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縣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意見

關於印發《南皮縣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皮縣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意見
  • 類型:實施意見
  • 地區:南皮縣
  • 內容:基層醫藥衛生體制
詳細內容,職責分工,

詳細內容

一、總體思路、基本原則、改革目標和範圍
(一)總體思路
認真貫徹國家和省、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以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為突破口,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綜合改革,提高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滿足人民民眾基本醫療衛生需求。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有序推進。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質,強化政府保障職責,積極穩妥推進改革。
2、保障基本,降低藥價。確保人民民眾人人享受到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通過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讓人民民眾用上安全有效地藥品,從降低藥品價格中得到實惠。
3、綜合改革,創新機制。統籌推進管理體制、人事制度、分配製度、基本藥物制度和保障制度綜合改革,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4、統分結合,因地制宜。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統一於規定時間內實施;其他改革配套推進、依序實施,逐步到位。
(三)改革目標
在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逐步建立公益性的管理體制和新的運行機制,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得到增強,醫務人員素質得到提高,人民民眾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需求得到基本滿足。
(四)醫改範圍
鄉鎮衛生院及實行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
二、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推進管理體制改革,明確機構公益性質
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公益性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由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對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嚴格界定功能和任務、核定人員編制、核定收支範圍和標準、轉變運行機制的同時,政府負責保障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經費和其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使其正常運行。積極推進鄉鎮衛生院對所屬行政村衛生室實行一體化管理,對村醫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給予合理補助。
(二)推進人事制度改革,核編定崗全員聘用
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根據服務人口、服務半徑、交通條件等因素確定,由編制部門實行總量控制、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鄉鎮衛生院人員編制按《河北省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標準(試行)》(冀機編[2010]2號)執行。社區衛生院服務機構人員編制按《河北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和編制標準實施意見(冀機編辦[2007]26號)》執行。鄉鎮衛生院、社區服務機構核定的人員編制,作為其聘用人員和核撥經費的依據。
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院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公開選拔、擇優聘任,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實行衛生技術人員資格準入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的編制範圍內,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准的設崗方案,所有人員實行競聘上崗、全員聘用、契約管理,未聘人員採取多種方式妥善安置。
(三)推進分配製度改革,完善激勵約束機制
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定位,科學核定其承擔的工作任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根據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的人口數量、服務質量和服務半徑核定;基本醫療服務任務根據近3年醫療服務平均人次數、收入情況,綜合考慮影響醫療服務任務的特殊因素核定。
建立完善的工作任務考核機制。縣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績效考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
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建立按崗定酬、按工作業績取酬的內部分配激勵機制,實行績效工資。
(四)推進藥物制度改革,實行零差率銷售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省確定的基本藥物和增補的非基本藥物有關規定。基本藥物和增補的非基本藥物由省統一網上集中招標採購、統一定價、統一配送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零差率銷售。完善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制度,落實質量責任,確保患者用藥安全有效。
在我省增補的非基本藥物目錄確定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以縣為單位,分別在《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鄉級報銷藥物增補目錄(暫行)》(冀衛農基[2010]2號)內,根據實際需要,暫定本地非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目錄。省統一招標採購、配送的基本藥物和增補的非基本藥物到位前,暫執行現行藥品採購、配送辦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有藥品(包括現庫存藥品)全部按進價銷售,且不得高於政府指導價和省採購價。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機構增補藥物銷售額不超過藥品總銷售額的30%。
(五)推進保障制度改革,確保機構正常運轉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支出,由縣政府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統籌安排。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政府補助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核定。核定的醫務人員工資水平要與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離退休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補貼。
政府對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藥品零差率銷售給予補助,補助資金由省、市、縣按比例分擔。對鄉村醫生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補助,按照省政府辦公廳《河北省鄉村醫生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辦法》(辦字[2009]139號)執行。
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先核定編制,再進行崗位設定、競聘上崗、核定政府補助工作,為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打好基礎,待改革全面鋪開後再實施績效工資。績效工資起點時間從2010年12月1日開始執行。政府對績效工資的補助,與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核定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同時執行。
三、實施步驟
(一)取消加成,零差率銷售
在規定時間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取消藥品加成,實行零差率銷售。財政部門可先根據上年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銷售情況預撥部分補償經費。在全省基本藥物統一招標、採購、配送制度實施前,暫時維持現有供應配送渠道,但要保證藥品質量和供應,保證藥品零差率銷售。
(二)明確職責,核編定崗
根據編制標準,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依據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職能,科學核定編制數量,合理配置管理、專業技術、工勤技能三類崗位,確保專業技術崗位的設定符合編制標準要求。
(三)競爭上崗,全員聘用
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明確定崗競聘的範圍對象,統一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競聘上崗。所有上崗人員全員聘用,在競聘過程中嚴格履行程式,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契約,實行契約管理。
(四)核定收支,保障運轉
財政、衛生行政部門依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的工作任務量和人員編制、實際聘用等情況,合理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入和支出,納入縣級國庫集中收付管理,並按月預撥經費,保障正常運轉。已經實行衛生行政部門財務會計集中核算管理的,逐步向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過渡。
(五)績效考核,落實補助
建立以服務數量、質量、效果、患者滿意度為核心的公開透明的工作任務考核機制,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結果與經費補助掛鈎;建立按崗定酬、按工作業績取酬的內部分配激勵機制,對職工的考核結果與個人收入掛鈎。

職責分工

(一)做好編制核定工作(責任單位:縣編辦)
按照《河北省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標準》(冀機編[2010]2號檔案)要求,進行鄉鎮衛生院(中心院)的編制核定工作。
按照《河北省城市社區服務機構設定和編制標準實施意見》(冀機編辦[2007]26號檔案)要求,8月31日前完成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編制的核定工作並上報市編辦審批,並會同衛生部門做好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布局的規劃工作。
(二)搞好崗位設定、現有正式人員的競崗競聘及實行全員聘用工作(責任單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科學設定崗位。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對基層醫療機構按照國家、省核定的人員比例,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重新進行崗位設定。首先,由基層單位制定崗位設定方案,填寫《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審核表》,然後按程式報主管部門審核,由人事部門核准。在崗位設定過程中,注重專業技術隊伍的建設,專業技術崗位不得低於編制總額的90%,根據服務人口和工作任務,合理配備一定數量的公共衛生人員。
2.對現有在冊人員,進行競崗競聘。對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院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由縣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公開選拔、擇優聘任,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對其他在編的正式工作人員,縣衛生部門依據崗位設定方案,按照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採取考試、考核的方式統一組織競聘上崗。
對缺編的衛生醫療機構,實行全員聘用,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本單位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按照現聘職務或崗位進入相應等級的崗位。
現有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的結構比例已經超過核准的崗位結構比例的,應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或解聘的辦法,逐步達到核准的崗位結構比例。
對超編的衛生醫療機構,首先由縣衛生部門對現有在編的正式工作人員進行競崗競聘。競聘上崗的人員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進入相應等級崗位,對於競崗落聘超編人員,由縣衛生行政部門採取在縣基層醫療機構之間調劑餘缺或分流到所轄其他醫療機構的辦法解決,也可先調劑分流超編人員,再進行崗位聘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結合實際,制定競崗競聘具體實施辦法。
3.實行全員聘用。通過競崗競聘的人員進行全員聘用,基層衛生醫療機構應按照聘用契約管理的有關規定與聘用的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契約,並及時進行鑑證。聘用契約期限內調整崗位的,應對聘用契約的相關內容作出相應變更。今後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崗位空缺需補充工作人員,必須在核准的崗位設定方案和年度招聘計畫內,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引進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
(三)做好績效工資的制定、審批和落實(責任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調查摸底。對全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及工資收入情況,進行全面細緻的調查統計,掌握第一手資料,為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工資實施方案,提供真實可靠依據,此項工作於8月份進行。
2.制定《實施意見》。根據《河北省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意見》,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意見》,對我縣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事業單位全面貫徹落實績效工資進行指導,10月底完成。
3.《實施意見》審批。將《實施意見》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四部門審核備案,再由滄州市以上四部門批覆。
4.組織實施。《實施意見》審批後,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對所屬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進行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各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及主管部門在核定的總量內建立考核機制,對所承擔的任務、職工本人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個人收入掛鈎,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四)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原則,由財政進行合理補貼,有序推進改革(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五)加強制度監督,推進醫藥改革(責任單位:縣衛生局)
1.積極推進鄉村衛生一體化管理,保證基層醫改順利實施。根據滄政[2010]27號檔案要求,我縣醫改工作要在年底前啟動實施。
2、認真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確保患者用藥安全有效。
(1)合理確定和使用基本藥物和增補的非基本藥物。在落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基礎上,根據我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用藥特點,適量增補使用非目錄藥品品種。
增補量原則上不超過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30%。在省政府增補的非基本藥物目錄確定後,執行省政府確定的非基本藥物目錄,增補使用的藥品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和規定,由省統一網上集中招標採購、統一定價、統一配送,在財政補助到位後,嚴格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在全部配備、最佳化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的前提下,確需採購使用其他藥品的,應在省增補的非基本藥物範圍內選用,增補藥物銷售額不超過銷售總額的30%。
(2)嚴格按規定、按程式採購基本藥物和增補的非基本藥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的非基本藥物的有關規定。
3.做好基本藥物和增補的非基本藥物配送工作。我縣將嚴格按照省政府基本藥物和增補的非基本藥物配送辦法,採取由生產企業直接投標和配送,或委託《基本藥物配送候選企業名錄》內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醫藥經營企業或其他大型醫藥經營企業配送。
4.加強基本藥物和增補的非基本藥物採購配送監督。成立藥事管理組織,制定基本藥物使用管理辦法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基本藥物處方點評制度。
(六)加強管理,保障藥物質量(責任單位: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加強基本藥物生產及質量監管,確保基本藥物質量安全有效。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做好基本藥物生產、配送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加強領導,明確分工,任務到人,確保基本藥物質量安全。一是加強對基本藥物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基本藥物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強化企業質量安全責任意識,落實企業是藥品質量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嚴格要求企業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組織生產,督促企業完善質保體系,嚴格執行《河北省藥品生產企業產品質量檢驗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範基本藥物生產企業檢驗行為;
二是加強對基本藥物質量抽驗和不良行為監測。按照省食藥監局制定的基本藥物監督抽驗方案,對在我縣轄區內經營使用的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品種實行全覆蓋抽驗。同時要加大對藥品質量抽驗不合格單位的處罰力度。
加強對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和評價機制建設,完善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三是加強對基本藥物配送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基本藥物定點使用單位藥品購進、驗收、儲存、使用等環節的質量管理,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確保藥品生產、配送、使用環節的藥品質量安全;四是進一步規範藥品零售企業的經營行為。
加強對零售藥店從業人員培訓,進一步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使零售藥店的從業人員逐級逐批取得駐店藥劑員資格。
加強對零售藥店基本藥物購進、驗收、儲存、銷售等環節的風險監控。加大對零售藥店處方藥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力度,零售藥店處方藥要嚴格憑醫師處方銷售,且處方必須經藥師及以上資格的藥學技術人員審核方可銷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
縣政府是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形成合力。要建立包保責任制,確保改革順利進行,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加大資金投入,保障改革需求
加大財政投入,探索建立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改革所需資金,確保各項補助經費足額及時到位。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公開制度,確保資金分配使用規範、安全、有效,嚴禁擠占、截留、挪用。
(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規範運行
要主動接受民眾監督,將民眾的評價與監督作為考核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的重要指標。在改革中,要將改革檔案和基本藥物及增補的非基本藥物原來銷售價格、進價、實行零差率銷售後的新價格張榜公布;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運行情況、政府補助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有序規範運行。
(四)抓好業務培訓,加強政策學習
組織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培訓,使基層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了解和掌握基本藥物配備使用要求,落實基本藥物優先使用政策。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對各項改革政策作出全面解讀,使基層醫務人員熟悉政策,消除疑慮,增強信心,積極參與改革。
(五)廣泛動員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關係到廣大基層醫務人員的切身利益,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認真做好改革動員工作,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要深入進行改革宣傳,通過多種形式講明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重大意義,講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政策,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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