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財政廳關於實施新一輪激勵性財政體制的通知

《河北省財政廳關於實施新一輪激勵性財政體制的通知》是河北省財政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09年06月1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財政廳關於實施新一輪激勵性財政體制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財預[2008]16號
  • 成文日期:2009年06月18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財政廳
檔案全文
河北省財政廳關於實施新一輪激勵性財政體制的通知
各設區市、擴權縣(市)財政局:
為了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重點領域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冀政[2008]31號)中關於“推進財政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調動各地發展經濟、培植財源、組織收入的積極性,激勵各地區經濟協調發展,自2008年起省實施新一輪激勵性財政體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實施新一輪激勵性財政體制,遵循以下三項基本原則:一是分類施策。省以不同力度激勵困難地區、中間地區和較好地區競相發展,增強市縣發展動力和自立能力。二是平穩推進。保持各級既有財力,重在通過增量調節,調動各級發展經濟的積極性。三是簡明規範。在確保激勵性財政體制目標實現的前提下,力求簡便易行、統一規範,有利於政策銜接和具體操作。
二、體制政策內容
省以下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四稅”)收入劃分體制不變,通過合理確定地區分類和分成增長率,實施激勵性財政體制。
(一)地區分類
1、縣(市)分類。根據近三年來各地區人均GDP、人均財力、農民人均純收入和機關公務員津補貼水平四項財政經濟指標的綜合平均值,將136個縣(市)分為困難地區、中間地區、較好地區,分別實施不同的激勵政策。
2、設區市本級(含所屬市轄區、開發區,下同)分類。根據近三年來市本級財力情況和市直機關津補貼水平,對11個市分別適用中間地區和較好地區的激勵政策。
3、地區分類結果。61個縣(市)屬於困難地區;37個縣(市)和4個設區市本級屬於中間地區;38個縣(市)和7個設區市本級屬於較好地區。
(二)激勵政策
1、省對困難地區實行“定額分享,超收全返”政策。省以2007年在困難地區實際分享“四稅”收入為基數,2008年及以後年度省分享“四稅”收入超基數部分全額返還。
2、省對中間地區和較好地區實行“超分成增長率收入全返”政策,並實行不同的分成增長率。省以2007年為基期年,確定中間地區和較好地區“四稅”收入分成增長率分別為5%、8%,對2008年及以後年度超過分成增長率以上的當年收入,省分享“四稅”收入全額返還。
3、重點產業支撐項目稅收返還與激勵性財政體制返還不重複計算。2007年基數核定辦法及數額、2008年及以後年度超過分成增長率收入返還辦法另行發文確定。
(三)省對各地區實行“四稅”收入增長考核制度。一是對享受“定額分享、超收全返”政策的地區,以後年度達不到2007年基數的,相應扣減返還數額。二是對享受“超分成增長率收入全返”政策、上年得到超收全返的地區,當年“四稅”收入增長不得低於上年度增長率的80%,增長率絕對值不低於分成增長率,否則,相應扣減當年“四稅”返還。
三、執行期限
本體制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到2010年12月31日結束。在此期間,省財政對“四稅”返還規定依本通知為準,以往相關辦法停止執行。
四、落實激勵性財政體制政策的要求
(一)各設區市要認真落實省制定的激勵政策,將省對下體制優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縣級。一是要按照省激勵性財政體制政策,完善市以下財政體制激勵政策。對省列入困難地區的縣,設區市分享縣級收入也要實行“定額分享,超收全返”政策;對省列入中間地區、較好地區的縣,設區市分享縣級收入也要實行“超分成增長率收入全返”政策。二是各設區市不得藉機提高對縣級收入分享比例,也不得提高省分成增長率,集中縣級財力。
(二)各縣(市、區)要科學安排省、市激勵性體制政策返還資金,主要用於保障公教人員工資發放和政權機關正常運轉、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和化解公共支出負債等,嚴禁用於樓堂館所等“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建設。
附屬檔案:2008年激勵性財政體制地區分類情況表(不予公開)
公開程式:本單位內審核後公開
責任部門:預算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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