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標準分為省級標準和市、縣級標準。省級標準分為省級基礎標準和省本級標準。市、縣級標準分為市、縣級基礎標準和市、縣本級標準。
基礎標準是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按一定程式組織制定,由本級和下級執行的最低保障標準;本級標準是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按一定程式組織制定,由本級執行的保障標準,本級標準不得低於基礎標準。
第三條 省級標準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級有關職能部門擬定,報省政府批准,並報財政部及中央有關職能部門備案。
第四條 市、縣級標準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報本級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財政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備案。
制定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標準,應當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統籌考慮中央、省委省政府政策、區域平衡、本地區財政承受能力和相關民生政策事前論證評估等因素,確保標準合理適度和民生政策可持續。
市、縣級標準不得低於上一級基礎標準,也不得脫離實際,過高承諾和過度保障。
第五條 市、縣財政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對市、縣級標準的制定負主體責任,應當嚴格落實市縣標準制定要求,加強審核把關,對市縣標準是否符合法律法規以及行業管理和預算管理規定、制定程式是否規範、是否與當地財力狀況相適應、是否充分考慮地區各級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和困難地區的財政承受能力等進行充分評估。
第六條 市級標準高於省級基礎標準的,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分別報送省財政廳、省級有關職能部門備案;縣級標準高於市級基礎標準的,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分別報送市級財政部門、市級有關職能部門備案,省財政直管縣(市)要同時抄送省財政廳。市、縣級標準直接適用上一級基礎標準的,不需要備案。
第七條 市、縣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在本級政府批准後十日內,將需要備案的市、縣級標準分別報送上一級財政部門、有關職能部門備案。
第八條 市、縣級標準備案主要以備案表的形式報送。
市級向省級備案的內容包括:市本級及所轄縣(市、區)上一年度省級基礎標準落實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市級標準基本情況及落實措施,本地區財力狀況、政府債務情況及對落實市級標準的影響等。
縣級向市級備案的內容包括:本縣(市、區)上一年度市級基礎標準落實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縣級標準基本情況及落實措施,本地區財力狀況、政府債務情況及對落實縣級標準的影響等。
第九條 市級財政部門、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加強對縣級標準的監督,對縣級標準高於市級基礎標準、且超出財政承受能力的,或脫離實際,進行過高承諾和過度保障的,要督促立即整改。
市級標準監督工作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級有關職能部門進行。
第十條 市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在每年9月底前將市本級及所轄縣(市、區)市、縣級標準匯總後,以正式報告及備案表形式分別報送省財政廳、有關職能部門。
第十一條 市、縣財政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未按照規定進行備案的,上一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督促其及時整改,並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指基本公共服務,包括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保障、免費提供教科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貧困地區學生營養膳食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畫生育扶助保障等事項,並根據改革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三條 市級財政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市、縣級標準管理的具體辦法。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印發的通知
河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市縣標準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財政局,雄安新區管委會:
為規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市縣標準的制定和執行,確保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標準合理適度和民生政策可持續,加快推進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地區標準備案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9〕159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18〕79號)要求,我們制定了《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市縣標準備案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市縣標準備案管理辦法
河北省財政廳
2019年10月28日
解讀
為規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市縣標準的制定和執行,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近日,省財政廳制定出台《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市縣標準備案管理辦法》,提出市、縣級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標準高於上一級基礎標準的,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分別報送上一級財政、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備案。
本辦法所指基本公共服務,包括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保障、免費提供教科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貧困地區學生營養膳食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畫生育扶助保障等事項,並根據改革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辦法明確,我省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標準分為省級標準和市、縣級標準,其中,省級標準分為省級基礎標準和省本級標準,市、縣級標準分為市、縣級基礎標準和市、縣本級標準。基礎標準是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按一定程式組織制定,由本級和下級執行的最低保障標準;本級標準是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按一定程式組織制定,由本級執行的保障標準,本級標準不得低於基礎標準。
辦法強調,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標準的制定,應當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統籌考慮中央、省委省政府政策、區域平衡、本地區財政承受能力和相關民生政策事前論證評估等因素,確保標準合理適度和民生政策可持續。市、縣級標準不得低於上一級基礎標準,也不得脫離實際,過高承諾和過度保障。
辦法提出,市級標準高於省級基礎標準的,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分別報送省財政廳、省級有關職能部門備案;縣級標準高於市級基礎標準的,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分別報送市級財政部門、市級有關職能部門備案,省財政直管縣(市)要同時抄送省財政廳。市、縣級標準直接適用上一級基礎標準的,不需要備案。
市、縣級標準備案主要以備案表的形式報送。市級向省級備案的內容包括市本級及所轄縣(市、區)上一年度省級基礎標準落實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市級標準基本情況及落實措施,本地區財力狀況、政府債務情況及對落實市級標準的影響等。縣級向市級備案的內容包括本縣(市、區)上一年度市級基礎標準落實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縣級標準基本情況及落實措施,本地區財力狀況、政府債務情況及對落實縣級標準的影響等。
辦法指出,市、縣財政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對市、縣級標準的制定負主體責任。縣級標準監督工作由市級財政部門、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市級標準監督工作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級有關職能部門負責。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省財政廳將著手建立健全全省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標準台賬,動態掌握各級保障標準和資金落實情況,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