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等部門關於成都市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實施意見的通知
成辦發〔2006〕77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關於成都市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6年6月11日
意見
關於成都市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實施意見
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
房地產業是我國新的發展階段的一個重要支柱產業。引導和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有利於保持我市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有利於滿足廣大民眾的基本住房消費需求,有利於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為了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精神,實現我市房地產市場“供求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基本穩定”的調控目標,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我市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制定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
開展住房狀況調查,全面掌握當地住房總量、結構、居住條件、消費特徵等信息。制定住房建設規劃,明確“十一五”期間,特別是今明兩年普通
商品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和
廉租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當地“十一五”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並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會公布。中心城區(即五城區和高新區,下同)的住房建設規劃由市政府統一編制和公布,其他區(市)縣住房建設規劃由當地政府編制報市政府備案後向社會公布。
二、調整商品房供應結構,重點發展普通商品住房
根據市場需求,充分運用土地、規劃等調控手段,合理提高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應比例,適當控制商業用房、辦公用房等非住宅建設規模。
自2006年6月1日起,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新開工住房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
三、建立公共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要認真貫徹落實《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實施方案》,積極建立適應不同保障對象的、分層次、多形式的公共住房體系,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保障職責。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按照標準、提前登記、按需建設、保證供應”,廉租住房按照“應保盡保”的原則執行。政府有計畫地導向性建設一批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有條件地面向社會出售。
四、嚴格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加強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征管
各地要嚴格按照拆遷年度計畫實施拆遷,控制拆遷規模和進度,不得隨意突破。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嚴格按照拆遷計畫審批拆遷項目,防止超計畫拆遷。
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加強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的徵收,嚴格稅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隨意減免,進一步抑制投機和投資性購房需求。
五、加大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嚴格房地產開發用地管理
加大土地供應結構調整力度。中心城區要加大居住用地供應量,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其他區(市)縣應結合本地市場需求,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供應。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應,堅決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供應。
在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檔案中應明確普通商品住房比例、開工及竣工時間等,並在土地出讓契約中載明工程項目的開工時間和竣工時間。
各地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用地的監管,加大對閒置土地的清理和處置力度,堅決打擊各類囤積土地的行為,科學確定土地出讓宗地規模,加強土地出讓契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督促已出讓土地儘快開發形成住房產品,滿足市場需要。對出讓土地閒置兩年以上的,應依法予以收回。
六、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加強市場監管
嚴肅查處不履行控制性項目建設要求、蓄意延緩項目施工進度的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商品房銷售專項檢查,對無證預售、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發布不實價格和銷售進度信息、惡意炒作哄抬房價、誘騙消費者爭購等行為,要堅決查處,對情節嚴重和性質惡劣的要依法處理,並予以曝光。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抓緊制定《成都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用於相關工程建設,防範交易風險。對全市房地產市場實行統一管理,各區(市)縣的規劃管理、土地供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納入市上統一管理,把握供應總量、結構和節奏,確保中心城區市場和郊區(市)縣市場的協調統一平衡發展。
七、大力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租賃市場,多渠道解決居民住房問題
進一步消除政策性障礙,大力發展住房二級市場。修改完善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實行城鄉房屋租賃統一管理,規範和發展房屋租賃市場。整合和規範房地產中介機構,培育品牌中介機構,服務於市場。採取有效措施,鼓勵部分居民通過住房二級市場和租賃市場解決居住問題。
八、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信息系統,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實行統一管理,各區(市)縣要加大市場信息系統建設推進力度。加強市場動態監測、研究和分析,及時掌握市場發展態勢,加強對“城房指數”的研究、開發與利用。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工作,及時發布市場供求信息,定期向社會發布市場分析報告。加強輿論宣傳,正確引導,穩定市場心理預期,促進市場理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