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雙一流”大學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河北省“雙一流”大學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統籌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意見》(冀政發〔2016〕22號),規範我省“雙一流”大學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製定的辦法。由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教育廳於2022年9月13日印發,自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雙一流”大學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2年9月15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教育廳
  • 有效期限:5年
印發信息,辦法全文,

印發信息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河北省“雙一流”大學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財政局、教育局,省直有關部門:
  為規範“雙一流”大學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按照《關於統籌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意見》(冀政發〔2016〕22號)以及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我們對《河北省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教育廳
  2022年9月13日

辦法全文

河北省“雙一流”大學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統籌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意見》(冀政發〔2016〕22號),規範我省“雙一流”大學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雙一流”大學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級預算安排的、專項用於我省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以下簡稱“雙一流”)建設的財政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遵循擇優扶強、績效為先、放管結合、動態調整的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實行項目庫管理,建立基於績效評價的動態調整機制。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財政廳根據省政府審定的河北省“雙一流”建設推進方案,將年度建設資金列入省級預算,組織指導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第六條 省教育廳主要負責制定河北省“雙一流”建設推進方案,是預算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組織實施資金項目的績效評價和動態調整等工作,對項目資金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第七條 項目承擔學校是項目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對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及績效結果負責。要建立健全“統一規劃、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項目資金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約束機制,據實編制項目預算,科學設定項目績效目標,按照批覆的項目預算、任務書和相關管理制度使用項目資金,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為項目組織實施提供條件保障。
  第三章 預算安排
  第八條 省教育廳負責編制專項資金預算草案,提出資金分配建議。
  第九條 專項資金採取項目法分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按照各自職責,根據績效評價結果以及省政府確定的河北省一流學科建設項目名單,將項目承擔學校和學科納入“雙一流”建設序列,做好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工作。
  第十條 項目承擔學校應按照省政府確定的河北省一流學科建設項目名單,建立學科建設項目庫,科學編制學校“雙一流”建設規劃,論證分年度建設項目,明確績效目標指標,經專家評審、學校審定後,按輕重緩急列入項目庫管理,入庫項目應做到預算可執行。
  第十一條 項目承擔學校按照河北省“雙一流”建設推進方案以及專項資金分配方案,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從學科建設項目庫中遴選分年度建設項目,按預算審核程式列入年度部門預算。
  第四章 預算執行
  第十二條 項目承擔學校要根據項目預算以及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辦理資金支付。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的項目,應按規定編制政府採購預算,辦理政府採購手續。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雙一流”建設相關支出,實行負面清單管理,不得用於發放日常性績效工資或各種津補貼、日常運轉、發改部門立項的基本建設、支付罰款、對外捐贈、贊助、對外投資、歸還借款支出。除上述支出事項外,專項資金由高校根據資金用途以及實際需要,自主安排與“雙一流”建設相關的各類必要支出。
  第十四條 項目承擔學校應按照相關規定,制定項目資金使用實施細則;積極採取措施,推進項目實施,加快執行進度;加強項目績效目標監控管理,跟蹤問效,對偏離績效目標的項目及時糾正,確保完成年度績效目標。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納入學校固定資產統一管理,建立資產管理台賬,資產管理和處置,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省教育廳組織項目承擔學校開展預算項目績效評價工作,按照“雙一流”項目管理辦法和績效評價辦法,實施績效評價,強化評價結果套用,按照績效評價結果動態調整“雙一流”建設學科和經費補助額度,建立擇優扶強、動態調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 建立信息公開制度。省財政廳按規定公開年度資金預算。省教育廳和項目承擔學校按職責和有關規定對重點建設項目組人員構成、項目資金使用管理、績效評價結果等進行公開,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對資金使用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資金等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冀財教〔2017〕13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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