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的通知

《河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的通知》是河北省財政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04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財辦〔2008〕22號
  • 發布日期:2010年04月15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財政廳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廳內各處室、廳屬各事業單位:
現將《河北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檔案全文

河北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及時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信息是指本廳各處室和廳屬事業單位依照法定職權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廳辦公室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處室,負責信息公開的組織、協調和日常工作。條法處、信息中心配合辦公室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的審查和對外發布工作。廳內其他處室、單位負責提供相應信息。
辦公室的具體職責是:
(一)具體組織本廳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二)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性複查;
(三)負責編制本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四)承辦省政府規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事宜。
(五)對各處室、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督促檢查。
條法處的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對本廳政府信息公開的培訓工作,並依法監督各處室、單位落實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
(二)編制本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三)各處室、單位擬公開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
信息中心的具體職責是:
(一)政府信息公開的網路建設、維護工作;
(二)廳領導審查批准公開的政府信息,負責在河北財政信息網公開;
(三)廳領導審查批准,負責向省政府入口網站提供我廳政府信息。
第四條 廳內其他各處室、單位負責提供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各處室、單位均應明確政府信息的主管人員,各處室、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政府信息公開合法性審查和保密性審查的第一責任人。
第五條 公開政府信息,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統一對外提供的原則;
(二)統一口徑、統一標準、審查批准的原則;
(三)及時、準確、合法、便民的原則;
(四)誰製作、誰提供的原則。
第六條 本廳製作的信息需要省政府或者其他上級機關批准的,未經省政府或者其他上級機關批准不得公開。
第七條 本廳政府信息分為三類:
(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向本廳申請獲取的信息;
(三)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
第八條 本廳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河北財政信息網和《公共支出與採購》刊物向社會公開。
第九條 各處室、單位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要填寫《河北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審批表》(格式附後),經處室主要負責人審查簽字後,按本辦法的規定送相關處室。
第十條 本廳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廳機關的機構設定情況、職責範圍;
(二)本廳製作的規範性檔案、財政發展規劃、財政政策;
(三)本廳負責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行政審批事項;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政府設定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情況;
(六)本廳各項業務工作的流程,包括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程式、時限等;
(七)政府採購目錄及政府採購限額標準、政府採購監督情況;
(八)本廳依法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依據、標準;
(九)本廳公務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招錄和公開選任幹部信息;
(十)法律、法規及國家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一)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
(二)屬於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後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造成不當侵害的;
(三)法律、法規及國家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本廳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於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各處室、單位製作的政府信息自形成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廳辦公室提供紙質信息資料,同時向信息中心提供電子版信息資料。
第十四條 辦公室收到職能處室、單位提供的政府信息後,對涉及財政收支預算安排的數據信息統一送預算處審核,對涉及財政收支預算執行或決算的數據信息統一送國庫處審核;規範性檔案類信息送條法處進行合法性審核;機構設定、人員信息送人事處審核。
第十五條 預算處、國庫處應於2個工作日內對數據信息提出審核意見,並送廳辦公室。
第十六條 條法處應於2個工作日內對規範性檔案提出審核意見,並送廳辦公室。
第十七條 廳辦公室對有關處室審核、核對的信息進行保密性複查後,分別送職能處室的主管廳長審批。
第十八條 信息中心自收到廳辦公室送交的信息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河北財政信息網公開並報送省政府入口網站。
第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本廳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廳辦公室統一受理。申請人應填寫《河北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格式附後),由廳辦公室送有關處室辦理。
第二十條 申請人採取口頭申請本廳政府信息的,廳辦公室代申請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第二十一條 職能處室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答覆;如需延期答覆的,報經廳辦公室主任同意後,可延長15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本廳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申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報經廳辦公室主任批准,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 廳辦公室和紀檢組負責對各處室、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處室、單位不按本辦法的規定及時提供信息的,由廳辦公室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給予處分。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8年5月1 日起施行。
公開程式:本單位審核後公開
責任部門:條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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