步提升綠色電力在整體能源消耗中的占比。在我國綠電交易與認證、綠證交易與認證政策機制下,支持大數據中心企業自行對租賃機櫃提供基於“產品”的零碳認證服務。依託大數據中心產業,按照《青海省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管理辦法(試行)》(青能新能〔2022〕177號),配套建設新能源,配套新能源優先開展與大數據中心的綠電、綠證交易,保障大數據中心全綠電認證需求。依託青海省能源大數據中心,為數據中心提供可信的綠電溯源與綠電認證服務。(省內事權,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各市州政府)
二、用電保障政策
4.降低生產用電成本。結合打造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推動數據中心充分利用太陽能、風能、水電等可再生能源,支持大數據企業參與源網荷儲系統建設,降低源、網、荷、儲各環節成本。通過儲能設施充放電,利用現行峰谷電價政策提供部分大數據低價電量。持續推進電力直接交易,探索建立綠電市場交易,增加交易電量規模,降低企業用電成本。使用尖峰電價收入兜底大數據用電價格,有效控制數據中心用電成本。實行雙(多)迴路電力保障,對新建(擴建)數據中心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用。(省內事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各市州政府)
5.促進規劃銜接聯動發展。新建數據中心集群的園區規劃、數據中心規劃、地下管網規劃以及電力供應、網路和數據安全管理等規劃應聯合設計、協同布局、聯動建設。建立電力網和數據網聯動建設、協同運行機制,支持鼓勵省電網公司以參股等方式實質性參與數據中心集群建設,統籌電網和數網兩張網整體布局,通過錯峰供電、負載調整等方式促進雙網聯動發展。(省內事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各市州政府)
6.多措並舉提升電力保障水平。制定青海省數據中心集群電力保障專項方案,在電源電網建設、用電安全保障、電價結算等方面提供便利。加強數據中心集群局部電網結構建設,鼓勵開展保障電源、自備應急電源以及園區配套供電基礎設施綜合配置,結合清潔取暖和清潔能源消納等工作開展源網荷儲一體化示範,推動熱電聯產機組、新能源電站、靈活運行電熱負荷一體化運營。(省內事權,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各市州政府)
三、招商引資政策
7.加強招商引資獎補。按照《青海省實施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六大工程”工作方案(2022—2025年)》(青政〔2022〕54號),用好省級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引導省高質量發展政府投資基金投向重點產業和企業,帶動金融和民間資本參與。省級對當年培育新增規上工業企業(不包括退庫再次入庫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被認定為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給予不高於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被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給予不高於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被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給予不高於10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各市州及園區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結合實際制定出台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大力引進符合地區、園區產業規劃和定位的大數據領域項目。支持園區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類項目爭取國家專項債券資金。園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對綠色低碳循環發展項目、節能技改項目以及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項目給予資金扶持。(省內事權,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8.加強東西部協作。依託對口支援和東西部協作平台,積極對接各援青省市、有關部委和央企,強化援受雙方在技術創新、市場資源等數據產業方面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大數據產業利益共享機制,引導各支援方將數據標註頭部企業、知名呼叫中心及服務外包領域龍頭企業和數據資源引入青海零碳產業園等大數據產業集聚區。各市州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數據中心建設、承接數據資源、引培企業等大數據產業領域“飛地經濟”合作,建設過程和投產後產生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市縣分成部分,以及GDP、固定資產投資、工業增加值指標,“飛出地”和“飛入地”按5:5比例分享,或綜合考慮權責關係、出資比例以及能源消費、污染物排放等資源環境因素,由合作方自行協商確定。(省內事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鄉村振興局、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統計局、省生態環境廳,各市州政府)
四、用地保障政策
9.統籌用地要素保障。大數據項目用地納入當地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保障土地供應並優先使用存量土地。各市州落實好“增存掛鈎”機制,引導項目儘量使用園區內的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項目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堅持“計畫跟著項目走”,按照計畫指標屬地化增量管理要求,保障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不足的由省級統籌保障。對確實無法避讓占用耕地的,按程式報省有關部門審批,解決耕地占補平衡。(省內事權,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政府)
五、科技創新政策
10.加強對大數據企業創新主體培育。按照《青海省關於最佳化科技創新體系提升科技創新供給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青辦字〔2020〕76號)《青海省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青科發高新〔2021〕4號),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科技創新券等獎補政策。鼓勵大數據企業申報認定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推進大數據技術集成套用和推廣。(省內事權,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各市州政府)
11.支持大數據技術創新研發平台建設和發展。按照《青海省關於最佳化科技創新體系提升科技創新供給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青辦字〔2020〕76號)《青海省重點實驗室評估辦法》(青科發政〔2021〕72號),對新認定的省部共建或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研發平台,建設期內給予每年200萬元的建設與運營經費支持,支持期限不超過5年;對評估為優秀、良好的重點實驗室在評估後三年內分別給予每年不超過150萬元、50萬元支持;對評估為優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獎勵支持。(省內事權,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各市州政府)
12.支持大數據技術創新、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按照《青海省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青財行字〔2022〕1407號) ,對獲評為“國家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試點城市”單項補助50萬元;對承擔青海省“十四五”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3+3+4+10”現代產業體系專利導航項目的單位給予單項補助30萬元;對國內發明專利授權按照每件20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對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申請的發明專利,在美國、英國、日本或者歐洲專利局獲得授權的按照每件2萬元給予補助;專利權質押貸款補貼和中小微企業轉化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專利技術的根據情況分別給予不超過每筆5萬元、每筆2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省內事權,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州政府)
13.提升大數據產業公共服務機構支撐能力。用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等資金,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和各類大數據服務機構增強服務能力、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質量。(省內事權,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各市州政府)
六、投融資及稅收政策
14.落實獎補激勵。統籌使用好現有各類專項資金,用於大數據中心技術改造、評估考核、獎勵激勵,以及大數據產業發展、企業培育、套用示範、重點項目建設等。2023-2025年,對一次性新建3000個機架以上的大型、超大型數據中心,項目竣工驗收達標後分步給予以獎代補。(省內事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政府)
15.加大財政資金支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21〕958號),鼓勵省內數據中心企業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將大數據中心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政策的支持範圍。統籌使用現有企業轉型升級等專項資金,發揮財政專項資金鼓勵、引導和帶動作用,採取後補助、獎勵和貸款貼息的方式,對大數據企業的重大項目投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給予支持。對符合《青海省重大項目融資貸款直通車管理暫行辦法》(青發改項目〔2021〕712號)相關要求的數據中心項目,按一年期LPR(貸款基礎利率)給予不超過貸款利息30%的貼息補助。(省內事權,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各市州政府)
16.加大稅收優惠力度。按照《關於積體電路設計和軟體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8號)《關於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號),對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大數據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落實好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稅稅收優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條件的大數據企業,按照50%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我省註冊成立的大數據和雲計算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軟體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稅收優惠政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對我省民族自治州、自治縣註冊成立的大數據和雲計算企業,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報經省政府批准後,可減征或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省內事權,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
七、人才引育政策
17.強化人才培養。創新人才引育機制,加強科技創新團隊、青年科技人才培育。支持符合相關條件的大數據產業發展亟需人才申報青海省“崑崙英才”行動計畫。積極引進和培育大數據、雲計算與軟體行業領軍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按國家和青海省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給予相應支持並享受相關待遇。支持企業與科研院所、高校、職業院校合作共建大數據產業學院或人工智慧產業學院,聯合培養高層次套用型人才;合作共建公共實訓基地,開展相關領域的人才崗位技能培訓。各地對企業招引高端人才可給予支持,支持資金主要用於人才隊伍建設。(省內事權,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各市州政府)
18.實施引才工程。西寧市實施創新創業扶持和“引才聚才555計畫”,對直接引進(工作調入)的一至四類(傑出、領軍、拔尖、急需緊缺)人才,分別給予120萬元、80萬元、45萬元、1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對柔性引進的一至三類(傑出、領軍、拔尖)人才,分別給予40萬元、25萬元、15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海南州落實招商引資激勵措施,對申報成為省級“院士專家工作站”、“專家工作站”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獎補;對企業高管或企業高級人才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不低於40%予以獎勵。(省內事權,責任單位:西寧市、海南州政府)
八、營商環境政策
19.簡化最佳化審批程式。鼓勵各市州政府對引進的重點大數據企業,按“一事一議”“一企一策”落實相應優惠政策。在數據中心建設領域試行“極簡審批”“不見面審批”“容缺受理”等制度,將企業開辦時間控制在3個工作日以內。實行專人專班全程負責,為企業提供零距離、零跑腿的優質服務。(省內事權,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加強通信網路保障能力建設。鼓勵數據中心採用多線接入網路,基礎電信企業不得對第三方數據中心出台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的壟斷性政策或進行明顯高於正常水平的歧視性定價。努力降低通信網路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成本,對最佳化通信網路結構建設涉及確需穿越自然保護區的,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省內事權,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林草局)
本《政策措施》對象為市場監管、稅務、統計登記在青海省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並實行獨立核算及授權經營的大數據企業,主要為:大數據存儲、採集、清洗、加工、人工智慧、超算中心、大數據安全、雲平台建設運營、大數據相關知識教育和培訓等企業;智慧型端產品製造、晶片和積體電路設計、軟體開發與信息技術服務等企業;大數據、網際網路+服務行業、服務領域套用融合企業,主要包含呼叫中心、電子商務、精準行銷、網際網路金融等企業;機架數達到1000架以上的大數據企業。以上《政策措施》與國家、省、市州已出台政策重複或同一事項適用於多項優惠政策內容的,按“從優不重複”的原則執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內容解讀

《政策措施》涉及綠電保供、用電保障、招商引資、用地保障、科技創新、投融資及稅收、人才引育、營商環境八個方面,旨在加快推進我省大數據產業發展,主動融入“東數西算”國家布局,營造大數據發展的良好環境,推動大數據產業成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引擎。
招商引資政策方面,我省將用好省級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省級對當年培育新增規上工業企業(不包括退庫再次入庫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被認定為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給予不高於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被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給予不高於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被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給予不高於10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各市州及園區結合實際制定出台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大力引進符合地區、園區產業規劃和定位的大數據領域項目。
科技創新政策方面,對新認定的省部共建或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研發平台,建設期內給予每年200萬元的建設與運營經費支持,支持期限不超過5年;對評估為優秀、良好的重點實驗室在評估後3年內分別給予每年不超過150萬元、50萬元支持;對評估為優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獎勵支持。對獲評為“國家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試點城市”單項補助50萬元;對承擔青海省“十四五”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3+3+4+10”現代產業體系專利導航項目的單位給予單項補助30萬元;對國內發明專利授權按照每件20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對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申請的發明專利,在美國、英國、日本或者歐洲專利局獲得授權的按照每件2萬元給予補助;專利權質押貸款補貼和中小微企業轉化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專利技術的根據情況分別給予不超過每筆5萬元、每筆2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投融資及稅收政策方面,2023年至2025年,對一次性新建3000個機架以上的大型、超大型數據中心,項目竣工驗收達標後分步給予以獎代補。對符合《青海省重大項目融資貸款直通車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的數據中心項目,按一年期LPR(貸款基礎利率)給予不超過貸款利息30%的貼息補助。對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大數據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條件的大數據企業,按照50%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人才引育政策方面,西寧市實施創新創業扶持和“引才聚才555計畫”,對直接引進(工作調入)的一至四類(傑出、領軍、拔尖、急需緊缺)人才,分別給予120萬元、80萬元、45萬元、1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對柔性引進的一至三類(傑出、領軍、拔尖)人才,分別給予40萬元、25萬元、15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海南藏族自治州落實招商引資激勵措施,對申報成為省級“院士專家工作站”“專家工作站”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獎補;對企業高管或企業高級人才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不低於40%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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