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發〔2010〕35號印發《關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保障對象和保障方式、租金標準和租賃管理、建設標準和房源籌集、租賃申請及配租辦法、退出管理辦法、建設計畫和資金來源、政策支持8部分。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試行,試行期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成都市人民政府
- 文號:成府發〔2010〕35號
- 印發時間:2010年9月1日
2010年9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發〔2010〕35號印發《關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保障對象和保障方式、租金標準和租賃管理、建設標準和房源籌集、租賃申請及配租辦法、退出管理辦法、建設計畫和資金來源、政策支持8部分。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試行,試行期2年。
2010年9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發〔2010〕35號印發《關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保障對象和保障方式、租金標準和租賃管理、建設標準和房源籌集、租賃申請及配租辦法、退出管理辦法、建設...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 成都市民政局 2015年5月13日 管理辦法 成都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和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推進公共租賃住房並軌運行,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和《市房管局 市發改委 市民政局 ...
成都市城市公共保障住房租賃管理實施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公共保障住房(以下簡稱公共住房)的租賃管理,促進我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建設,根據《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實施方案(試行)》(成府發〔2006〕50號)和《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成府發〔2007〕42號),...
成都市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移交劃轉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範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成華區、武侯區(以下簡稱五城區)及成都高新區範圍內各類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移交劃轉管理,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10〕35號)、《關於五城區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成規辦〔2010〕196...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契約簽訂和權屬登記管理,明確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死亡後相關問題處理措施,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公共住房制度體系建設的意見》(成府發〔2007〕86號)和《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成...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並下發的一則規範,作為行為準則和工作準則。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精神,結合市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
第八條 配租機構通過住房保障信息網網上登記和成都市政務服務中心房產分中心住房保障服務大廳現場登記兩種方式受理承租意向登記。符合《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關於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問題的通知》(成房發〔2013〕227號)檔案規定優先搖號的保障對象,須攜相應證明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烈屬...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加大對公共租賃住房的投入,切實採取土地、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調動各類企業和其他機構投資經營公共租賃住房的積極性,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因地制宜,分別決策 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市場...
第五條 承租人須按時全額繳納租金、物業服務費用,同時協助保障性住房使用監管部門履行對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監管職責。承租人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須指定專人協助履行使用監管職責。第六條 配租機構通知承租人在規定時間內與市公管中心簽訂《成都市集體合租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契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契約一般應當包括以下...
成都市房管局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試行辦法》的通知 成房發〔2015〕183號 各區(市)縣房管、民政、財政部門,市級相關單位:《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試行辦法》經市政府第9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成都市房管局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財政局...
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 建保[2010]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近年來,隨著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條件得到較大改善。但是,由於有的地區住房保障政策覆蓋範圍比較小,部分大中城市商品住房價格較高、上漲過快、可供出租的...
2008年11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發〔2008〕61號印發《關於進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加大危舊房改造力度,改善居民居住條件;放寬購房入戶政策,鼓勵市外人員安居置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居民住房消費;放寬公積金貸款政策,提供個...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關於印發《成都市中心城區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公共租賃住房物業服務費補貼規定》的通知 成房發〔2015〕75號 各區(市)縣房產管理局,成都高新區規劃建設局,各相關單位: 為提升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服務水平,為住房保障對象減輕負擔,我局制定了《成都市中心城區符合廉租...
為了規範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小區管理委員會的設立、活動及其監督管理,維護小區保障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五城區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與服務的意見》等政策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管理委員會和保障對象)管理...
2006年6月1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06〕77號轉發成都市房管局等部門《關於成都市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制定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調整商品房供應結構,重點發展普通商品住房;建立公共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嚴格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加強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征管;...
2008年6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08〕50號印發《關於促進房地產業恢復發展扶持居民安居置業的意見》。該《意見》分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災後重建;加大金融支持服務力度;依法落實各項稅收扶持政策;鼓勵建設項目按期開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降低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實施購房財政...
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房屋租賃價格確定辦法》已經2009年3月9日局長辦公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特此通知。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成都市房產管理局 辦法 成 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房屋租賃價格確定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適應市場發展規律,進一步規範房屋租賃行為...
(國辦發〔2011〕45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部令第11號)、《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本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提出...
2.因舊城區改造徵收個人住宅,在改造地段或者就近地段進行安置的,用於產權調換補償的住宅房屋建築面積不得小於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調換房屋補償面積內不再支付費用,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的建築面積和市場評估價另行結算。 (七)關於存在租賃關係的房屋補償。徵收的房屋存在租賃關係的,房屋...
健全退出機制,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以及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通知...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和協調機制,對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協調和指導督促。 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住房保障的具體實施和監督管理,明確住房保障部門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具體工作。 第七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指導和監督等工作,市紀委監委、發展和改革、...
2015年8月2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發〔2015〕29號印發《關於加強全市住宅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目標、確定電梯使用單位、明確電梯安全主體責任、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強化電梯安全監管責任、建立綜合防範體系6部分。本意見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成都市質監局、成都市房管局負責解釋。本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經評估,2010年9月市政府批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門制訂的《本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0〕32號)需繼續實施,其有效期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特此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28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