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繼續實施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是由財政部、稅務總局2023年8月18日發布的報告。
關於繼續實施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是由財政部、稅務總局2023年8月18日發布的報告。
關於繼續實施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是由財政部、稅務總局2023年8月18日發布的報告。內容簡介為繼續支持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稱公租房)建設和運營,現將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公告如下:一、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
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一、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占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
現對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建設和運營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1] 一、對公租房建設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占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
七、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應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並提供可供出租的住房基本信息;取得公租房租金收入時,應按規定向承租人開具統一發票,並單獨核算、單獨申報。八、本公告從公布之日起執行。特此公告。其他信息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上海市...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 為進一步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
第九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引導社會參與,多渠道籌集房源。房源籌集方式主要包括:(一)政府籌集 政府通過新建一定規模的公共租賃住房、回購商品住房、收購改造存量房、劃轉政府直接管理並騰空的公房、與社會組織合作...
公告全文 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和相關社會事業發展,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市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的政策制定、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公共租賃住房的具體實施工作。監察、發改、公安、民政、財政、勞動保障、國土、建設、規劃、稅務、...
對保租房項目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對保租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租房,...
2010年頒布的《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規定:“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範圍...
2014〕9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意見》(豫政〔2011〕52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若干意見》(豫政〔2011〕84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入住管理的...
第十三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運營等過程中的稅費優惠,按照國家、省規定的政策執行。超出國家、本省優惠政策的,按照景德鎮市相關優惠政策執行。第十四條 鼓勵金融機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管理規定,向符合貸款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開發建設和租賃經營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8號)執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照建設部、發展改革...
2.關於保障對象及建設標準的問題。根據國家和省的政策精神,實施方案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建設標準和房屋戶型比例,各地具體準入和退出等保障條件、租金標準、小戶型占比和最大建築面積則由縣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確定。3.關於參與...
第十三條 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籌集、經營管理所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以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按規定落實優惠政策。 第三章 申請審核 第十四...
(四)稅費、水電氣等支持政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
2012年8月10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12〕77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嚴格租賃管理、落實支持政策、強化組織實施4部分。
(四)稅費、金融等支持政策。1.保租房項目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第2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符合相關規定的保租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2.加大對保...
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債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報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試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按照《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
第十二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運營和收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第三章 產權管理 第十三條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按照“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確定。政府直接投資建設(含改建、購買)的,同級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作為房屋產權...
縣(區)財政要積極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四)降低稅費負擔。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之後,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建部《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有關規定執行。對保障性租賃住房...
對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民眾意願的前提下,經縣(市)人民政府同意,可用於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並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
(四)政府收購的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標準的住房;(五)政府依法沒收的可以用於居住的住房;(六)社會捐贈及其他渠道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第十二條 政府通過土地、稅費、信貸等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和經營公共租賃住房,納入市區...
(三)稅收、金融支持政策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稅收、金融支持政策,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人民銀行、銀保監會《關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有...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準入、分配、退出和運營管理,建立健全規範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11號令)、《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
財政部 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9〕36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號)國家稅務總局 交通運輸部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