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
- 發文機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財稅〔2014〕72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發布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發布的通知。 檔案內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促進...
《關於修訂公告的解讀》是河北省地稅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12月22日。檔案全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為適應資源稅稅制改革,便利納稅人申報納稅,我們對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資源稅納稅申報表》部分事項進行了調整,主要有以下七點: 一是考慮到...
《內蒙古自治區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實施辦法》是一個檔案。第一條 為加強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管理,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煤炭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規範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納稅人開採並銷售...
各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各市州地稅局: 為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環境保護,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規範資源稅費制度,國務院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同時清理相關收費基金。根據《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5月10日聯合對外發文,宣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這是繼2016年5月1日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後,我國推出的又一重大稅制改革。根據兩部門發布的《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我國將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並率先在河北試點,採取水...
為落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規定的煤炭資源稅優惠政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衰竭期煤礦開採的煤炭和充填開採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稅項目,實行納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管理制度。二、衰竭期煤礦是指剩餘可采儲量下降到原設計可采儲量...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原油 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稀土 鎢 鉬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的通知》(財稅〔2015〕5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
十、納稅人應當在礦產品的開採地或者海鹽的生產地繳納資源稅。十一、海上開採的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由海洋石油稅務管理機構徵收管理。十二、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原油 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 2014年10月9日 財稅〔2014〕7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2014年10月9日 財稅〔2014〕73號 財政 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全面清理涉及煤炭 原油 天然氣收費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4年10月10日 財稅〔2014〕74號 ...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煤炭資源稅費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5〕70號)第三款的規定:“原煤及洗選煤銷售額中包含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伴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等費用應與煤價分別核算,凡取得相應憑據的,允許在計算煤炭計稅銷售額時予以扣減”,《辦法》第四條對運輸費用的扣減憑據明確...
新華網社北京6月2日電 題:新疆先行試點:資源稅改革拉開大幕 新華社記者韓潔、羅沙 6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一則關於印發《新疆原油 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使得近期社會各界一直期待的新疆資源稅改革終成現實。這意味著,我國醞釀數載的資源稅改革,以新疆先行的方式正式拉開改革大幕。...
第一條 為規範資源稅徵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6〕53號)規定,制定本規程。第二條 納稅人開採或者生產資源稅應稅產品,應當依法向開採地或者生產地主管稅務機關...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為切實做好資源稅改革工作,確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6〕53號,以下簡稱《改革通知》)有效實施,現就資源稅(不包括水資源稅,下同)改革具體政策問題通知如下:一、關於資源稅計稅依據的確定 資源稅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是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08月28日。檔案全文 為規範資源稅徵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稅有關問題執行口徑的公告》(2020年第34號)等相關規定,現就有...
1.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運營期間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徵資源稅。具體操作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青藏鐵路公司運營期間有關稅收等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1號)第三條規定執行。2.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頁岩氣資源稅減征30%。具體操作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頁岩氣減...
各地對居民飲用水的收費包括自來水水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三部分。未來的水資源稅改革,是將這三部分都合併改為稅。最新動態 2016年5月1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對外發文《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宣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根據《通知》,我國將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