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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科技廳關於印發《河北省省級科技計畫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冀財教〔2013〕29號
各設區市、直管縣財政局、科技局,省直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省級科技計畫專項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科技計畫經費管理辦法和我省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制定了《河北省省級科技計畫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2013年4月2 日
管理辦法
河北省省級科技計畫專項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河北省省級科技計畫專項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科技計畫經費管理辦法和我省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北省省級科技計畫專項經費(以下簡稱專項經費)是省財政為支持科學研究與創新,加強科技與經濟結合,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而設立的專項經費,主要用於支持我省區域內具有獨立
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承擔的省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
第三條專項經費管理和使用原則:
(一)集中財力,突出重點。圍繞調結構、轉方式的重大科技需求,重點支持能夠明顯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核心競爭力的技術研發、成果轉化活動。
(二)科學安排,合理配置。充分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統籌合理配置科技資源,全面提升科技支撐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三)單獨核算,專款專用。項目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四)全程管理,追蹤問效。建立項目申請、立項資助、項目實施、檢查評估、結題驗收、追蹤問效全過程的項目經費管理模式,提高專項經費的使用效益。
第四條積極探索實踐後補助、貸款貼息、償還性資助等方式,發揮政府資金引導、帶動社會資金參與科技計畫項目實施的作用。
第二章 專項經費管理職責
第五條省財政廳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導、審查專項經費預算建議計畫和預算草案;
(二)批覆年度專項經費預算、決算;
(三)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審批項目預算變更或細化事項;
(四)監督檢查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
(五)對專項經費年度執行情況及使用績效進行評價。
第六條省科技廳主要職責:
(一)提出專項經費重點投向和年度預算建議;
(二)組織項目預算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對專項經費預算進行評審(評估);
(三)下達年度科技計畫並報省財政廳備案,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
(四)編制年度專項經費決算;
(五)提出項目預算變更或細化意見,按《河北省省級預算管理規定》報批;
(六)組織項目績效評價;
(七)監督檢查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八)管理和使用計畫管理費。計畫管理費年度預算由省財政廳按規定程式在科技計畫專項經費之外單獨核定,主要用於科技計畫項目的組織、評審評估、驗收、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七條項目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組織、審核、推薦科技計畫項目;
(二)落實項目約定的配套經費及其他匹配條件;
(三)監督項目實施和預算執行;
(四)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項目承擔單位主要職責:
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對項目經費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負責。
(一)編制項目經費預算、經費決算報告;
(二)落實項目約定的自籌經費及其他匹配條件;
(三)按任務書約定執行項目經費預算;
(四)負責項目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五)制定、落實項目績效目標;
(六)建立健全項目經費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制約機制;
(七)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第三章 專項經費開支範圍
第九條項目專項經費含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一)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智慧財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諮詢費和其它支出等。
1、設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購置或試製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
2、材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採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3、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項目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4、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5、差旅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6、會議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諮詢以及協調項目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準和會期。
7、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我省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項目發生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事先報經項目組織單位審核同意。
8、出版/文獻/信息傳播/智慧財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體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事務等費用。
9、勞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項目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項目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
10、專家諮詢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諮詢專家的費用,標準參照國家規定執行。專家諮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科技計畫項目及其項目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
(二)間接費用是指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合作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消耗,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績效管理支出等。其中績效管理支出是指承擔項目任務的單位為提高科研工作的績效安排的相關支出。
間接費用使用分段超額累退比例法計算並實行總額控制,按照不超過項目經費中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的一定比例核定,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合作單位不得在核定的間接費用以外再以任何名義在項目經費中重複提取、列支相關費用。具體比例如下:
100萬元及以下部分不超過20%;
超過100萬元至300萬元的部分不超過13%;
超過300萬元的部分不超過10%。
間接費用中績效支出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的5%。
第十條項目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它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第四章 專項經費預算編制與審批
第十一條項目承擔單位應按下列要求編制項目經費預算:
(一)堅持政策相符性、目標相關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原則,符合項目研究開發任務的特點和實際需要。
(二)編制經費來源預算和支出預算。
來源預算包括專項經費、項目歸口管理部門配套經費、承擔單位自籌經費等。
專項經費的支出預算應當按本辦法規定的支出科目編列,並對各項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測算理由等進行詳細說明。項目直接費用各項支出不得簡單按比例編列。其中,勞務費預算應當結合單位實際和相關人員參與項目的全時工作時間,科學合理、實事求是地編制;專家諮詢費預算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的標準據實編制;設備費預算編制中應當注意嚴格控制設備購置,鼓勵共享、試製、租賃專用儀器設備以及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確有必要購買的,單位應當對擬購置設備的必要性、現有同樣設備的利用情況以及購置設備的開放共享方案等進行單獨說明。
其他來源經費的支出預算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支出科目編列。
(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的項目,應明確各單位承擔的主要任務、經費預算。
(四)編制績效預算。對項目預期產生的科技成果、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進行闡述,可量化的須明確量化績效目標。
第十二條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對項目申報單位申報的項目預算進行審核並按要求報送省科技廳。
第十三條 省科技廳建立項目預算評審專家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或委託中介機構有重點地對擬立項項目經費預算進行評審(評估)。
第十四條省科技廳研究提出專項經費預算建議,報省財政廳審定、批覆後,下達省級科技計畫並報省財政廳備案,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
第五章 專項經費預算執行
第十五條項目專項經費的撥付按財政預算資金撥付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按照項目任務書約定的支出科目、資金額度和項目進度,合理安排支出,落實項目任務書約定的自籌經費及有關匹配條件,對專項經費、項目歸口管理部門配套經費以及單位自籌經費單獨記賬、單獨核算。
第十七條項目專項經費預算要嚴格按照批覆執行,一般不予調整,確需調整的,按照以下程式核批:
(一)項目專項經費預算總額調整、項目承擔單位變更等,應當按原程式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批准。
(二)項目專項經費預算總額不變,項目合作單位之間調整專項預算,或合作單位發生增減變化需要調整專項經費預算時,需按原程式報省科技廳批准。
(三)項目專項經費預算總額不變,直接費用中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智慧財產權事務費如需調整,由項目組和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項目承擔單位審批,省科技廳在中期檢查或項目驗收時予以確認。設備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專家諮詢費和其他支出一般不予調增,如需調減可按上述程式調劑用於項目其他方面支出。
第十八條在研項目年度結存專項經費,結轉下一年度按規定用途繼續使用。項目因故終止和撤銷,項目承擔單位須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編制財務報告及資產清單,報省科技廳審核,結餘專項經費應當收回省科技廳,按照財政結餘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購置的物資、材料及儀器、設備按照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項目計畫任務調整、項目負責人變更等影響經費預算執行的重大事項,項目承擔單位須及時通過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報省科技廳批准。
第二十條 項目預算執行中涉及政府採購的,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專項經費決算與驗收
第二十一條項目結束後,項目承擔單位須及時對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財務決算,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項目驗收。
第二十二條項目申請驗收時,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提交項目經費決算報告。依據項目特點和專項經費支持額度等情況,必要時提交由政府審計部門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第二十三條項目經費決算報告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經費到位及使用情況,並提供項目經費收支決算表;
(二)預算調整及報批情況;
(三)各來源經費的單獨核算情況;
(四)專項經費購置設備情況;
(五)項目績效指標完成情況;
第二十四條存在下列行為之一,項目不得通過驗收,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一)編報虛假預算,套取財政資金;
(二)未對專項經費進行單獨核算;
(三)截留、擠占、挪用專項經費;
(四)違反規定轉撥、轉移專項經費;
(五)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料;
(六)未按規定執行預算;
(七)虛假承諾、自籌經費不到位;
(八)其他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項目通過驗收後,結餘的專項經費應當按原渠道收回省科技廳,按照財政結餘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使用專項經費形成的固定資產屬
國有資產,一般由項目承擔單位進行管理和使用,省政府有權調配用於相關科學研究開發。形成的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企業使用專項經費形成的
固定資產,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等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建立固定資產和
無形資產登記制度,專項經費形成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數據、自然科技資源等,按照有關規定開放共享,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建立經費使用監督檢查制度。財政、科技和相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加強對項目經費的監督管理,保證科技項目經費規範高效使用。
第二十八條建立績效考評制度,依據項目績效預算,從科技成果、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方面,對項目進行績效考評。
第二十九條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機制,對項目承擔單位和合作單位、項目負責人、中介機構、諮詢專家等在經費管理使用、評審評估方面的信譽度進行評價和記錄,建立科技計畫項目實施信譽檔案,作為參加科技計畫項目申報、評審評估、立項等活動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條積極推進信息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外,項目經費信息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逐步建立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公示制度;積極推進對違規使用專項經費行為進行公開。項目承擔單位應逐步建立項目信息公開制度,在單位內部對項目組人員構成、項目設備購置、預算調整、外撥經費、間接費用使用情況等進行公開。
第三十一條建立省財政廳、省科技廳聯席會議制度。會議成員由部門領導和有關業務處室負責人組成。聯席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溝通交流重點科技工作情況和科技計畫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通報重大科技項目進展情況,推動科技資源共建共享。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頒布的相關管理辦法與本辦法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河北省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冀財教〔2004〕2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